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房屋损毁损失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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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房屋损毁损失谁担?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地震中房屋损毁,损失谁担?本报记者就地震中损毁、灭失房屋在灾后重建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采访律师

地震毁房

法律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区不少房屋倒塌或成为危房,不能居住。谁应对受损房屋承担赔偿责任?危房如何处置?……记者就损毁、灭失的房屋在灾后重建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专访了中华全国律协理事会理事、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

a 不可抗力 地震受损获赔难

传媒集团记者:地震后房屋受损,房屋所有权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李世亮:物权法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如果房屋垮塌、被拆除等事实发生,房屋这一标的物归于灭失,物权也随之消灭。如果房屋能够修复,且修复后能恢复到房屋正常使用价值,即恢复房屋的同一性,则物权未灭失。反之,如果修复后已失去对原房屋的同一性,应当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灭失。

传媒集团记者:谁来承担地震中房屋毁损的损失?

李世亮:地震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受损房屋难以获得相应赔偿,国家、集体、组织和其他公民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但政府应当按照《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

传媒集团记者:房屋交付前后分别由谁承担地震损失?

李世亮:根据我国《合同法》,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发生地震,房屋毁损,由开发商承担损失,交付房屋后则由购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因质量问题毁损 可向开发商索赔

传媒集团记者:如果因房屋质量不合格在地震中毁损,是否可以索赔?

李世亮:如果经检验确实是因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规定的抗震级别而被地震毁坏的,房屋所有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赔。相关施工、监理等单位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媒集团记者:对于地震损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李世亮:目前,家庭财产保险一般是对火灾、暴雨、雷击等意外事件承担赔偿,地震、海啸等

除外。不过,一些主险可以附加地震险。如果公民在地震前投保了地震险,则在地震中损坏的房屋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

传媒集团记者:农村宅基地因地震毁损应怎么办?

李世亮: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居民房屋,《物权法》已作明确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c 鉴定后属危房 分4种情况处理

传媒集团记者:一些房屋在地震中受损甚至被震成危房,对这些房屋应如何处理?

李世亮:地震中,有部分房屋受影响而损坏,但并未垮塌,对这些房屋应按照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应对房屋进行鉴定,对于不属于危房的,当然可以继续使用,对于属于危房的,则分为4种情况处理:1、一些房屋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待最终认定后再做处理;2、一些房屋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3、对于已无修缮价值,但暂时又不便拆除,而且也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应当停止使用;4、如果房屋整幢危险而且无修缮价值,就必须立即拆除。对于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必须按规定及时加固或修缮,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传媒集团记者:受灾群众急需得到救助,减少损失,心情迫切,我们该如何面对?

李世亮:地震是自然界对人类破坏较大的灾害,仅靠个人是难以完成自救和灾后重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克服眼前暂时的困难,服从党和政府统筹的灾后重建计划。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积极着手灾后重建。国家将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援地震灾区,这是眼前的大局,我们在自救重建中有什么诉求应当依法提出,决不能因眼前的困难和问题影响重建的大局,更不能用偏激的方式去干扰这个大局,只要上下一致、全民同心,共度难关,我相信一个新家园一定会在不远的时间建设起来,我们的生活一定会更美好。本报记者 李凌鹏

地震毁房

救助

汶川大地震后,都江堰、彭州等区(市)县的大量农村村民住房毁坏,但地震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此类灾害毁损的住房难以获得赔偿。为及时解决村民住房损毁后的居住问题,成都市决定对都江堰等区(市)县农村村民住房损毁重建实施救助,帮村民重建家园。日前,40万份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制的《成都市农村村民住房灾毁救助问答》正发往农村灾区,以保证村民及时了解政策信息。

35平方米/



农民住房灾毁可申请救助 救助分为三个阶段两种方式

“本次农村村民房屋损毁救助对象有明确规定,是指汶川大地震致使住房垮塌或住房虽未垮塌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能再居住的,且具有当地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他人员不享受此次农村住房损毁救助政策。”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获悉,除了都江堰、彭州、崇州等受灾严重的区(市)县外,只要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农村村民都属于救助对象。

而政府对农村住房损毁救助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临时安置救助,即由政府提供基本具备生活条件的帐篷等临时救助;二是过渡安置救助,即由政府提供基本具备生活条件的板式房屋救助;三是永久性住房安置救助,即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永久性住房提供给救助对象居住。三个阶段均可由救助对象自愿选择货币或实物救助。

“符合住房损毁救助条件的村民,选择其中一种救助方式,以户为单位向镇(乡)政府提出申请,办理救助登记,签订救助协议。”根据市国土局出台的相关意见,救助资金主要由市、县两级土地综合整理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补助建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构成。

标准:35平方米/人免费住

据了解,在救助住房建成入住前,对选择投亲靠友、租赁住房等自救方式进行过渡的,政府按照120元/人每月的标准发放住房过渡救助,先期一次性发放三个月救助费,三个月后按月发放直至救助安置房交付的当月为止。对选择政府统一提供的帐篷、板式房屋等过渡房进行过渡的,政府不发放过渡救助费。

在第三个救助阶段,将按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安置住房,建成后统一按照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的标准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居住。救助对象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选择住房户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以内的,不交钱。选择住房户型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人的,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

对符合救助条件且不选择建房救助的,可选择货币救助,由政府分三年按3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统一规划 不能自行建设

这批住房建成并入住后,由区(市)县政府统一登记颁发农村住房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享受建房救助或货币救助后,村民原有住房予以拆除复耕。宅基地复耕后交原农村集体处置,损毁住房残值由原住房所有权人自行处置。原住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注销。

本次居住点规划结合防灾减灾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村民房屋灾毁后不能再申请零星宅基地自行修建。按照城乡统筹和“三个集

中”的要求,结合土地整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按规划集中布局和安置农村受灾群众,集中整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建设安置小区,不能自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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