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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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月明: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Ξ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包含的重要缺陷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模小而难以流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
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
关键词 家庭承包经营 土地规模 规模经营
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缺陷
(一)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
土地生产能力高低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否合理,完善经营需要资金、土地、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农民精耕细作方式的投入适宜小规模土地经营的要求,使土地生产力在低水平基础上呈现大幅度提高。
在内外环境影响下,目前华北农区与土地经营相关的问题,一方面是家庭或者缺乏劳动力,或者缺乏企业家才能,或者土地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另一些生产资料被闲置和浪费。
通过对土地进行资本、技术的投入以实现小康受到了极大限制。
目前,在河北省的小康村建设中,我们所调查的200个村有30%属于小康村,有46个家庭培养了中专、大专或大学生。
但小康村中农民的富裕不是通过土地经营获得的,而是土地经营之外的收入渠道稳定、劳动力转移的比例大,靠农业或靠土地实现小康村建设的几乎没有。
由此可知,土地承包规模使单项要素投入极易形成浪费,使多项要素配置极易形成饱和。
这就大大限制了生产开拓,限制了经济资源获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导致生产力低的现象再次出现并呈不良循环。
(二)家庭承包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仅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功能,更为家庭承担着生存福利保障功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福利功能加强,资源占有更平均。
这种土地平均分配方式,在1978—1995年间确实发挥了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
但此后的10年,由于市场范围和层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由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发展已成定局,千家万户独立地面对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时,现行土地制度的不适应性显露出来。
土地制度虽然保证了相对公平的目标,在1978—1995年间也体现了制度的效率。
但制度的适宜性是有时间性的,当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效率问题越来越突出。
土地细碎分割、分散经营与福利功能强化,农民种田效益增长缓慢,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另外,剩余劳动力以“候鸟”形式在城乡之间进行季节性奔波,农业劳动力和土地都不能实现规模化,农产品的商品率较低且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农户间生产能力的拉近,使生产类型和产品的质量相似性加强,在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不但交易费
《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06年第9期
用高昂,而且竞争结果多是以低价出售,利润微薄,这也是近些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土地规模经营限制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土地规模小而难以流转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土地制度,使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看成自己的财产,由于人多地少之国情,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强于其生产功能,固化程度越来越高。
而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流
转起来才能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单位产出水平。
土地承包权流转可作为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又一
创新。
但是,这项制度创新并没有在全国掀起轰动,一是此创新提出的是在承包制基础上允许和鼓励流
动,强调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即农民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政府不能以行政方式干预或强制。
但由
于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土地承包权的正常流动和利用难以通畅,制约了土地规模化进程,在不改变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而实现规模化经营是困难的。
不能流转的原因除农村社会保
障机制不健全而土地具有替代功能外,还包括以下原因:(1)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认识,致使一些农户既不
愿种地也不想放弃。
不愿种地是由于近几年种地比较效益下降,农户种田积极性受挫;不想放弃是受中国
“守田为安”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放弃手中的耕地。
“不种不放”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恋土情结”、
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①,这种现象在中部和东部农村较为突出,所调查的河北省农村中老年农民恋土情结尤重。
(2)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
河北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土地的流转,近10年中经历了3个阶段。
所调查的200个行政村的情况反映出每个阶段的特点是鲜明的。
第一阶段:1978—1996年。
只有11个农户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有过1~3年不耕种的记录。
第二阶段:1997—2004年。
有协议流转土地的农户有8户,主要是企业牵头承租农民的土地,协议中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一般3~5年,但存在着土地流转的随意性、盲目性强、操作无序、形式单一等问题。
第三阶段:2004年以后,土地租赁流转现象减少。
原因一是自2004年开始,农业税降低直到2006年全部取消,农民种地不再有任何负担;原因二是国家对耕地开始进行直接生产补贴,农民经营土地既不缴纳税赋,又得到国家补贴。
曾经将土地转租出去的农户又都纷纷收回土地经营权。
(3)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鼓励流转但缺乏价格评估、补偿机制。
