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合同标准文本(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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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地质勘察合同
发包人:
勘察人:
勘察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地质勘察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项目地质勘察工程的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4.1勘察人应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的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勘察任务委托书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勘察、探测。
1.4.2本次勘察工作应对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1.4.3勘察人应全面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并对指定范围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评价,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
1.4.4勘察人应查明场地范围及周边相关场区是否有断层、滑坡、危岩、地下洞室、高陡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具体描述并判定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提出相应设计参数和处理措施。
1.4.5勘察人应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查明各岩层成因、厚度、风化程度及是否存在特殊的地质条件,有无不良地质现象。
1.4.6勘察人应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埋藏情况,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取水样进行化学分析,查明场地土的透水性并提出施工时应采取的措施。
1.4.7勘察人应提供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对拟建建筑场地内工程地质进行综合描述及评价,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结论,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基础设计所需的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及基础方案的建议,并提供建筑物设计所需的相关参数。
1.4.8勘察人应查明场地岩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对岩土地震稳定性进行评价,建议设计设防标准。提供深基坑开挖、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基坑支护形式的选择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1.4.9勘察人应判别施工开挖对周边区域的影响,提出多个可行的边坡支护、降水方案。
1.4.10查明建筑范围内各层地基土的工程地质特征、类型、深度、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变形特征;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基坑工程、基础施工方案等提供岩土工程资料;
1.4.11查明拟建场区及周边范围内有无不良地质作用的存在,并查明其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并提出合理的整治方案;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
1.4.12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提出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与基础方案建议;
1.4.13对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参数,对沉桩的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论证地基处理方法的可行性;
1.4.14查明黄土物理力学指标,确定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平面分布范围;
1.4.15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4.16查明埋藏的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它人工地下设施和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查明特殊性岩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4.17工程勘察验收标准:国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测量的相关规范标准。
1.5承接方式:【招投标】
1.6预计勘察工作量
1.6.1【明确工程量】
1.6.2勘察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布孔施钻,如有变动应书面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1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勘察人另行收取工本费。
第四条双方驻现场代表
4.1甲方驻现场代表:【】
职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进度管理及签证资料的办理】。
4.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职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如质量、进度、安全等,与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一些具体事项,协调处理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五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5.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5.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暂定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日历天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年【】月【】日提交初勘勘察报告,详勘开工时间由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日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由于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
6.4条的约定处理。
5.1.2勘察工作有效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书面通知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