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整治畜禽养殖污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重大行政决
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畜水[2017]10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合畜水〔2017〕105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组织实施。
附件:《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7年9月29日附件: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决策结果的合法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集体会议研究。
第四条局政策法规处。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产品【发文字号】合畜水[2017]4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畜水〔2017〕47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局属有关单位:现将《2017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2017年4月18日附件1:2017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7〕50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将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为重点,在畜水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行为,强化监管,落实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措施,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切实完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不发生大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公布日期】2005.08.30•【字号】合畜水[2005]108号•【施行日期】2005.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畜水[2005]108号)三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2005年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工作,根据合肥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的通知》(合畜水[2005]7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养殖小区的选址:1、必须在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境内,并且不在当地养殖业规划的禁养区内。
禁养区是指政务区、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镇居民区。
县和乡镇已划定禁养区的,以其划定的范围为准。
2、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养殖小区建设选址必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
养殖小区申请验收时,必须提供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其在选址地点建设的证明。
3、养殖小区建设地点要求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废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背风向阳,且无污染、无疫源。
4、养殖小区外围墙距铁路、城镇、居民区(5户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边缘最近的直线距离必须达到500米以上。
养殖小区外围墙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外边缘最近的直线距离必须达到3000米以上。
二、养殖小区的建设:1、建设布局:(1)养殖小区要相对独立,整体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分设管理区、生产区和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
管理区包括:值班室、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和消毒室。
生产区包括:兽医室、饲养舍、饲料房和饲养员住室。
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位于生产区下风向,区内设有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合政办[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市畜牧水产局二00七年三月)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市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我省和福建省相继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防控形势相当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对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有准确的判断和清醒的认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无疫就是安全、无疫就是增收、无疫就是稳定、无疫才能发展的观念。
在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切实保障我市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防控为重点,以全面推进无疫区建设为契机,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强制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免疫证发放率和标识打挂率达到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畜牧水产局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畜牧水产局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合政[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畜牧水产局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八日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条例》,《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工作方针,围绕“完善、规范、提高”的总体目标,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着力把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总的要求,五号病免疫密度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求种禽场、规模养禽场以及周围3公里免疫密度达100%,散养殖户达70%;鸡新城疫免疫率达96%以上;猪瘟免疫率达99%以上。
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免疫标识挂标率100%,产地检疫以乡为单位达100%,规模养殖场(户)、种畜禽场,产地检疫率达100%,运输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达100%,保证“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阶段性目标实现,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我市作为畜牧业大市,畜禽产品主要依靠外销,对国内国际市场依赖性很强,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畜禽产品被封堵,不仅影响到我市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随着我市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畜禽饲养总量快速增长和我国从今年5月份开始的疫情公布制度的实施,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合政办[2005]69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5]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所拟的《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畜牧水产局二○○五年八月)为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畜产品安全,保障畜牧水产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打击生猪生产中非法使用违禁药品为重点,以加大安全监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手段,广泛宣传饲料安全法规及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安全意识,促进饲料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大监测、严肃查处、强化宣传为手段,遏制在饲料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净化饲料产品市场,进一步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饲料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市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0.3%以下。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根据2024年8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第三条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四条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本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其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做好畜产品检疫等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4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美丽合肥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市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合政[2005]124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根据《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县、区人民政府、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地方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机构,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依法取缔私宰窝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合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及减排措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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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及 建议 ,以求对畜禽养殖 的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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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提供 科学支持 ,促进畜禽养 殖产 业的
说 明畜 禽养 殖污 染排 放相 较于 2013年
已经有所改善 ,仍是 当前 需要持续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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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环 境 问题 r1 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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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工业 口生 话 ∞畜 禽
永 续 发 展 。
图 1合 肥 市 不 同畜 禽 类 型 厂 家 所 占比例
口其 他
