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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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控机制,强化监理责任,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特制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降低损失。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
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划分标准详见附表。
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立即报建设管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再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2、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再逐级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3、对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故,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程序即刻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书面报告详见质量事故附表。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作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备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见监理规划。
质量事故分类表
注: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质量事故报告表
填报单位:报出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可附页填写
质量事故表
工程标段名称: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