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及其优惠政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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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湘政发【2003】14号)
肆 房产税税收优惠
——减免税优惠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可叠加。执行期限为2019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19】2号)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1.地点:房产税按年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2.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一般从租按月,从价按季)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规定
3.时间: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自建房的,自建成之次月征税; (2).纳税人将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经营当月开始缴纳;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产权转移成功拿到新的产权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交付之 次月计征。
肆 房产税税收优惠
——减免税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 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 业用的房子;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二、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 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自用的 房屋免征房产税;企业租给职工的住宅暂减征50%。
湖南省暂行规定是一次性减除20%的余值计税。
ຫໍສະໝຸດ Baidu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 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 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房产税税率: 从价计税:1.2% 从租计税:12%(住宅减按4%税率征收)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
一是按房产原值计税 二是按租金收入计税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从价和从租两种计税方式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对经营自用的房产,实行从价计征: 即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 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纳税。 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关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 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 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贰 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农村房产不在征税范围内。
两个要点:
1 一是房产税的空间征收 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空间征收范围一般是 一致的
2
二是并不是所有在城市、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都需要征收房产税,除了空 间范围,还有征收的用途标 准即经营使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 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需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实际提供相关农产品及其初加 工批发或者零售的场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肆 房产税税收优惠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租计征)
对于出租的房屋,实行从租计征计税。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 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房产出租的, 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是不含增值税的。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按房产余值,即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规定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即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 (个人出租住宅则×4%)
——房产税困难减免规定
一、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二、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则不属于房产(财
税地字【1987】3号规定)
壹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我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贰 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为征税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 所有的,有集 体单位和个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 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承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 单位 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有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20
房产税征收及优惠政策浅析
制作日期:2020年5月
内容大纲
一、房产税概述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四、房产税税收优惠 五、房产税案例分析
壹 房产税概述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 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
肆 房产税税收优惠
——减免税优惠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可叠加。执行期限为2019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19】2号)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1.地点:房产税按年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2.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一般从租按月,从价按季)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规定
3.时间: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自建房的,自建成之次月征税; (2).纳税人将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经营当月开始缴纳;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产权转移成功拿到新的产权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交付之 次月计征。
肆 房产税税收优惠
——减免税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 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 业用的房子;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二、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 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自用的 房屋免征房产税;企业租给职工的住宅暂减征50%。
湖南省暂行规定是一次性减除20%的余值计税。
ຫໍສະໝຸດ Baidu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 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 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房产税税率: 从价计税:1.2% 从租计税:12%(住宅减按4%税率征收)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
一是按房产原值计税 二是按租金收入计税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从价和从租两种计税方式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对经营自用的房产,实行从价计征: 即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 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纳税。 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关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 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 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贰 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农村房产不在征税范围内。
两个要点:
1 一是房产税的空间征收 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空间征收范围一般是 一致的
2
二是并不是所有在城市、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都需要征收房产税,除了空 间范围,还有征收的用途标 准即经营使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 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需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实际提供相关农产品及其初加 工批发或者零售的场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肆 房产税税收优惠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从租计征)
对于出租的房屋,实行从租计征计税。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 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房产出租的, 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是不含增值税的。
叁 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按房产余值,即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规定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即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 (个人出租住宅则×4%)
——房产税困难减免规定
一、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二、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则不属于房产(财
税地字【1987】3号规定)
壹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我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贰 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为征税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 所有的,有集 体单位和个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 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承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 单位 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有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20
房产税征收及优惠政策浅析
制作日期:2020年5月
内容大纲
一、房产税概述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四、房产税税收优惠 五、房产税案例分析
壹 房产税概述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 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