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提升行风监督员的工作素质,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行风监督员,即公司选派的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员工。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职责为监督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关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遵守公司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将为行风监督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绩效确定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措施。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职责第七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公司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行为。
2. 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3. 组织和参与员工的业务交流和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员工工作合作和沟通能力。
4. 收集员工对公司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关改进措施和建议。
5. 维护公司内部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并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使用职权。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行风监督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批评、警告、停职或辞退等。
第十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基于事实,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员工的奖励或处分建议,并参与相关决策。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向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汇报问题线索和纪律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风监督员有义务对公司的业务秘密和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第十三条行风监督员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行风监督员应依法管理和维护公司的财产和利益,并防止和打击各类工作中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流程如下:1. 定期与被监督员工进行面谈和交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行风监督员制度
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一)了解并宣传我中心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中心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安排,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一)对我中心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三)监督检查中,未经上一级部门同意,不向社会或我中心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是指在社区、单位、学校、乡村等公共场所中设立"行风义务监督员",由志愿者担任,监督员的任务是监督公共场所的管理,并在旅游景区、旅店、饭馆、集市、商场等地,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揭发和劝阻,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
目的是用群众监督和参与的方式,形成互动式的行风建设,弘扬优良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和培训选拔和培训是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对监督员的选派必须细致、严格、公正,如若能够从招聘志愿者的数百名候选人中,选出能够真正了解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能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法制秩序,而且有志愿参加、积极行动、意愿表达和善于组织的人才,将为实施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于行风义务监督员需要开展培训。
首先需要引导监督员理解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和工作原则,引导监督员了解当前社会的道德和文明形势,掌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提高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能力,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权利行风义务监督员职责明确,权利较大。
必须严格规定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限和职责,确保不会越权或滥用职权。
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依法维护社会公德,揭发违法行为,制止不符合文明礼仪的行为,协调解决纠纷等。
同时,行风义务监督员也必须拥有对于他们工作所需的渠道和权利。
这包括请求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协助,纠正违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集体或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等。
(三)落实监督机制在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中,需要建立明确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收集和反馈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评估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状况,对监督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等。
同时,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鼓励监督员及时向上级报告违规现象和失职行为。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督察和管理。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行风监督员是一个重要的职位,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促使他们遵守公司的规定,并确保企业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一些公司和企业都制定了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行风监督员的职责一个优秀的行风监督员应该具备以下几项职责:1. 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向员工传递有关工作规定和流程的信息。
2. 向上级领导报告员工的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应建议。
3. 教育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促进员工的自我约束和学习。
4.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5. 处理与员工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公正和合理。
6. 提供建议,使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行风监督员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1. 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员工的不当行为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2. 质问员工有关行为的合乎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 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训练。
4. 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和会议,意见和建议获得重视。
5. 对员工作出合理的惩罚和奖励。
三、行风监督员制度的设计为了保证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制定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
一般而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风监督员的任命和管理,包括任命、人选要求等。
2. 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责任,明确职能和权力,同时也明确了不当行为将面对什么后果。
3. 行风监督员与员工关系的处理,包括处理员工投诉和纠纷、调查员工的不当行为、提供工作指导和培训。
4. 行风监督员与上级领导关系的处理,包括监督员和上级领导的沟通和协调、批复和授权等。
5. 行风监督员与其他企业部门的协作,包括与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
6. 行风监督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包括对他们的定期督查,职业评估和问题处理等。
四、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应该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制度和规定:行风监督员制度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和所有员工充分的讨论和咨询,确定好监督员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规定好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专项提升和市场监管系统三年行风建设,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共同维护好我县市场秩序,特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由我局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行风政风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条件(一)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二)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三)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四)具有正式党员身份,具备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二)监督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风政风执行情况。
对市场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市场监管系统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参加针对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社会评议。
(四)积极参加各类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请为行风监督员(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开除公职或其他处分的;(三)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重大疾病、身体不健康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的。
发改局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发改局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日前,温岭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出台了有关行风监督员的规范性制度。
一、明确行风监督员条件。
行风监督员须符合四项条件:即愿意参与纠风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被监督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具有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二、规范行风监督员聘任程序。
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督员条件,在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任证书。
聘任期限一般为2至3年,期满后依据行风监督员本人意愿、主管部门意见和工作状况等,确定续聘或调整。
聘任期间,主管部门需要解聘或调整行风监督员的,应当征得行风监督员本人同意。
对已聘请监督员的主管单位,其下属科、所、队、站一般不宜另行聘任监督员,三、加强主管部门的责任。
主管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专门负责与监督员的联系,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组织行风监督员参加专题巡视、专项监督、民主评议行风等监督活动。
对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或转呈的群众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要优先办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对行风监督员检举反映的情况要给予保密。
对在监督检查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遵循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行风监督员予以解聘。
四、强化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利方面,赋予行风监督员5项权利:即了解部门或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取得与行风和廉政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资料;对涉及监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权询问或与有关部门商讨;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在义务方面,强化行风监督员5项义务:即遵纪守法,依纪依法办事;了解和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勤政廉政情况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公道正派用好手中权力,是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是否热心为基层服务;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的各类行风监督活动。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2023-11-10
