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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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组织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校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

二、学校性质和宗旨1. 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独立于政府管理。

2. 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相关方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学校的运营。

2.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四、学校教职员工1. 学校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学校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

五、学生招生与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公平招生,不歧视任何学生。

2.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服务。

六、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适合学校特色和学生需求的课程设置。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和课外活动。

七、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2. 学校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八、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 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培养,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九、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1. 学校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2. 学校与相关机构、企业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学校概况1. 学校名称:XX民办学校2. 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学校3. 学校办学层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4.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5. 学校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办学目标1.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能力。

2. 培养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感。

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四、招生与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

2. 学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以任何形式进行特殊招生。

3.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管理、纪律管理等。

4.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1.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兴趣活动。

3. 学校配备优秀的教师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4. 学校注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创新,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六、师资队伍1. 学校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选拔、培养、激励和考核教师。

2.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七、校园环境与设施1. 学校建立安全、卫生、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2. 学校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八、学校质量保障1. 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质量监控。

2. 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评估,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_0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_0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是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实际管理者根据需要,董事会决定设立另一个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基金会,并根据相关法律,决定将学校法人的资产委托或剥离给基金会的管理、运营及其合作关系的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由_ _ _名成员组成。

董事会由组织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依法,成为学校管理人员。

每届任期_ _ _年,可连选连任。

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应该至少有五年的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至少应有一名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主办单位选举产生,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通常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任免委托人;(2)制定和修订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五)确定教职工的定员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托管、法人财产权的转移和终止;(7)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免董事和监事;(八)确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9)按照学校董事会的规定选举下一届学校董事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分立、合并、变更、托管和迁移,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4)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在每一学年开始前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根据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非宗教性的民办学校。

二、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2. 办学理念: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倡导自主学习和全人教育。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职,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员工:学校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的教职员工,建立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

五、学校招生与管理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开放,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均有平等的招生机会。

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

六、学校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2. 财务管理: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X学校。

学校地址:X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遵守诚信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六条举办者为XXXX共计四名;举办者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2推荐校长副校长学科带头人等;3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议报告等。

注册资金:1000万元,按《公司法》注资;股权比例:第七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层次的学历教育。

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学校。

办学规模:按6000名学生规模设计。

第八条学校的审批主管部门:XXX教育局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XXX审批局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四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成员要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董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2由于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请求解职的;4教育行政部门及区政府建议罢免的。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根据校长提名,任命副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重大财务;(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内部机构设置;(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学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名称本学校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的英文名称为XX Private School。

三、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四、学校宗旨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培养有能力、有品德的优秀人材。

五、学校办学范围学校提供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

六、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团队,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行政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七、学校教育目标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材。

八、学校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特点,合理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能力。

九、学校招生与录取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特点,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学校鼓励多元化的招生方式,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特殊待遇。

十、学校师资队伍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招聘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一、学校设施与设备学校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十二、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学校财务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

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实施幼儿教育为主,兼顾其他教育层次。

第四条本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办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六条本学校办学原则: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章学校性质、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学校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发展及教师待遇。

第八条本学校宗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具有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第九条本学校任务:(一)坚持教育公益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二)实施幼儿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四)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教育服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二)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评估和教师培训;(三)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费筹措;(四)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五)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本学校实行分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开展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与属性本学校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优秀,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1.2 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优质高效,严谨务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品质高、知识丰富、具备良好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1.4 办学地质本校位于X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总目标本校的总体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优良的品质和独立自主、批判思考的能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发展均衡、全面发展各个方面的能力。

2.2 重点培养方向本校重点培养学生的方面能力:•高尚的品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文理知识广度和深度;•艺术欣赏与创造能力;•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社交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本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以及评估方式等,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

3.2 师资队伍本校非常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坚持选聘教师要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鉴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3 学生管理本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4 家校合作本校与学生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携手共同培养学生。

四、质量保障4.1 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本校将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_______________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八章年月第 1 页共14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

地址:。

第三条本校为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办学内容是。

第四条学校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招生规模以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

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任者。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

1.3 我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二、学校名称2.1 学校名称为XXX民办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我校”)。

2.2 学校名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误导公众。

三、办学宗旨3.1 我校的办学宗旨是:秉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扎实学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的未来栋梁。

四、办学层级4.1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层级。

4.2 各个层级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学校管理5.1 我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

5.2 校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公益人士组成。

5.3 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批准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人员任免等重要事项。

5.4 我校设立行政管理团队,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5.5 行政管理团队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6 行政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管理规章制度、招生政策等。

六、师资队伍6.1 我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培训和评价机制。

6.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6.3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七、学生管理7.1 我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品德培养。

