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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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分税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的基本内容
分税是指国家对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

分税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种:分税指的是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税种的税收收入分配给
地方政府。

税种通常包括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

2.分配比例:分税的核心是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
收分配比例。

这个比例一般由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规定,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进行调整。

3.分配方式:分税可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包括按比例分配、按收入分配、按预算分配等。

不同的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和税收贡献进行灵活调整。

4.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分税制度,国家通常设立税务机构来负
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税收征管、税收核算和税收统计等工作。

分税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时,分税也可以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均衡,保证公共财政可持续发展。

然而,分税也可能引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和地方政府的财政依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合理的税收分配。

分税制案例

分税制案例

分税制案例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收和分配方面各负责一部分
的制度。

这种税收制度分别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比例,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开征收和分配。

在中国,分税制自1994年开始实施。

分税制的优势在于,可以让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税收上有更大的自
主权,就地取材,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

此外,分税制还可以保证国
家财政稳定,让各级政府都有更多的投资和开支自主权,加强地方政
府和中央政府间的协调合作。

分税制的实际应用很广泛。

以中国为例,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按照
税法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相关税款根据分税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同时,
在税制改革方面,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也在不断优化实施中,
以保证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各自满足财政需要。

总的来说,分税制虽然在各个国家的实施程度和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制度,其优点在于有助于保障国家的
财政平衡,也更有利于地方和中央协同发展,助力更好地推动国家经
济发展。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问题:1:中央本级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3.4%,地方收入占46.6%;中央本级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1%,地方支出占79%。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拥有较多的财力只负责了较少的事务支出,地方政府用较少的财力要处理大部分的事务支出。

2: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落后地区和农业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帮助非常大,但也只能保持基层政权最基本的运转,“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农业税费减免后,农村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文化建设等基本上什么也没有了,各村村民的现状是一盘散沙,除了领补贴款,基本和基层组织没什么关系了。

3:政府有时候只颁布政策,不拨款,费用只能由地方筹集。

总结:政府间财力和事权严重失调比喻——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市级财政稳稳当当,县级财政哭爹喊娘,乡镇财政精精光光。

”问题源泉: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目的在于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抑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对此项改革,中国社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二部副主任辛向阳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位专注于中国地方关系研究的学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无论是从新中国60年的角度看,还是从改革开放30年的阶段看,1994年的分税制都是中国在地方关系上的实质性重大变革。

尤其是中央财力超过50%,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大规模基础建设、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抗洪、汶川大地震乃至现在应对世界经济危机,都有了底气。

“可以说分税制改革对我国整体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在辛向阳看来,“这是处理当时中央与地方关系非常关键的一招,更是事关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但1994年的分税制带有一个明显特点:仍然保留了许多包干体制的痕迹,如部分收入分成、按基数法核定收支基数等。

王振宇指出,“它只是一种过渡体制,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这种过渡性质带来一个始料未及的现象。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是指国家税收的划分和分配以及中央和地
方各级财政权责的明确和协调。

这种财政体制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
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财政权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促进经
济和社会的发展。

下面,本文将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进行详细的
阐述。

一、分税制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的划分和分配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权
责的明确和协调。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
1.中央地方分权,各级财政独立:中央和地方应当根据各自的
权责范围,在税收、财政和经济等方面实行分权管理,提高财政管
理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2.权责相符,分配合理: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财政收入和支出要保持平衡,重要投资项目要有中央财政支持,符
合分税制原则的地方税收返还制度要全面实施。

3.公开透明,监督制约: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财政管理进行
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腐败和浪费,保障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

二、分税制的税种和主要税收收入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税种划分和收入分配如下:。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我国自1994年起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改革史上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经过九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分税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平稳、成效显,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逐步规范。

尤其是$%%$年中央功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进一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系,政府间财政关系日趋完善。

是在分税制改革实践中也存在些问题,如政府间财政支出职划分不够明晰,收入分享还不科学合理,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化等。

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改革,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究解决。

笔者拟结合地方实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相问题加以分析。

一、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出职责划分问题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出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从而导致政府间支出职责不、上级政府随意下放支出责任、方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有效供应诸多问题。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在政府事和支出范围未作调整的情况下行的,尽管在财政体制文件中对政支出责任作了划分,但划分比笼统,并没有大的突破。