目 录
• 总则 • 监督员选聘与培训 • 监督员职责与权利 • 监督方式与程序 • 工作保障与支持
目 录
• 监督员管理及考核 • 附则与解释权 • 相关文件与附件 • 实施时间与状态
01
总则
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行风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反映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效能和行风建设水平 ,建立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解释权归属
•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行风办,对于本办法 的任何疑问或解释,均由行风办负责。
08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文件清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 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职责及权利 》
《行风义务监督员选拔标准》
《行风义务监督员考核办法》
相关文件内容概述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是关于行风义 务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监督员的职 责、权利、选拔标准、考核办法等。
出具监督报告
行风义务监督员应根据监督情况出具监督报告,对监督对 象的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价和反馈。
监督结果处理
行风义务监督员应将监督结果及时报送行风办,由行风办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和分 析。
对于监督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行风办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和督促整 改。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行风办应将相关情况报送给学校纪委监察室,由纪委监 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责履行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
保密义务
监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正公平
监督员应对所知悉的行业内部信息和群众 意见和建议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传播 。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文(三篇)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文标题:行风监督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是指受聘于机构或组织、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具备较高道德素质和责任感的人员,负责对机构或组织内部的行风进行监督、引导和改进。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适用于所有机构或组织,具体执行细则由各机构或组织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职责第四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对机构或组织内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机构或组织内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条例和组织规章制度;2. 检查机构或组织内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不良行风现象;3. 接受内部人员对机构或组织行风问题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4. 提出改进行风的建议和意见,并协助机构或组织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5.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行风监督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客观和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向机构或组织的负责人提出警告或建议,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期第七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进行,确保选出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延长或终止其任期。
第九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期由机构或组织内部的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纪委、审计等部门。
第四章行风监督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行风监督员享有下列权益:1. 获得机构或组织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完成监督任务;2. 参与讨论和决策与行风有关的事务;3. 在工作中享有必要的权力和资源;4. 参加行风监督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有下列义务:1. 守法、守纪、守规,自觉遵守机构或组织的规章制度;2. 忠诚履行职责,勤勉、细心、负责地完成监督任务;3. 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向机构或组织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4. 保守机构或组织内部的秘密和机密;5. 竭力维护机构或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不为个人私利损害机构或组织的利益。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2篇)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行风监督员,在其从事行风监督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忠诚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不得为个人利益以及其他不正当因素影响其工作。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较好的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不得有严重违法纪律行为。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加强人文关怀,不断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第七条行风监督员不得接受不法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向被监督对象敲诈、勒索、索取财物。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注重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职责第九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第十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以及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和指导。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可以通过走访调研、接访投诉、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公众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行风监督员可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行风监督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行风监督员可以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警示、批评和建议,对出现的不正之风进行及时制止。
第十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及时向上级行风监督机构、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行风监督员要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并帮助他们维权。
第十六条行风监督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行政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权力第十七条行风监督员有权进入行政机关工作场所,了解工作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5、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保障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风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风监督员的职责:(一)监督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执行卫生行业纪律的情况。
(二)督促医院行政部门和医疗业务科室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制。
督促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等教育,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深入医院听取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了解和收集群众对我院行业作风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检举医院行业作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五)应邀参加医院组织的行风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内容:(一)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教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是否让广大群众满意。
(三)医院是否存在“滥检查、滥开药、乱收费”等损害病人利益的现象。
(四)医务人员有无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器械、耗材经销商的“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医院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医院制定的经济目标管理中,有无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和设有“小金库”的做法。
(七)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是否兑现。
(八)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是否公示。
(九)有无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十)是否按国家和卫生厅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对中标药品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十一)医院有无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十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范围和方式(一)医院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可持监督员证在医院各科室开展社会监督,重点监督各业务科室的行业作风。
行风监督员 实施方案
行风监督员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通过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公务员廉政建设和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实施步骤。
1. 设立行风监督员岗位。
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立行风监督员岗位,招聘具有一定法律、纪律知识和较高政治素养的人员担任。
2. 岗位职责。
(1)监督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对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2)接受公民举报和投诉,对涉及公务员廉洁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务员廉政建设;(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
3. 监督方式。
(1)定期对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接受公民举报和投诉,对涉及公务员廉洁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开展随机抽查,对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4. 监督结果。
(1)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2)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3)对廉政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 给予行风监督员必要的权力和保障,确保其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2. 加强对行风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水平;3. 完善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确保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六、总结。
通过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公务员廉政建设和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行风监督员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廉洁、高效、诚信的工作氛围。
