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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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批招投标计划和预算;(三)监督和检查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情况;(四)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五)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四)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五)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六)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七)公示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八)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过程,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物业公司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招标人:指物业公司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 招标文件:指招标人按照规定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相关文件。

4.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的投标材料。

5. 开标:指公开审核和评审投标文件过程。

6. 中标:指通过评审,确定最终合作的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项目立项】招标人根据物业项目需求,制定项目立项计划,明确项目范围、工期和投资等项目基本信息。

第五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将项目需求及招标要求整理成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准则、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明确具体要求和评审标准,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参考。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形式保障。

第七条【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第三章投标活动第八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条件与资格。

第九条【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条【开标与评审】招标人组织开标与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确保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二条【合同谈判】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议合同条款和具体细节。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经合同谈判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项目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如下:一、招标范围公司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承包、服务外包等。

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招标程序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招标人应制定招标方案,并根据需求明确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标的、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3. 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如有投标人对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建议,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投标截止与开标投标截止日期到期后,招标人应组织开标工作,将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封,并记录开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5. 评标与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工作,评分标准应合理公正。

评标结果将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谈判与定标。

6. 中标通知与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候选人,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

投标信封内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或任何其他标识,投标文件则按指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2. 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简介及资质证明- 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或供应商能力证明)- 价格报价及结算方式-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安全管理方案- 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措施等四、评标标准与程序1.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并公告于投标人。

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服务质量、公司信誉等方面。

2.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应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评标结果应得到合理解释并记录。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1. 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与其进行谈判、商议合同条款,最终确定最终中标人。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部、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公务车辆采购、工程建设、设施养护、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采购和招标第五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同项目的采购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养护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1、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2、建设工程、设施养护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3、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4、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

第八条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1、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2、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5、经招标确定的广告设施养护、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组织招标;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7、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8、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客户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9、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10、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1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1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1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招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曲江建设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确定招标方式: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确定选择招标方式。

二、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三、确定项目招标范围及材料设备的标准、档次和参考品牌。

四、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管理工作职责一、渠道管理部1、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和适时修订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2、负责与上级单位招标部门进行工作衔接;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项目招标工作;4、负责编制本专业(商务部分)招标文件和招标上限控制价;5、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6、负责依据招标结果对外签订合同;7、负责项目招标档案归档、管理;8、负责公司内部招标业务管理;9、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务管理部1、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是否符合资金预算;3、负责审核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和税收筹划;4、参与项目评标工作。

三、风险控制中心1、提供项目招标工作法律咨询和支持;2、负责识别项目招标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3、负责招标项目的审查和提前采购的批复;4、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5、负责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6、参与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1. 前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投标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3. 招标范围公司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招标。

4.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分为立项、编制招标文件、报批、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履约等环节。

4.1 立项立项阶段由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经公司领导审批立项。

4.2 编制招标文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投标函等内容。

4.3 报批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4 发布招标公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信息。

4.5 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4.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4.7 中标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进行谈判,签订中标合同。

4.8 履约中标人需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5.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要具备法定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等条件。

6. 中标条件中标人需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具备履约能力等条件。

7.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结束语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规范和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公司利益。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1(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事情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带领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十分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相干单元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总师/副总师、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组成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3、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4、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入围单位、评标结果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1、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2、组织或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负责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组织或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组织审核入围单位负责组织将入围单位、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4、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招标结果、合同文本进行备案6、负责牵头策划集团公司打捆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8、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规划发展部1、参与主机、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组织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主机、设计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可研之前的勘察设计、咨询等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安全生产部1、负责组织生产技改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技改类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的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生产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科技环保部1、负责组织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环保技改工程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负责编制和发布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技术规范书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环保工程、环保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问题的审核,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监察部1、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2、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审计部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信息管理部1、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国际合作部1、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第十条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第十一条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组织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2、组织招标申请的编制和上报3、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4、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5、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集团公司委托二级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1、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2、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3、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4、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5、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须在招标申请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4、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组成监督小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一般应包括前期监督人员并不少于3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2、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公司系统内的招标,由华电招标公司统一代理招标组织形式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第十四条招标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详见附3第四章招标工作计划第十五条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年度招标计划二级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编制年度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意见行文批复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应报集团公司重新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招标进度安排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第五章招标主要程序第十八条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一同上报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不得邀请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参加公司系统内的招标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安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还是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并注明技术、商务、报价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有关项目单位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由二级机构审查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审定意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售标书第十九条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 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资格预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审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核,形成入围单位名单,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2、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二级机构组织审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同时,应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2、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第二十一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第二十二条投标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第二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机构审定评标细则应体现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选择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原则需要设定拦标价时,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额度,拦标价具体数值分别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应不低于: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第二十五条定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技术、商务负责人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和投标人综合排序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标人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后批复,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备招标结果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与合同谈判负责人共同签署说明性文件,由二级机构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2、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款:工程类不在中标价的95%~%范围内,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中标价时;3、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设有拦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第二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对于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和“双达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明确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在项目投标前,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投标小组由总指导、组长和组员组成。

总指导为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组长为投标联络负责人,组员包括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采购部和行政部(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包括:1.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的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配合。

4.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配合部门的职责包括:1.采购部: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行政部: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打印、装订、盖章、合同及资质文件提供配合,做好投标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投标管理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销售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告,经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投标小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投标小组长和项目销售负责人协商确定。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化,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资金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凡在规定规模范围之内的,均纳入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织织招投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二)矿建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三)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四)装修、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六)成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第七条利用贷款、国债、安全资金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冀中能源集团和按有关规定接受省市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二)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规模标准在第六条规定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但必须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体式格局举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办理本能机能部分,履行下列招标办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体式格局举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肯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xx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部以及与本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1. 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均应当纳入招投标的范围。