总体上,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职责上互有“越位”与“缺位”,职责划分并不稳定。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地方承担中央支出职责。

实践中比较明显的事例有:1、三峡移民搬迁工程,以及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以及黄淮海综合开发等受益范围大规模外溢、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中央要求地方给予资金配套。

2、由中央财政垂直管理的部门经费,如气象部门经费、地震部门经费、武警系统经费等,要求地方负担一部分。

3、由中央负担的部属高校建设,要求地方给予共建资金配套。

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向地方转嫁负担。

出于改革需要,中央企事业单位频繁下划,将中央支出责任下移,对地方财政支出格局以及收支平衡也产生很大影响等等。

(二)中央承担地方支出职责。

目前,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补助相对于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而言,规模要大得多。

中央专项补助中,有许多是对地方性项目的补助,如地方企业技术改造、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旅游事业发展等等,事实上这等于中央介入地方事务。

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营改增之前)
营改增新分配办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我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它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税收权限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首先体现在税收权限的划分上。

根据宪法规定和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力。

中央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二、税收收入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其次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根据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

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国防、外交、中央行政机构等方面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三、税收政策的制定。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各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四、税收征管的协调。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协调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各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力。

中央政府负责统一的税收征管,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的税收征管。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综上所述,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权限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征管的协调。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什么是分税制

什么是分税制

在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体系下: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其中共享划分比例:增值税:国家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含外资):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税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的比例分成同企业所得税相同城建税:同营业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国家,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

什么是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体现范围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

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简述分税制的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内容
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中央与地方实行“中央税”和“地方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具体内容包括:
1.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中央税是由中央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地方税是由地方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如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等。

2. 中央和地方对税收的分配:中央税和地方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全部留用,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全部留用。

3. 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中央和地方在税收管理方面各自负责自己的税种,互不干涉。

同时,中央政府还负责协调和监督地方税务管理的工作,确保税收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分税制的实施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开支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合理运用税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与市州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鄂政发[2003]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与市州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鄂政发[2003]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与市州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与市州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鄂政发[2003]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政发[2002]2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省与市州原定税收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州分享25%;跨省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分享40%。

国内增值税、营业税按鄂政发(2002)29号文件规定的分享比例维持不变。

各地要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和县级财政状况,妥善处理市州与县(市)财政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各项法定支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税收分配是影响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更加合理地分配税收,既能够维护中央政府的权益,又能够保障地方政府的发展需要,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地方政府税收来源的不足。

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财政支出,如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但由于地方税收来源相对较少,导致地方政府难以维持正常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要从地方政府中获取税收,以支撑国家整体的财政收支平衡。

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分配的问题还存在地区性差异,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呈现出“越富地区越富,越穷地区越穷”的情况。

因此,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均衡,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的尝试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的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中央政府通过完善财税体制和调整税制结构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

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通常会签署税收分配方案,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比例,以维护中央政府的权益,同时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保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创新财政管理模式,推动地方财政收入的提高。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从税务征收中获取更多的税收,加强地方财政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的思考尽管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的问题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问题的本质依然是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更加深入地解决这个问题,以满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需求。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的监管和管理。

中央与地方税收入划分

中央与地方税收入划分

中央与地方税收入划分一、中央与地方税权纵向治理的理论依据治理(英文govemance)是当今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

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模式,现代社会小到公司、社区,大到国家、国际组织,若要高效有序的运行都需要进行良好的治理(即善治)。

税权,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指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即国家在税收领域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是国家主权(注:按国际法律规定,国家主权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

税权在结构上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税权是指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向居民或纳税单位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从横向关系看,税权是指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税收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

本文仅论述税权的纵向治理问题。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税权治理涉及到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政府的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税收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他们彼此之间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基础上的互动关系和合作。

良好的税权治理机制,有助于恰当地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和税权配置关系,妥善的处理好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现象,实现政府的各项经济和社会目标。

税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出于政治上考虑,而且也是经济上的需要。

从政治角度上看,合理分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体现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若中央政府将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中央政府将全国一切事务统于一身,过高的监督和信息成本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众所周知,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受益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外交、地球勘探和空间探索等)、跨地区公共产品或服务(如跨省高速公路和防洪工程等)和地方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城市公用事业、社区治安、卫生医疗等)三类。