2024年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模版石炭井收费站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安排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促进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市政府纠风办有关要求,结合分局交通系统工作的实际,现就石炭井收费站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正义感;(二)对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公路收费等)涉及的管理、服务和民生问题有一定了解并比较____;(三)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四)勤于观察和思考,能够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五)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一)调查省道301石炭井收费站收费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服务工作的情况,收集并整理群众对收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站反映;(二)向社会宣传有关交通收费部门的政策法规;(三)配合市交通系统纠风办,对市交通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行风义务监督员聘请的范围单位推荐、本人自愿应聘的____、新闻媒体记者,党政群公检法机关、公交运营企业和出租车行业的代表。
四、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范围301省道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
五、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聘请方式(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由石炭井收费站聘请;(二)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要事先征得被聘任所在单位及被聘人员本人的同意,被聘请的行风义务监督员一般不超过____人;(三)被聘任的行风义务监督员,填写《石炭井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并由聘任机关颁发聘书。
六、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制度(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在石炭井收费站的领导下安排、____、协调每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重大活动;(二)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聘任机关可采取会议、电话、登门走访等方式,每季度至少与行风义务监督员联系一次,听取他们对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反映,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举措;(三)聘任机关每年召集____次行风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经验,了解行风义务监督员对交通系统各单位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义务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促进市农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义务监督员从社会知名人士、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我行开户企业工作人员中聘任;第三条义务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二关心我行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金融知识;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符合义务监督员工作要求;第四条义务监督员的职权一宣传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二对我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三举报我行工作人员在工作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四注意收集、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及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转递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五要求我行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六要求我行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便开展监督工作,国家规定按密级管理的除外;七协助系统内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上级行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义务监督员的义务一积极参加监察部门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我行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自觉维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第六条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一联系制度;我行办公室负责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可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义务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义务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对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工作例会制度;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三通报反馈制度;办公室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来信及投诉、举报,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第七条义务监督员的纪律要求一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持有经我行签批的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二义务监督员不得持登记表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三义务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第八条聘任义务监督员的程序一义务监督员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推荐单位向我行办公室提出申请;二我行办公室与拟聘用的义务监督员及所在单位协商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经其所在单位确认后,报我行办公室审批;第九条义务监督员管理一我行办公室负责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挑选、考核、配备和调整;二行风义务监督员任期2年;第十条义务监督员的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聘用;一聘用期满未续聘的;二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纪律要求的;三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四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第十一条义务监督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关非法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农行市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行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我校特制定学校行风监督员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行风监督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 促进学校管理者廉洁自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维护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4. 推动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治理能力。
三、制度内容1. 行风监督员资格(1)具有我校师生、家长、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身份;(2)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3)热心学校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行风建设;(4)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行风监督员职责(1)对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2)对学校教育教学、财务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进行监督;(3)收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映;(4)协助学校开展行风建设工作,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升。
3. 行风监督员权利(1)了解学校各项工作情况,查阅相关资料;(2)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学校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4)对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4. 行风监督员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不偏袒、不歧视;(3)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行风监督工作信息;(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行风监督活动。
四、制度实施1. 学校成立行风监督委员会,负责行风监督员制度的组织实施;2. 学校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行风监督员,经学校行风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聘书;3. 行风监督员任期三年,可连任;4. 学校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5. 学校对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制度保障1. 学校为行风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履行职责;2. 学校对行风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3. 学校对行风监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关心和支持;4. 学校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发改局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CHAPTER 02
行风监督员选聘与组织管理
选聘条件和程序
选聘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了解国家政策和 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记录,具备与行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
VS
选聘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通过资 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环节,确保选聘的 公正性和透明度。
聘任期限和任免程序
目的
通过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和反馈,促进政府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 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和职责
作用
行风监督员作为政府机关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机关与社会 的沟通和互动。
职责
行风监督员负责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实地调查
定期或根据需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 调查,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专项监督
对特定事项或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提 出意见和建议。
反馈整改
将监督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 位,并督促整改。
工作纪律和要求
遵守规定
严格遵守行风监督员工作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保密义务
对工作中涉及的敏感信息和机密事项予以保密。
聘任期限
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 可以续聘,但最长不超过六年。
任免程序
行风监督员的任免需经过发改局审核批准,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告。
组织管理和培训制度
要点一
组织管理
发改局负责对行风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制定 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确保行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
要点二
培训制度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文【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行为,明确其职责范围,加强行风监督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是机关、单位对外的联系纽带和重要形象代表,应展示良好的形象,引领良好的行政风气。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防腐败、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2. 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3. 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4. 参与机关、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意见;5. 组织开展行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行风意识。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机关、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意见;2. 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3. 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4. 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5. 组织开展行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行风意识。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2. 具有一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4. 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5. 具备一定的行风宣传和教育能力。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应服从机关、单位的领导指挥,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行风监督员应保守机关、单位的秘密,不得泄露机关、单位的涉密信息。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主动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评估,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行风监督员违反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日益完善。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诸如“劣币驱逐良币”、“利益博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阴霾。