2.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经批准;(2)资金已经落实;(3)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组织和程序1. 招标组织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投标资格、组织开标评标等。

2. 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发布招标公告;(2)编制招标文件;(3)报名和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5)踏勘现场;(6)投标文件的递交;(7)开标评标;(8)中标结果的确定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投标和开标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公司招投标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取具备一定条件的合作伙伴,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并通过评标过程选定最适合的供应商。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以及合作伙伴的选择,本文将介绍公司招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招投标管理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在公司决定进行招投标之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招标项目:根据公司的需求,确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

(2)制定招标文件:编写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等相关文件,并明确招标的标的、内容、要求等。

(3)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确定招标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公示相关信息。

(4)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明确评标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完成后,需要将招标信息广而告之,吸引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具体步骤如下:(1)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到适当的平台或媒体上,包括招标的项目背景、要求、时间等信息。

(2)接受投标注册: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投标的注册,确保每个供应商都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3)解答供应商疑问:及时回答供应商的疑问,保障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3. 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在收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需要进行评审工作,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具体步骤如下:(1)投标文件审查: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商务条件进行评审。

(3)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4.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阶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需要与其进行沟通并签订正式合同。

具体步骤如下:(1)中标通知:通知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成功,并邀请其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合作洽谈。

(2)合同谈判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条件和期限,并最终签订正式合同。

5. 合同履行和管理阶段在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履行和管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1-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录部门职务姓名签名日期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布部门/报告部门执行日期/报告日期--2-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需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办理机构及本能机能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3-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本能机能划分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招标项目工程项目办公用品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工程部总经办需求部门工程部采购部采购部协办部门采购部、财务部财务部工程部、财务部监察部门审监部审监部审监部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服务、咨询等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审监部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等二、申请部门的首要本能机能:制作招标申请书,介入招标工作;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四、协办部门的首要本能机能:介入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辅佐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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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工作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但应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同项目的采购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达到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范围与权限(一)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1、建设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必须进行招投标。

2、对于投资额100-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公司组织,报集团公司审批。

3、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招投标工程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向集团公司提交招标申请,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工作。

(二)井巷工程:1、井巷工程分为两类:单体井巷工程和生产性井巷工程。

单体井巷工程主要是指开拓性井巷工程;生产性井巷工程主要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而实施的井巷工程、采矿工程等。

2、单体井巷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比照建设工程标准执行。

3、生产性井巷工程:(1)对于正常生产的生产性井巷工程原则上必须全面实施招标;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执行,在下次签订合同前进行招标;对于未签订合同的,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2)年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生产性井巷工程由公司组织招标,报湖南黄金集团核准。

(3)年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井巷工程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三)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包括矿山勘查、工程物探、固体矿产勘查、岩矿鉴定、测试、工程地质勘查、矿业勘探(坑探)等,包括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

1、地质勘探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必须进行招投标。

2、对于投资额在100-200万元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由公司组织,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

3、重点地质勘探工程、直接投资地质勘探工程或投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地质勘探工程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四)设备采购类1、设备(包括主机、电控、下同)总价格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2、价格(总价)在30-100万元之间的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由公司组织,报集团公司审批;3、价格(总价)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设备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资采购类物资采购招标(供应商选择)由公司进行组织,并将招标文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

对于质量标准明确、市场化程度高且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按集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介服务类1、中介服务包括勘查、设计、监理、咨询、科研、审计、评估、融资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2、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中介服务招投标由集团公司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的,须报请集团公司同意。

第十二条达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1、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2、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5、经招标确定的广告设施养护、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组织招标;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7、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8、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客户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9、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10、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1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1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1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14、根据集团“抱团”发展战略,集团系统内有承担建设、设计、咨询服务等能力及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可直接确定,项目不进行招标。

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采购、建设项目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2、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批;3、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十三条当采取公司自行组织招(邀)标方式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四)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满足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的,依照规定执行。

(一)达到第十一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增建、改扩建)招标都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二)达到第十一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总价值比列过大(高于5%)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另有规定的。

(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由子公司或部门以签呈、文件的形式报公司批复:1、购买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设备、配(备)件、劳动用品、食品和其他物质等,单项预估费用在2千元—2万元之间的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及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

2、单项养护工程、增建、改造等项目预算费用:①5万元-20万元(含本数),由公司比价择优施工单位;②20万元-100万元(含本数)由公司组织招(邀)标;③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评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评委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和泄漏评标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评标方法应尽可能采用低价中标法。

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装潢工程项目,办公、生活、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都应采用低价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与招标方案确定评标办法。

公司自主招(邀)标的,应采取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或合理定价抽取法;公开招投标的,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分办法执行。

为充分发挥系统内部资源效益和提高系统内部竞争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系统内部企业参与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项目、原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内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对其采购和招标管理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工作质量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对采购与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其中招投标率(含比价)=100%且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九条公司招投标项目回避制度:(一)内部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不得在投标主体的采购岗位和财务岗位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招标决策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二)外部回避:各投标主体应尽量避免与本招标主体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所开办的企业发生采购关系;应尽量避免选择由招标决策机构成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

第二十条公司投资估算总额在100万以上的重大招投标项目,根据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实行公司董事会全过程监管制度:(一)上述重大招标项目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报董事会招标立项,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计划;(二)招标邀请书、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标底(如有)、评标专家的选择方案、评标报告、项目合同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核备;(三)公司邀请董事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及定标理由等。

第二十一条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有关规定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使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决策、决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有效降低投诉和举报,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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