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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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风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执行卫生行业纪律的情况。
(二)督促医院行政部门和医疗业务科室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制。督促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等教育,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深入医院听取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了解和收集群众对我院行业作风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检举医院行业作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五)应邀参加医院组织的行风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内容:
(一)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教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是否让广大群众满意。
(三)医院是否存在“滥检查、滥开药、乱收费”等损害病人利益的现象。
(四)医务人员有无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器械、耗材经销
商的“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医院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医院制定的经济目标管理中,有无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和设有“小金库”的做法。
(七)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是否兑现。
(八)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是否公示。
(九)有无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十)是否按国家和卫生厅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对中标药品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十一)医院有无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十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范围和方式
(一)医院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可持监督员证在医院各科室开展社会监督,重点监督各业务科室的行业作风。
(二)行风监督员对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举报、投诉等,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向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反映,行政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除向当事人回复外,应通报给社会监督员。
(三)行风监督员的监督方法可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也可以召开病人及陪同人座谈会,约见有关医务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医院有关信息等。
附:聘任行风监督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