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办班收费补课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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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办班收费补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塑造高尚品德,培养奉献精神,禁止我校在职教师以小学生为对象的办班收费补课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住所或在外租、借场所办班收费补课。

二、在职教师不得借用家属、亲友的名义或与校外人员联合的方式办班收费补课。

三、在职教师不得在民办培训场所教课或参与辅导。

四、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中为自己和他人办班收费补课进行宣传活动,也不得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收费补课,参与有偿家教。

五、在职教师不得将自己个人或家庭住所租、借给他人办班收费补课,进行有偿家教。

六、凡有办班收费补课行为者,一经查实,责令立即停办,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晋职、工资晋级资格,给予待岗处理,同时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分。

七、学校中层和校级干部凡有办班收费补课行为者,一经查实,

除按第六条规定进行处分外,同时报请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八、住校内教职工凡将个人或家庭住所租、借他人办班收费补课,进行有偿家教的,属学校分配的单身宿舍或休息间,学校无条件收回;属房改房,学校按房屋对外出租价格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九、学校将会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在师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金龙文武学校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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