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物质专利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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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物质专利被宣告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7日做出第20640号复审决定,认定勃林格殷格翰公司于2003年3月3日所申请的第03805473.6号中国专利的权利要求19无效。此无效请求系由中国公司张英于2012年10月27日提出。关于第03805473.6号中国专利第03805473.6号中国专利名称为“3--甲基}-1-甲基-1H-苯并咪唑-5-羰基)-吡啶-2-基-氨基]-丙酸乙酯及其盐的口服施用的投药剂型”,系由勃林格殷格翰公司于2003年3月3日申请,且于2009年8月19日获得授权。该专利的发明主题是以甲磺酸达比加群酯作为主要活性成分的组合物及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却于授权/审定说明书的权利要求19(即被无效的权利要求)以化学名限定说明的形式覆盖了甲磺酸达比加群酯。专利1权利要求19被宣告无效后,甲磺酸达比加群酯在中国的产品物质专利还有原始化合物专利(第98802623.6号专利,2018年2月15日失效)与晶型专利(第200480024952.1号专利,2024年8月23日失效)。
当然,第20640复审决定给了当事人三个月的上诉期限,勃林格殷格翰公司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向北京中院提起上诉。将密切关注该专利的无效事项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