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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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暗访制度
实行明察暗访工作是政务督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抓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通过明察暗访,可以比较全面、真实的了解上级决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和执法执纪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明察暗访的主要任务
明察暗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落实,促进全县人社系统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工作重点是督促检查系统执法管理与服务情况,抓好省、市局和县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县局要根据不同时期人社工作的不同要求,确定明察暗访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把明察暗访跟踪贯穿于人社管理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抓出实效。
二、明察暗访的工作形式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一是即时检查,即对各下属单位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执法与服务现状随机进行检查;二是督导检查,即对省、市局重大工作部署从确立、实施、完成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三是专项检查,即组织专门人员,制定专门方案,对执法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四是社会测评,即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咨询监督员等,广泛调查了解系统执法与服务的实际情况。县局的
每次检查要有相应的检查要点、现场笔录、情况反馈资料、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检查报告等基础资料。
三、明察暗访的工作的组织体系
县局由办公室负责明察暗访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主体为政风行风工作小组成员。县局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要依照规定开展工作,政风行风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保证明察暗访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四、明察暗访工作的保障措施
明察暗访工作的目的是表扬先进,纠正问题,促进工作,实现人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为此,对明察暗访发现的成绩与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要采取表扬、通报表彰、物质奖励、宣传推广等形式进行奖励。凡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在检查后直接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对有关当事人采取通报批评、内部曝光、扣发奖金、进行诫勉等形式予以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取消其所获先进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等,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连带责任。通过严格奖惩,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全县人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全县人社系统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建立人社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的对象原则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及服务对象中产生和聘请。
(二)聘任的程序
1、由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提名。
2、征求监督员人选所在单位意见。
3、人社局党支部办公会审定,颁发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书。
4、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5、聘任期2年。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解聘、续聘。对于不能胜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及时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关心支持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调查研究能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具有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
(一)监督内容
1、监督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提出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建议。
2、监督人社部门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特别是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事要求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做到公开透明。
3、监督人社部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是否有存在以各种理由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勒索钱财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4、监督人社部门文明服务情况。监督人社部门是否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
5、监督人社部门勤政情况。监督人社部门是否有对服务事项压办、拖办或衙门作风的行为。
(二)监督范围
人社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全县人社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人社部门监督检查活动;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人社部门进行质询或明查暗访。
2、对人社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
3、对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监督;督促人社部门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4、参与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综合评价等工作,对改进人社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学习、了解相关人社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人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人社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4、及时发现、制止人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遵守保密纪律。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部门
1、县人社局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使用工作。
2、县人社局要设立联络员,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
1、确保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可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反馈情况。
2、开展监督员工作培训,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和明查暗访活动。
4、定期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
5、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6、聘请单位要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适时讲评,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