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
【原创】关于存续分立涉及的税务事项
【原创】关于存续分立涉及的税务事项导读:首先讲讲什么是存续分立?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一、增值税:自2011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的出让方将资产重组方案由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存续分立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税务处理分⽴,是指⼀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企业股东换取分⽴企业的股权或⾮股权⽀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
现对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税务处理?店铺⼩编在此进⾏分析以飨读者。
(⼀)企业分⽴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
企业分⽴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另⼀家企业,有别于被分⽴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地使⽤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为,因此,企业分⽴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的⾏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形资产的⾏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企业分⽴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货物。
企业分⽴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另⼀家企业,有别于被分⽴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为,因此,企业分⽴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出售、置换等⽅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把自己整体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子
公司运营,子公司可以是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如果公司分立的数量较大,就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子公司的税务
子公司的税务是指子公司在收入、财务会计和资产交易等方面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的税务问题。
在公司分立时,每个子公司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
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是指子公司被允许合并纳税,在一个实体的指导下单独纳税的税务问题。
如果公司分立后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可以考虑在母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和管理子公司的税务状况,并降低纳税负担。
三、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
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是指父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相互
协作关系。
分立后,父公司和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管理协调,尤其是在票据、会计凭证及税务申报等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父公司和子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及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本文对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涉及子公司的税务、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以及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等。
公司分立时,
应全面考虑和管理相关税务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合理配置资金,保护企业利益。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合并或分立来实现业务扩展或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企业合并与增值税处理1.合并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税务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以确保其合法纳税地位。
税务登记变更包括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的更新,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
2.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处理在企业合并后,原有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合并后,原有的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再使用,需要办理作废手续,并按照新的纳税人信息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3.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享受如果合并企业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以减轻其合并带来的税负压力。
例如,合并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二、企业分立与增值税处理1.分立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与企业合并类似,企业分立后也需要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
分立企业需根据新的组织形态(分立后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以确保其纳税人资格的合法性。
2.分立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处理与合并企业类似,分立企业在分立后也需要办理原有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并按照新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3.分立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划分在企业分立后,原有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分立后的企业可能涉及到新的生产或经营范畴,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对应税项目进行界定。
此外,对于不可分割的应税项目,需协商解决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三、其他税务处理事项1.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分立还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合并后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变更,并根据合并交易的具体情况调整相应的纳税义务。
2.资产重组与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分立常常伴随着资产重组,而对于资产重组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也需要予以重视。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欧阳学文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某某市某某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在最近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中,决定进行企业分立。
该决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时也牵涉到了复杂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分析该企业分立的背景、原因以及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及原因该企业集团是某某市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多个子公司在国内外开展业务。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企业高层决定进行分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业务效益。
分立后,原企业将分为两个独立运营的公司,各自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
企业分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分立,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主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率,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更加灵活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战略决策与执行:分立后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制定战略决策,并更好地执行,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二、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分立将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包括:1. 资产转移税务安排: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资产的划分和转移。
需要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并合理分配给两个新成立的公司。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安排,如合并报税、过户税以及股权转让税等。
2.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立后,两家新成立的公司可能会失去原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
3. 跨境业务税务问题:如果企业在国内外都有业务,分立后可能会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税务规划等问题。
需关注合规性和支付税款的时机,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和纠纷。
4. 偷税漏税风险防范:企业分立期间,有可能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针对性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涉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1. 税务专业团队支持:企业应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团队,协助分立过程中的税务规划和处理,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有时候会出现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处理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不正确的处理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或者损失。
本文将就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为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家新企业的过程。
在企业合并中,税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合并前后的税务责任和税务资产负债。
下面将从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税务纳税义务和税务准备金等方面进行讨论。
1. 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需要进行合并调整。
一般而言,合并前的纳税义务和债务应由合并各方按照各自的权益份额承担。
合并后的利润和损失应按照新企业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此外,还需要对合并前后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税务纳税义务在企业合并后,新企业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针对新企业的纳税义务,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还需要核对合并前各方的纳税记录和资料,确保准确无误。