7.2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友爱,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7.3 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福利。

八、课程设置8.1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和社会需求的课程设置。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民办教育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二、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教育学校。

三、学校宗旨1. 本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2. 本校秉承“以德育人、以学育人、以文育人”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 董事会成员由学校内部推选或外部招聘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3. 学校设立行政部门、教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学校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学校教职员工管理1.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请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3. 学校制定教职员工的权益保障政策,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3. 学校鼓励开展课程创新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七、学校招生与管理1. 学校依法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2.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关注学生发展,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帮助。

八、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 学校建立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学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学校与家长合作1. 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三、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材,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办学范围1. 本校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2. 本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五、招生与录取1. 本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与录取。

2.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3. 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教育教学1. 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

3. 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八、财务管理1. 本校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做到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2.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校本课程与特色活动1. 本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2. 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十、校园安全与保卫工作1.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本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2.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十二、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校章程的修改应经校董会或者校董事会讨论通过。

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青岛市2020版)

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青岛市2020版)

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2020年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民办学校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青岛××××××××章程第一条总则(一)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二)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学校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三)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体现办学属性】(四)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五)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青岛市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称】;本单位的管理机关是青岛市区(市)民政局【全称】;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青岛市局【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双重管理表述)(六)本单位的住所是。【如:青岛市××区(市)××路××号××室】(七)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条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八)本单位的举办者:【一般填写出资人或者出资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 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3. 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本章程省略号处,可根据需要添加相应内容;所有省略号,在拟定完章程之后,均应删除】(九)本单位的开办资金: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资产元)出资者:,出资金额:。【注册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出资者所出开办资金,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十)本单位的业务范围:1. 办学内容:;2. 办学层次:【中等级以下学历(或者非学历教育)】;3. 学制:;4.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者业余】;5. 办学规模:;6. 招生区域:;……(业务范围必须注明: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条组织管理制度(十一)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十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人之间,单数为宜,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十三)理事的资格: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①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②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③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④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⑤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⑥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十四)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2.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3. 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4.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十五)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制订、修改章程;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园长等】4. 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5. 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6. 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7. 决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8. 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9. 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 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1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六)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十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十八)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制订和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变更注册资金;4.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十九)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二十)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二十一)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二十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3. 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5.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6. 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7. 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8.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列席理事会会议。(行政负责人是理事的,不用此款)(二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1.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2.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3.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4.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二十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应该载明具体职务。如: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且应是理事会成员。当副理事长的职数大于2名的,应确定常务副理事长。】(二十五)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为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任期为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二十六)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有关单位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监事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二十七)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 列席理事会会议;2. 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3. 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4. 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二十八)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的不用此条。】第四条教育教学管理(二十九)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三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1. 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 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三十二)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三十三)本单位经费来源:1. 注册资金;2. 政府资助;3.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4. 利息;5. 社会各界的捐赠;6. 其他合法收入。(三十四)本单位的注册资金由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三十五)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三十六)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三十七)本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三十八)本单位接受捐赠时如签订捐赠协议的,应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三十九)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单位将及时如实答复。(四十)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四十一)本单位在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进行财务审计。第六条劳动用工制度(四十二)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四十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十四)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四十五)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管理和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四十六)本单位按照行政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四十七)本单位按照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第八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四十八)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 筹建期超过三年;2. 连续两年未招生;3.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4.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5.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6. 其他事由。(四十九)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双重管理的表述)(五十)清算组织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双重管理表述)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应提交清算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双重管理的表述)(五十一)清算工作的顺序:1. 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举办者的投入和接受的社会捐赠。】2. 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3. 偿还本单位债务;4. 开展终结审计;5. 处理剩余财产;6. 撰写清算报告。(五十二)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五十三)剩余财产的处理:1.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2. 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3. 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双重表述)(五十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五十五)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条附则(五十六)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五十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五十八)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双重管理的表述)(五十九)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六十)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单位(落款、印章)年月日【申请成立登记时制订的章程草案由全体理事亲笔签名代替印章】第11页 / 共11页。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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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强调政治、学习和正义。

(5)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工作规范,不得中途调离工作岗位。

(6)开展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7)弘扬爱与责任,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制止危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9)实践生活化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育水平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保证教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第五十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由董事会决定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批准第五十一条学校组织者的变更由组织者提出。

