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预备如何认定 盗窃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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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预备如何认定盗窃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摘要:盗窃犯罪预备如何认定?盗窃犯罪中止如何认定?呼和浩特刑事律师在线咨询、欢迎阅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盗窃罪也有既遂与未遂,预备与中止之分,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解析下盗窃犯罪预备如何认定?盗窃犯罪中止如何认定?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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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预备如何认定

《解释》未对盗窃预备的犯罪构成作出规定,因而有的认为,盗窃预备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亦应作犯罪处理。如以盗窃银行、国家珍贵文物、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虽属盗窃预备,也应当定罪处罚。如某行为人欲盗窃银行巨款,趁中午下班无人之机,潜入银行藏匿柜具之内,伺机作案,但尚未待其着手时,被发现而盗窃未逞。对此即应按犯罪处理。在认定盗窃预备时,应当注意划分盗窃预备与认定未遂的界限,由于解释没有规定盗窃预备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把犯罪预备作盗窃未遂处理。如被告李某携带作案工具冲进银行欲盗窃某银行金库窃取现金,在正欲盗窃时被发现而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工具,此案实际上是以盗窃预备,不能按盗窃未遂。

盗窃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解释》对盗窃中止的犯罪问题亦未规定。认定盗窃中止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盗窃中止的具体阶段、盗窃对象、盗窃后果等因素确定。对于在盗窃预备阶段中止,盗窃对象为一般财物或者未造成损失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盗窃对象为银行或珍贵文物等,并已着手实施盗窃而中止,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作犯罪处理。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已造成实际损害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的规定,对于盗窃中止来讲,没有造成损害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对于造成损害较大的,可以作为犯罪处理。所谓损害,既包括对盗窃对象的直接损害,也包括盗窃时对其他财产的损害,如行为人欲盗窃某一珍贵文物,但其盗窃行为造成了其他珍贵文物损害,如果其盗窃中止,亦应依法定罪处罚。又如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重大损害的,对于这种盗窃中止的情节,均应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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