此外,如果新企业涉及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3. 税务准备金在企业合并后,新企业需要根据合并前各方的税务争议情况,合理设立税务准备金。
税务准备金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或纳税调整而设立的预留资金。
设立税务准备金可以有效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并提供合并后企业的稳定性。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自身的一部分业务或资产划归到新的独立企业中的过程。
在企业分立中,税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划分税务责任和处理税务资产负债。
下面将从税务分立协议、税务资产负债和解散清算等方面进行探讨。
1. 税务分立协议在企业分立过程中,需要制定税务分立协议。
税务分立协议是指各方就分立后的纳税义务、债务和资产划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
税务分立协议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依法签订和履行。
2. 税务资产负债在企业分立过程中,需要对税务资产负债进行合理的划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在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处理方式。
一、企业合并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形成一个新的实体。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合并通常涉及到税务合并与税务清算的两种处理方式。
1. 税务合并税务合并是指合并前的各个企业在合并后以合并企业身份继续存在,并按照合并后的状况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税务合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企业在法律上存在实质经济联系、交易价格公允等。
在税务合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并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进行物理整理,确保合并后对企业资产的准确评估。
(2)合并后的企业应按照合并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及时更新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识别号。
(3)合并前企业的税务档案应做好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审计检查。
税务清算是指合并前的各个企业解散,并将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和转移。
税务清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2)合并前企业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归还或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及纳税人识别号。
(3)对于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企业,应进行评估和纳税处理。
二、企业分立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拆分为两家或多家企业,通常包括资产分立和权责分立两个方面。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主要涉及到税务分立和税务转让的处理方式。
1. 税务分立税务分立是指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后的状况进行独立的税务申报和纳税。
在税务分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立前的企业应进行资产评估和负债分离,确保分立后的财务独立性。
(2)分立后的企业应及时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识别号。
(3)分立前企业的税务档案应做好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审计检查。
税务转让是指分立前企业将一部分资产或业务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家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有新设和存续的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新企业的行为。
涉及到税务问题,新设分立企业的流程为:原企业解散;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税务登记;补交税款;分立出来的各方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再按照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
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行为。
对于存续分立的企业来讲,由于将一部分财产、设备或业务分离出去,会涉及到相关债权和相关税收等问题。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讲,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立,企业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有混合销售的企业如果企业存在大量混合销售行为,分立经营有利于纳税筹划。
在存在大量混合销售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分开合同的方式,还是采用分开记账的方式,都不能有效地解决混合销售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的问题。
通过存续分立,企业将混合销售中有关劳务价款的部分分离出去,单独注册公司,单独操作,单独经营,能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
2.分立便于企业性质的确认企业分立会有利于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的企业属于福利企业,但由于设在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机关无法认定。
如果将福利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独立出去,单独注册,则可以利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科技企业在企业集团内部操作,也不便于税务部门单独认定,如果将该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分立出来单独设立公司,单独经营高科技业务,也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无论在征增值税,还是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对软件生产企业都规定了很多优惠政策。
某软件生产企业含在企业集团内部,从事某一方面技术元件的生产,那么该软件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环节独立出去,单独申请软件产品的认定,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分立后便于确认企业性质的情况下,企业的分立有利于纳税筹划和获得节税收益。
3.含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如果企业含有免税项目,那么进行分立会有利于纳税筹划。
07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以公允计算
特性性税务处理以原来计算
综上,如果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立当时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是,在新成立分立企业股权再行转让时,由于计税基础相对低,转让收入会提高,因此,只是递延纳税。
(五)个人所得税
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而非法人股东,那么在企业分立时,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是否视同分回利润再投资?如果是这样,外籍个人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则需要视同“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
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
(七)印花税
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在商业运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是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在税务角度下,企业合并与分立都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税务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新的公司。
税务处理涉及到资产重估、资本金调整、纳税责任转移等方面。
首先,资产重估是企业合并中的关键环节。
合并前的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重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从而调整合并后的资产总额。
在税务处理中,重估所得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且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其次,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资本金调整。
由于合并后的新公司具有新的注册资本,合并前的公司需要通过增资、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资本金调整。
对于这样的调整,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税法对其进行识别和合理处理。
此外,纳税责任的转移也是企业合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合并前的各个公司可能存在未缴清的税款或其他税务义务,合并后的新公司将继承这些责任。
因此,在企业合并中需要进行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以确保所有的纳税义务得到有效履行,避免发生未来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不同业务领域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分立前的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分割。
这将涉及到资产评估、定价和分割方案的制定。
在税务处理中,资产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各个公司的公允纳税价值,从而决定其未来的税务负担。
其次,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递交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
这包括分立后的公司登记注册、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发票系统的调整等。
这些必要的步骤将确保税务部门对新公司的税务处理有所准确把握。
此外,在企业分立中,涉及到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劳动合同等问题。
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与员工重新洽谈劳动合同,并根据新的企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企业分立及其基本类型企业的资产重组通常有两个方向:一是通过收购合并使企业资产扩张,另一个是通过资产剥离,使企业资产收缩,即所谓的分立。
企业分立是将一个现存的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重组行为。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三种实现分立的技术方式:即存续分立(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新设分立(股本分割式分立)。
首先从大类上,我们将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所谓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另行注册登记。
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在存续分立中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两种技术方式。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没有法人资格部分营业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全部股东。
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部分营业或分支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
股本分割式分立是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
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1)、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只解散不清算。
(2)、被分立企业的一个股东集团取得部分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以公司法规定只解散不清算,其股票依法注销。