表1 合肥 市规 模化畜禽场 区县分布情 况
口工 业 口生 活 蕾畜禽 口其 他
图2 2013 ̄2015年 合 肥 市废 水排 放 情 况 ,(a)COD,(b)氨 氮
式 中,M 为 年 产 污 量 (kg·d );n 万 t,其 中污染 物 的主要排 放源 为生猪 类畜禽粪便相 当猪粪 当量总量 (t·a );
为 畜 禽种 类 数 ;Ni为 畜 禽 饲养 量 ;Ei 跟 肉鸡 。
A为 有效 耕 地 面积 (hm2),在统 计 畜 禽
为产污系数 (kg·d-1);Ti为饲养周期(d)。
COD排 放 量 的 52%,氨 氮 占 26.3%,
至 2015年年底 ,已全部完成 1039家 限 ,、 800
期治理项 目,基本上控制 了规模化畜禽 鉴.-”o
养殖污 染。 由于合肥市畜禽养殖 防治T 680
作起步较 晚 ,在各方面仍存在着许 多不 鉴Ⅷ
足 ,因此 ,本文全面调研 了合 肥市畜禽 养殖 污染 现状 ,并归纳总结畜禽养 殖污 染 的减 排措 施及技术特点 ,提 出相 应的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合畜水〔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合畜水〔2018〕15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市渔政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特制定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2018年2月27日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农业部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农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六项机制”,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一、加强渔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1.不断强化渔业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大督查检查、考核和问责力度。
2.督促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告知书、责任书、承诺书,严格执法力度,加强督促落实,使主体责任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3.切实落实渔业安全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健全规章制度并加以有效落实,约束和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有效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合政办秘〔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合肥市2018年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6日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合肥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合办〔2017〕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在12月底实现全覆盖。
其中:纳入2017年度美丽乡村验收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在省级验收前确保全部投入运营。
(二)2017年度7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18年5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三)2018年度89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
(四)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及行蓄洪区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行蓄洪区建设任务在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一)规划引领,科学实施。
以县(市、区)及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12]82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1【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站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今年初,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及有关开发区下达了2012年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任务,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名单,要求各地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加快项目实施。
经过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在近期市相关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环评和“三同时”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雨污分流不彻底、固体粪便贮存场所不规范、减排台帐不完整等突出问题。
这些不符合减排要求的问题,反映了一些地方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措施不力。
上述问题如不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今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将难以完成。
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
相关县(市)、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建立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格督查。
对列入全市污染减排计划的畜禽养殖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长效监管机制,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
实行信息月报,从8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减排办报送上月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三、积极扶持。
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技术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本低、效益好的污染防治措施。
研究整合相关资金支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对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于2005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郭万清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第三条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畜禽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畜产品生产、屠宰、销售过程中的防疫、检疫,外来畜产品的检疫证明查验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私屠滥宰。
工商部门负责畜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07]16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07〕165号)各县区农委:为解决当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文)和省农委制定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合肥市农业委员会)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办发〔2007〕57号文)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好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基地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
中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合畜水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畜水发〔2014〕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2014年1月29日附件:市畜牧水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凝聚全市上下智慧和力量,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合肥版”,加快“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步伐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局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务必抓出成效。
活动的开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突出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服务群众,突出领导示范,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为推动我市现代畜牧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合肥提供坚强保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合政办秘[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合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1日2014年合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14年安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大气、水等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合肥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要充分履行牵头协调职责,细化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联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市经信委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合畜水[2008]159号【发布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发布日期】2008.12.30【实施日期】2008.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合畜水[2008]159号)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市民畜水产品消费安全。
根据合肥市《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市政府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
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养殖环节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合政办[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市畜牧水产局2005年8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饲料业和养殖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本预案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把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市、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全面监控原则。
以强化宣传、规范养殖、加强监测、严格执法为手段,全面遏制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有效预防违禁药品事件的发生。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
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和队伍建设,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的应急处置。
所称违禁药品事件是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食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动物产品发生人员中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