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我国政府不断调整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其中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是其中之一。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本制度的实施,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行风建设,推进全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其目的是通过发动群众,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公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信任。
行风义务监督员是党和政府对群众负责的表现,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促进公共秩序的维护行风义务监督员要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促进公共秩序的维护。
他们可以在小区、街道、社区等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法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遏制不法行为和违法犯罪。
(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行风义务监督员要监督、检查公职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
对于发生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促使其追究责任。
(三)推荐表扬先进行事,助力扶持群众事业行风义务监督员还可以推荐表扬先进行事和助力扶持群众事业,通过社会宣传和报道,树立先进榜样,宣传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
四、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任免程序(一)任职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保密意识和责任观念,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热爱社区、乡村、校园、企业等所在的社区(或单位)环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可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具备其活动范围所在的居民、学生、企业等的主要代表身份。
(二)任免程序由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牵头,联合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广泛推荐、层层筛选、组织民主评议等程序选拔产生,然后由社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审核推荐,最终由相关领导批准任免。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行风监督员的职责、行为和工作流程,以确保行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下是一个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简要概述:1. 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 负责收集和反映群众对单位服务质量、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参与单位内部行风建设工作的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 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行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 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流程:- 开展行风监督:行风监督员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 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行风监督员应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推动问题解决。
- 跟进整改进度:行风监督员要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 汇总分析:行风监督员应定期对行风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3. 行风监督员的素质要求:-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企业或单位的形象和利益负责。
- 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法规要求。
-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
-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适应行风监督工作的需要。
4. 行风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 单位应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 建立行风监督员考核制度,对行风监督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5. 行风监督员制度的保障:- 单位应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为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 行风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单位和群众的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有助于促进单位内部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行风监督员吴仲池 市质监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吴仲池市质监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市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纠正解决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全市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一)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二)对技术质量监管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要求。
二、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向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了解技术质量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2.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3.向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及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4.要求有关技术质量监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其履行监督职责,并答复质询;5.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督员有权进行劝诫、批评、教育。
同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反映,要求做出处理;6.在执行监督任务时,要出示市技术质量监管局颁发的政行风义务监督员证。
(二)义务1.学习、了解技术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技术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3.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技术质量监管的政策法规,积极营造社会关心技术质量监督管理的氛围。
4.发现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及时制止,并向市技术质量监管局纪检组监察室反映报告;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6.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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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
办法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义务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促进*市农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义务监督员从社会知名人士、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我行开户企业工作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二)关心我行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金融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义务监督员工作要求。
第四条义务监督员的职权
(一)宣传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
(二)对我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举报我行工作人员在工作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四)注意收集、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及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转递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
(五)要求我行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六)要求我行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便开展监督工作,国家规定按密级管理的除外;
(七)协助系统内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上级行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义务监督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监察部门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我行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自觉维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
第六条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
我行办公室负责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
可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义务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
求。
加强与义务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对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工作例会制度。
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通报反馈制度。
办公室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来信及投诉、举报,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
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
第七条义务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持有经我行签批的《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二)义务监督员不得持登记表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义务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第八条聘任义务监督员的程序
(一)义务监督员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推荐单位向我行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我行办公室与拟聘用的义务监督员及所在单位协商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经其所在单位确认后,报我行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义务监督员管理
(一)我行办公室负责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挑选、考核、配备和调整。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任期2年。
第十条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聘用。
(一)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二)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纪律要求的;
(三)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义务监督员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
第十一条义务监督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关非法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农行*市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