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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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远辰投资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远辰投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远辰投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远辰投资。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远辰投资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作为远辰投资外派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远辰投资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远辰投资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外派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1、按照远辰投资财务制度体系的原则、内容、要求,结合所在子公司实际进行适度

调整后,建设所在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上报远辰投资审核后使用;

2、组织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并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生产经

营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3、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

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4、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所有资金付出均须外派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

审批签字;

5、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外派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6、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经理办公会议;

7、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远辰投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对违反远辰投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事项及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及时向远辰投资汇报。

8、协助审计部门的工作

9、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

质。

10、完成远辰投资总部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远辰投资总部主管领导汇报相关工

作的进展情况,接受远辰投资总部的业务考核。

11、外派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外派财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维护远辰投资和所派驻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与派驻单位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合法正确履行职权,保证远辰投资与子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

3、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维护良好的关系,为所派驻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加强对公司的应收、应付的工作管理,平时多进行核对查实工作,参与公司的应

收款回笼工作,利于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管理机制确保远辰投资委派的财务人员(含财务负责人)能够履行上述职责。这些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在职位说明书中列明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委派财务人员职权等。

第三章人事任免

第八条远辰投资外派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远辰投资总裁提名,经远辰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核后任免(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远辰投资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外派至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此类财务人员也

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第九条远辰投资外派一般财务人员,由远辰投资财务总监提名,经远辰投资总裁办公会审议后进行任免,并在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外派至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一般财务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一般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2、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3、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远辰投资利益,严格执行远辰投资财务管理有

关制度;

4、熟悉财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6、持有会计证;

7、具备经济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

第十一条外派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1、5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2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经历,并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

工作失误。

2、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

组织能力。

3、具有会计、财务或经济类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自觉学习和持续学习的能力。

4、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自觉维护公

司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5、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6、熟悉经济及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

知识。

7、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8、高度的成就导向,开放的心态,作风严谨务实,关注事实和细节,富有条理性和

推动性。

9、由远辰投资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人力行政管理中心组成工作组性质的委派财

务负责人管理小组,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工作轮换原则。为加强远辰投资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远辰投资对外派财务人员采取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在一家公司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轮换应考虑周期、轮换面及工作的平稳衔接。委派财务人员任期届满后,按照自愿与远辰投资工作安排的需要,可以回到远辰投资总部继续工作,或接受远辰投资总部新的委派,到其他子公司担任相应的财务岗位。

第十三条委派回避原则。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对于有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成员担任重要职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当申请回避,主动向远辰投资总部报告此类情况。

第十四条外派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集团总裁提出建议,经远辰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在远辰投资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外派财务负责人应服从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十五条一般外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轮换由财务总监提出建议,经远辰投资总裁审核后实施,在远辰投资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一般外派财务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十六条外派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远辰投资财务管理中心和审计监察管理中心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外派财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经财务管理中心或审计部核实后,报远辰投资审核,由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与所在子公司商榷后解除其劳动关系。如果存在有下述严重问题的,还需明确承担赔偿责任。

1、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基本业务素质,造成所在单位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2、对所在单位资本营运和财经纪律监督不力,参与私设"小金库",填制假会计凭证,

编制假财务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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