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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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某种职业必须具备的,并在该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多种能力的综合,是个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不是单一的一种能力,也不是一个个毫不相干的孤立能力的机械相加,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是各种能力的“综合”。
从内容上:这种能力不仅包括技能,还包括了胜任、称职所需要的其它各项条件,例如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基础、人文素养、专业能力、身心健康要求等等,其中任何一个孤立的能力要素都难以完成职业活动,是劳动者知识、技能和态度等素质要素的整合,是将一般素质与一定的职业活动或工作情景相联系的一种广义的概念。
从结构上:综合职业能力从结构上可分为三个层次:职业特定能力、行业通用能力、核心能力。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迁移,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素质结构,既包含有从长远考虑的个性发展所需的一般素质和能力,也包含有指向近期的职业流动的职业能力,通过不同的组合可以完成各种任务。
职业特定能力是每一种职业自身特有的,它只适用于这个职业的工作岗位,适应面很窄;有一个职业就有一个特定的能力,按我们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划分的有1838个职业,所以特定能力的总量是最大的。
行业通用能力是以社会各大类行业为基础,从一般职业活动中抽象出来可通用的基本能力,它的适应面比较宽,可适用于这个行业内的各个职业或工种,而按行业或专业性质不同来分类,通用能力的总量显然比特定能力小。
核心能力是从所有职业活动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最基本的能力,普适性是它最主要的特点,可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所有职业,虽然世界各国对核心能力有不同的表述,相比而言它的种类还是最少的。在职业能力结构中三个层次的职业能力模块不是自成体系,而是内含在每一个职业活动之中,也就是说,每一个职业的能力模块的组成,其主要成分是自身特定的能力模块,其次是可与其他职业通用的基本能力模块,再次就是与所有职业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核心能力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