由于我国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刚刚起步,缺乏对转让土地的合理经济补偿标准和规定,被流转出去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价格补偿,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有能力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户和想投资于农业的工商企业,因缺乏完善的价格评估补偿机制,担心因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投资后出现麻烦。
(4)流转土地用途改变过多。
受利益机制驱使,一些农户租用土地随意改变用途,将转入的土地用于非农项目经营,如修建圈舍、建厂房等,严重侵占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干扰了正常的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土地流转只限于小范围流转,这也影响到土地资源规模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根本目的。
(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
直至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很不健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承包土地来承
担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显化并扩大。
因此,只要不是通过征用、“农转非”政策规定和由集体收回承
包地等情况,农民在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非农就业岗位前不会自愿放弃其所承包的土地。
而有较稳定的
非农工作的农民,因自己的农民身份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和从事非农业收入不稳定等原因,为给自己留条
后路也不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
土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必然影响农业规模经营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
高。
此外,土地保障功能也降低了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制约。
本文作者就经营规模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将农民按年龄和从事工作分成三组,对土地经营类型与土地
流转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根据农民对土地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以及农户家庭收入来源的依靠程度,可将农
民分为职业型、兼业型和城市型三类。
为便于计算和各类型间的可比性,各类型调查对象分别选取90人。
许月明: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为反映同一类型不同年龄的人对承包地放弃与流转的看法,将每种类型调查对象分别按年龄分成三组,即大于40岁,30~39岁,20~29岁。
1.职业型农民:指近5年一直在农村经营土地的农民。
对这部分农民的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段职业型农民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 (%)
年龄市场上粮食价格很低时的选择土地入股或有偿出租时的选择是否考虑过租种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岁)继续自己耕种放弃耕种打工挣钱是否是否
21~3042 58 100 01090
31~40891123771585
>4097319811783
面对“市场上粮食价格很低,自己种粮已不合算,农户是继续在土地上自己种粮还是放弃种粮而选择外出打工”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97%的人选择继续自己耕种。
原因是“粮价再低也需钱买,有地种粮不必花钱买粮且食用放心”;30~39岁年龄组中有89%的人是同样的选择,并认为“粮食价格低,自己种地可低成本投入,土地产出自给自足即可”;20~29岁年龄中有42%的人选“自己种”,这些农民每年都有几个月打工经历,但打工收入不稳定,种地保险也不费力,有58%的人表示“愿意外出打工,但承包地不愿放弃,担心没了土地就没了后路”。
对于“当土地有机会可以入股或有偿出租的方式流转出去,是否愿意放弃自己耕种?出租多少年合适?”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81%的人不愿意。
分析其原因,一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里便有土地出租现象,但租金一般较低,而自己经营灵活也不费力;二是将土地出租后,自己没事干外出打工没技术能力;19%的人认为可以考虑,但租金要商量,租期最好1年1定,1次出租最长时间不易超过5年。
30~39岁年龄组的人中,有77%的人持同等态度,23%的人表示可以考虑出租自己承包的土地。
20~29岁年龄组中,则100%的被调查人“愿意出租或入股”。
对于“是否考虑过通过租种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为什么?有什么要求”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83%的人没有考虑过,原因是村里已没有多余的土地可租种,到异地经营没把握,自己的土地不愿放弃;只有17%的人想再扩大搞多种经营,表示如果本村有出租的土地可考虑租种。
30~39岁年龄组中只有15%的人想过此问题,但没有具体落实或操作。
在20~29岁年龄组中,90%的人不考虑扩大规模经营; 10%的人有经营设施农业或特色农业的想法,但没考虑扩大承包地面积,只想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2.兼业型农民:指农忙时务农、闲时外出打工的农民,属于“候鸟式”农民。
在每年离土多长时间和如何处置土地问题方面,同样表现出他们满足或习惯于目前的“流动劳动方式”,而且愿意放弃土地或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见表2)。
兼业型农民一般每年在外打工超过半年时间,并存在随着年龄增长打工时间相对缩短的现象。
这类农民对经营土地的态度是有区别的,但在放弃承包土地上态度又是一致的。
其中大于40岁年龄组中100%的人不愿放弃土地,一是平原地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每年实际用在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较少,外打工时间为5~10个月,土地上劳动时间1~2个月,家中土地主要由父母或妻子经营,不考虑向外出租。
父母和妻子耕种土地,家庭粮食自给自足,还可饲养一头猪几只鸡,外出打工挣钱以增加家庭收入,另外,“打工工作和收入也不稳定,有土地心里踏实”。
30~39岁年龄组的人持相同态度和观点。
20~29岁年龄组中,外出打工时间较长,其中89%的人外出时间8个月以上,家中承包的土地仍由父母和妻子耕种为主,这些年青农民不太关心土地经营与否,认为这种分工和生活方式较好,即“家中父母和妻子种地,儿辈外出挣钱。
如果只种地会没有钱,只打工会没有粮,两者结合很好”。
对于农户家庭的主要消费问题,包括“打工挣钱后是否考虑多承包土地,搞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96%的人是将打工挣钱作为增加家庭收入的主要渠道,而经营土地作为生活消费品的主要保障。
家中主要消费项目是购置家庭财产和支付子女教育所需,如修屋建房、购置家用电器等,没有考虑多租种土地,
《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06年第9期
原因一是家中劳动力不足,二是种地不挣钱;只有4%的人考虑过不打工后可以多租些土地,但条件是租金不能太高。
30~39岁年龄组中89%的人持有相同观点,只有11%的人想用打工的钱经营商业或服务业但不是土地。
20~29岁年龄组中则100%的人认为打工挣钱主要目的是为了建新房和结婚,因为靠经营承包地解决不了结婚和建房问题,没有人考虑用打工的钱租地扩大规模经营。