二、让产分股式分立的会计处理让产分股式分立作为存续式分立的一种方式,由于被分立企业是存续经营的,分立前后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仍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不应按评估价值调整被分立企业存续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
企业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企业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包括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当满则⼀下充⾜条件时,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占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收购的股东取得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部分的资产或股权⽐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例。
(三)重组后的连续12个⽉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付⾦额符合本通知规定⽐例。
(五)重组中取得股权⽀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对其交易中的股权⽀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和股权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股权收购,收购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在该股权收购发⽣时的股权⽀付⾦额不低于其交易⽀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的股东取得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取得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被收购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资产收购,受让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在该资产收购发⽣时的股权⽀付⾦额不低于其交易⽀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取得受让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企业分立重组是指将一个企业下的某些业务部门或资产进行分立、划转或独立运营的行为。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通常考虑到市场竞争、资产配置、风险分散等因素,以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
在实施分立重组时,企业需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和成本,并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
1.识别重组目的在进行企业分立重组前,企业需要清晰地识别重组的目的。
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还是为了降低税负?或者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明确重组目的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制定分立重组方案,并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2.分立重组方案的设计根据重组目的,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的分立重组方案。
将某些业务部门分立出去独立经营,或者将某些资产划转给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都属于分立重组的方案设计范畴。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市场定位、税务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分立重组方案。
3.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在设计分立重组方案时,企业需要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立重组可能涉及到资产重估、交易定价、企业转让定价等税务问题,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避免触发税务风险。
二、涉税分析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涉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分立重组可能涉及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1.资产重估和积累抵免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和重估。
企业需要注意资产重估可能导致的税务影响,比如可能触发资产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企业还需要合理规划资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积累抵免问题,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成本。
2.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在分立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分立重组涉及的各项交易的定价原则,以避免因交易定价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关注分立重组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合理规划并履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并进行涉税分析,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减少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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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者转移情况。
在分立过程中,没有货币的转手,企业的资产也没有进行
重估,只是权益在两个独立的实体中划分。
分立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不公允,难以用双方
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原则
业按公允价值转让资产处理。 特殊分立,分立后企业以账
面价值入账,被分立企业不按转让资产处理。 实际操作
中,应熟悉特殊分立相关规定,按照特殊分立处理。
(三)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
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7 号)规定:企业分设为两
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
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无论是存续式分立,还是新设式分立,公司分立也是资
产、负债、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移,被分立公司分离时
未取得相应的收人和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缴纳土地增值
税。
但是,房地产企业的分立活动不适用上述免税政策,即企
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责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中
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被分立企业按税法规定分为一般分立和特殊分立。 一般分
立,分立后新分立企业按资产以公允价值人账,被分立企
开发企业。”对于本案例中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是否应当
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
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的分立行为完全符合财税
〔2015〕5 号文件规定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条件,因
此对甲公司应当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二种意见认
为,虽然在分立前甲公司已经注销“房地产开发与销
地增值税纳税人时不适用,如果确实需要对非房地产企
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行为(如非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将
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征收土地
增值税,则必须另行做出明确规定;第二,财税
〔2015〕5 号文件所称“房地产开发”应当理解为整个房
地产开发行业,该行业涉及的所有资产(如开发产品、
土地、其他不动产)应当都不能适用“暂不征土地增值
税”的规定,而不仅指“可售的开发产品”不适用;第
甲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失效。至 2017 年 5 月底,该公司
商品房已有 90%对外出售。2017 年 6 月,甲公司变更营
业执照,将主营业务改为酒店业务,同时注销“房地产
开发与销售”业务,甲公司不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7 年 9 月,甲公司进行企业分立(存续分立),将酒
资产不适用?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税收政策进一步明
确,否则相关争议将难以解决。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税法精神,笔者认为:第一,税
收政策有关征税与不征税的规定都是针对纳税人的,对
非纳税人无意义,因此财税〔2015〕5 号文件所称“不适
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是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地
增值税纳税人时不适用,还是只要改制重组行为涉及房
地产开发企业就一律不适用?如果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时不适用,那么是指“可售的开发产
品”不适用,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不适
用?如果企业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其他业务,那么是
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不适用,还是仅指房地产业务涉及的
店资产分出由新设乙公司承接,甲公司存续,分立后
甲、乙公司均为 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10 月,A
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 B 公司。
存在争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 号)(注:根据实体
减少。因此,公司分立应当采用类似于同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的“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规定:人在资产重
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
基于企业分立的特点,企业分立的实质是净资产(股权)
的分立,而不是资产(负债)的购买或出售行为。既然不是购
买或出售行为,就不存在购买或出售价格,没有新的计价
基础。既然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分立后各方的净资产就只
能以分立前被分立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分立
后,各分立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分立而增加,也不因分立而
免征契税。
基本案例
甲公司是 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销
售,兼营酒店业务。2010 年甲公司取得一块土地并开发
建造商品房和自用酒店资产,发改委立项文书为同一立
项。2013 年 1 月酒店资Leabharlann 建成并正常营业。2016 年 1 月
售”业务,但其分立出的酒店资产是“房地产开发与销
售”业务注销前自行开发形成的,因此甲公司的分立行为
仍然不能适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对甲公司应当按
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适用政策分析
上述争议主要是由于财税〔2015〕5 号文件规定不够
清晰造成的。“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疑问:“不
从旧原则,2017 年企业分立事项应当适用财税〔2015〕
5 号文件,不适用财税〔2018〕57 号文件)规定:“按
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
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
业分立需要就分立中的资产增值部分,计算缴纳土地增值
税。
(四)契税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
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7 号) 规定:公司依照法律
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
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