类似地,还应有世界性公共产品或服务(worldpublicgoodsandser-vices),如空间大气层保护等。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正文:
----------------------------------------------------------------------------------------------------------------------------------------------------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3]26号2003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增加了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深化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继续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束——。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税收分成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比例分享。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享,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3、金融保险业 : 5,4、邮电通信业 : 3,5、文化体育业 :3,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11/6页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作者:杨一平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9年第01期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历程以及意义,其次运用最小二乘法验证了营改增五五分成比例的科学性,测算结果表明改革后增值税分享比例五五分成基本可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各省实际分成比例有所差异,对改革前后各省(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的实际分成比例进行比较,发现各省实际分成比例更加趋近50%,不同省份分成比例的差异有所减小。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01-0224-021 问题的提出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经历了从区域试点到地域拓宽、行业扩围,再到全面推开的过程。

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起初只包含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2012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试点范围至8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5月又进一步将范围拓展至全国。

2013年8月和2014年上半年,惠及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标志着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也将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的探讨推向新的阶段。

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收入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

营业税课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财政部网站数据,2011年营业税收入总额13679亿元,其中归属地方政府的营业税收入11830亿元,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33.31%、22.51%。

毋庸置疑,营业税收入对地方政府举足轻重。

然而,营业税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地方政府自主权过大等问题,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也不利于现代税收体系的完善、分工协作的深化、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税收分成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扔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
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
享50%.。

财政分税制

财政分税制

目前国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地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含部分基金)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缴入国库后,根据现行中央、省、市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各税收(基金)入库后分成比例如下:增值税:75% 入中央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消费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企业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15%入省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

金融、铁路、石油、石化等部分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地方不分享;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15%入省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车辆购置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100%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区,10% 入省级国库、90% 入市(或区)级国库;县级,100% 入县级国库;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 入省级国库、50%入市(或县)级国库;此外,以上税收除中央、省分成后,属市区部分的,按现行市与各区财政体制,收入范围划分情况为:市级固定收入主要是部分重点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税收;其他企业税收按照属地原则归属各区。

同时,区级根据核定的上解基数承担体制上解。

大荔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产业类项目(一)工业项目1、工业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价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四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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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收入
50
50
103020399
教育费附加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罚没收入
103050107
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100
场地使用费收入
103070203
中央合资合作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50
50
103070205
地方合资合作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50
50
103070206
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030142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40
60
10301429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罚款收入
40
60
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收入
10301990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100
水资源费收入
103020201
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
103020301
50
50
101132000
土地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车船税
101140101
非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100
101140102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100
101142001
非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101142002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耕地占用税
101180100
20
101040300
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0409
其他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0500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0600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0700
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0800
国有核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0
101101900
其他房产税
100
101102000
房产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印花税
101111900
其他印花税
100
101112000
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1120100
国有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0200
集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0300
60
20
20
101043100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200
集体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399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400
联营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509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600
私营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901
其他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01
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02
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03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99
其他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101
60
40
101062000
个人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0
40
资源税
101071900
其他资源税
100
101072000
资源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1080100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200
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300
国有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80
10
10
101044102
股份制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80
10
10
101044103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80
10
10
101044199
其他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80
10
10
101044201
国有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100
101044202
股份制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国有电影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602
国有出版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609
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700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800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900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000
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
15
85
101090200
集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85
101090300
股份制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85
101090400
联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85
101090500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85
101090600
私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85
101091900
其他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709
其他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800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000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200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409
其他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601
股份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0400
联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0500
私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0600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1900
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2000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土地增值税
100
101044203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得税
100
101044299
其他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100
101045001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0
20
20
101045002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0
20
20
个人所得税
101060109
其他个人所得税
101130100
国有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200
集体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300
股份制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400
联营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500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600
私营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1900
其他土地增值税
税收分成
预算科目代码
预算科目名称
分成比例
中央

区税(地方)
50
50
101030400
一般营业税
50
50
101032000
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企业所得税
101040100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0200
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
60
20
101040900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000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100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200
国有兵器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300
国有船舶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400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600
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400
联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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