财务清算结束后,变更须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学校名称、级别和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决定后,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三条校董会决定终止学校或因法律原因必须终止学校时,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财产按以下顺序归还:(1)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二)教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根据学校与其他个人、组织和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支付提前终止合同所需的应付款项或违约金;(4)偿还其他债务;(5)对于11月7日之前在XXXX举办的学校,主办方可依法从剩余财产中获得补偿和奖励第五十四条学校清偿上述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组织举办的教育事业,不得擅自分配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章补充规定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在本章程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改革和废止应当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并由董事会决议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为准第五十七条章程的修改由学校董事会提出,报省、市、区(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学校地址]”。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和优秀人才。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具体规模,如“小学部XX个班级,初中部XX个班级”],办学层次涵盖[如“小学、初中、高中”等]。

第六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层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办学形式与期限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学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办学期限为长期,具体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行政、后勤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董事会成员与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三)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情况;(四)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或终止;(五)其他依法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决策机构第十三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学校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决策机构,各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章接受监督与指导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民办教育学校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管理,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以及与学校有关的其他人员。

二、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教育学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学校,依法设立并经批准开办。

三、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本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办学理念: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素质教育,全面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和创造力。

四、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本校设立董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行政管理部门:本校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等。

3. 学术委员会: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

4. 班级管理:本校设立班级,每个班级由一名班主任负责,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五、招生与录取1. 招生对象:本校接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包括报名、面试、体检等环节。

3. 录取标准: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教学管理1. 教学目标: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

2. 教学计划:学校按照教学目标和课程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3. 教学评价: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学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4. 教师培训:学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七、学生管理1. 学生权益: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2. 纪律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民办教育学校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而制定的。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规,必须遵守和执行。

二、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学校,依法独立法人。

三、学校宗旨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四、学校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五、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校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成员由学校内部选举产生。

3. 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由校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六、学校教学管理1. 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推行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

2. 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3. 学校建立学生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七、学校师资队伍1.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 学校设立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激励,确保教学质量。

八、学校招生与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九、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2.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十、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注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设立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十一、学校章程的修改1. 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校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学校名称为XXX民办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独立办学。

1.3 目标:学校的宗旨是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1.4 依据:学校章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遵守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办学范围2.1 学校的办学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

2.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办学范围,但需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学校管理机构3.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3.2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3.3 学校设立行政领导班子,包括校长、副校长等职位,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3.4 学校设立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由学校的教职员工选举产生,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四、学生招生和管理4.1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学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4.2 学校对招生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面试等环节。

4.3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学习、行为、纪律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

五、教学管理5.1 学校注重教学质量,设立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交流。

5.2 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内容和标准的统一。

5.3 学校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

5.4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六、财务管理6.1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6.2 学校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接受财务审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6.3 学校的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七、学校发展和改革7.1 学校定期进行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的制定,确保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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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校并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始终。

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XXXXXXXXXXX能培训学校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本校为XXXX举办,经XXXXX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内容是XXXXXXXXXXXXX。

第四条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XXXXXXXXXXX,招生规模以XXXX 人社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员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任者。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持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经费,不断增加办学投入,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为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保障;(三)依法保护学校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举办人是自然人或是机构法人的,随其法理权利义务存续终止而存续终止。

举办人是自然人并在学校任职的,进入职务管理范围。

学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是合伙人,但不一定是举办人。

第十一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的依法存续;(二)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办学目标,制定发展规划;(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承传与创新活动;(四)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调节招生计划;(五)根据学校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学生、教职工进行管理;(六)开展与国(境)内外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任教职员工,调整其收入分配,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校外兼职教师并给予其劳动报酬;(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政策支持与奖励、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接受举办者对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人社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估;(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本章程规定实施民主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社会服务;(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文化活动自由;(七)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八)遵守国家相关劳动与人事政策,保障教职员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积极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九)依法收取有关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十)承担借贷与债务责任;(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决策机构,是学校法人财产权实际所有管理者。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董事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成为学校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一人,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举办人推举,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并通常担任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托管、法人财产权的移除及学校终止;(七)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聘任和解聘董事、监事;(八)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人选;(九)按照学校董事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下一届学校董事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托管、法人财产权的移除,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学校财务状况;(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在每学年开学前召开。

若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按照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必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方可生效,重大事项(章程第十六条第(一)至(八)款规定的事项)必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经董事会决定,校长也可以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服从学校董事会的领导,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董事会审核;(三)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四)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供学校骨干教师及行政中层干部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聘任;(五)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负责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师;(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并作出决策;(七)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学校基础建设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八)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九)经董事会同意,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十一)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进入学校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都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为三人。

监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在举办者、学校教职工代表或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董事、校长、各部门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二)监督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行为;(三)检查学校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用人原则和审批的年度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及其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进行督导,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五)定期对学校预算、决算进行内部审计;(六)检查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保全情况;(七)对董事会提出监督的重要事项和学生、教职工要求监察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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