表2 兼业型农民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
年龄外出打工与家中土地经营情况家庭主要消费情况
(岁)打工时间(月)父母妻子经营不放弃土地(%)财产购置与子女教育租种土地扩大规模
21~30 8~10是 89 100
31~405~10是10089
大于405~10是10096
3.城镇型农民:指在城镇已有稳定收入和住房,子女已在城镇上学,家中有地但非自己家庭经营的农民。
城镇型农民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成功者,他们在城镇有工作,生活观念、工作方式等已基本城市化。
但他们又有着农村户口,并在农村有着自己承包的土地,在户籍登记上又是农村人。
此类型农民不可能也不愿意再回农村经营土地,但对土地的态度和观点又具有一致性(见表3)。
表3 城镇型农民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 (%)
年龄在城镇工作生活情况如果土地可以流转选择
(岁)夫妻有住房和稳定工作夫妻一方有稳定工作家中土地父母妻子经营入股或有偿出租亲友代耕
21~30 19 81 100 100 0
31~4065351001000
>408416100928
对于“全家人已在城镇工作生活,家中承包地如何处置,是否想退回村集体?为什么?”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84%的人为夫妇、子女都在城镇工作或上学,但家中土地由父母经营,不考虑将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原因是父母愿意经营,父母无能力经营后可出租;16%的人夫妻中有1人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但家中土地由父母或亲戚耕种,后者的税费都由代耕者负责,没有其他具体责任规定。
30~39岁年龄组中情况与上面基本一致,其中35%的人只自己在外从事非农业,城里和农村都有住房,但考虑城市消费水平高,子女小学和初中多在农村上学,妻子和父母在家种地,城里事业忙时妻子就城里、农村两头跑;20~29岁年龄组中,98%的人在城里有了一份稳定的职业但没有自己的商品住房,多数租房居住,其中19%的人将妻子和孩子也带到了城里,但家中土地由父母经营,没有考虑将土地退回或出租,原因是土地是一份财产,城里工作收入不稳定,有地相当于有一份就业保险。
对“如果有土地流转机会,入股、有偿出租和亲友代耕,你如何选择”问题,答案是比较一致的,大部分人选择入股或有偿出租,只有少部分人可继续考虑亲友代耕,该亲友关系又主要指父母兄妹等。
以上调查表明,由于农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土地自然地代替或起到了社会保障功能,而且在农民心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大于其生产功能。
无论是一直从事土地经营的农民,还是兼业农民,或是准城市农民,年龄在40岁以上者绝大多数不愿放弃承包的土地,而且愿意保持现状经营,主要是因为土地可提供家庭基本的粮食等生活所需,是一份生活保障。
已经进城并有稳定的居住条件和职业的农民,也多数不愿放弃承包地,原因是家中土地既可作为一份财产,又可提供粮食帮助生活,不影响自己在外创业。
在土地流转方式上,城镇型农民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或出租,但这部分人具体到某一个村是很少的。
由此可知,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实现规模经营是很难的。
如果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和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不能足以吸收农民、减少农村人口,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建全完善的话,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还需要多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1李百冠.中国土地总量研究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8
乔桂明: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Ξ
□乔桂明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县域农村地区所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的考察,采用访谈、调查的形式分析了其发展现状、组织形式、现阶段发展特征和变化趋势及其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并针对当前江苏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作了一些政策上的建议和展望。
关键词 农村 民间金融 发展研究 江苏省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对其原因有种种解释。
但城乡分割、农村经济主体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与支持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当前条件下,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无法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相适应,这就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并提供多元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省,江苏省尤其是苏南农村地区,居民户和企业近年来对信贷需求不断上升,导致出现了许多因无法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绕开官方金融机构来从事金融活动的农村民间金融现象。
那么,我们亟待研究和明确的重要问题是:江苏现存的各种农村民间金融形态、发展特点和基本状况到底如何?江苏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如何?应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或规范其发展以对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江苏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特征及变化趋势
(一)发展现状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江苏银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7个县及其中的365个企业作为民间融资监测点进行调查,所监测的民间融资是指企业除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外的向个人或企业
21谢 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创新.农业经济研究,1998(10)
31黄祖辉,黄忠良.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中的风险及其管理.农业现代化研究,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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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林善浪.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特征———基于福建省和江西省224个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2005(3)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武汉 430060) 责任编辑 吕新业Ξ本文是李政道“君政学者”基金2005年研究课题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