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若干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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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以取 得 的情 况 下 , 同 时进 行 证 据 保 全 , 当 然 ,人 民
的其他情形 。
法院也可 以根据案件 的实际情 况主 动采取保全措施 。 本 案 中,虽然B 公司 向 国家 知识产权 局专 利复 审 本 案 中 ,人 民法 院 根 据 A 司 的 申请 ,N s 建 设 委 员 会 提 出对 涉 案 专 利 无 效 宣 告 申 请 ,但 B 司 未 具 公 市 公 局 和 招 标 采 购 中心 进 行 证 据 保 全 ,取 得 调 查 笔 录 、路 体说 明无 效宣告理 由也未递交充分证据 证 明涉案专利 灯工程 合 同、 中标通知 书 、灯具样 品 ( 样 品为B 此 公 不具 备专利 条件 。B 公司故 意拖延 案件 审判 时问 ,将 司在装 灯之 初提 供给s 市招标 采购 中心 的 )等 证据 。 给A 司造成 更大 的损 失,所 以B 司 申请 中止本案 审 公 公 对 已安装 的路 灯进行拍照取证 ,发现在灯 杆底部 的手 理的请求不予采纳 。 孔 门上 标有 “ 公司制造 ”、 “ 格证 ”字样 ,且 留 B 合 七 外观设计赔偿额度 有 地 址 和 联 系 电话 。 人 民法 院依照专利法第五 十七 条第一款之规定追
司 产 品 外 观 设 计 的 细 微 差 异 并 不 影 响 两 者 的 整 体 近
外观 设计专利 申请文件只 有该外观设计 的图片或 似 。 照片 ,没有权 利要求书和 说 明书 ,也 就是说 ,图片或 六 、外观设计诉 讼中止 照片可 以确 定权利要求 的 内容 。专利法 第五十六条第 人 民法 院审理 的侵犯 实 用新 型 、外 观设 计专 利 二 款 对 外 观 设 计 的保 护 范 围 作 了这 样 的 规 定 : “ 观 侵权纠纷案件 ,被告在答辩 期 间请求宣 告该专利权无 外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以表 示 在 图 片 或 照 片 中 的该 外 效的 ,人 民法 院应 当中止诉 讼 ,但具 备下 列情形之一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为准 ” 。 的 ,可 以不 中止 诉 讼 :
专 利 权 是 一 种 独 占垄 断权 ,权 利 保 护 范 围过 窄 ,
对于权利人 不利 ,权利保 护范 围过 宽,可能造成权利 人滥用权利 ,而对公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利 ,所 以说 ,对 其权利范 围
进 行限定非常重要 。
最能引起过路 行人注意 的主 要部位 ,不是上 盖表有无 两条规 则 的线条 ,而是 灯头 的整体 外形 。因此 ,B 公
的 该 抗 辩 理 由不 予 采 纳 。
B 司提 出的侵 权产 品与A 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存 公 公
在 差 异 , 即涉 案 产 品 的上 盖 表 面 有 两 条 规 则 的 线 条 , 而 A 司 的 专 利 产 品没 有 。就 该 案 而 言 , 我 们 认 为 , 公
三 .外观设计保护 范围
2 1年 9 0 1 月
第 1卷 5
第3 期
杨子江 :路灯外观设计专 利侵权诉 讼若干 问题浅析
4l
某 市道安装 了侵犯涉案外观 设计 的专利产 品,应承担 意 的 主 要 视 觉 部 位 。 侵 权责任 。A 公司要求B 公司停止侵害 、赔偿 损失 的诉 由于路灯 的特殊 性 ,本案 中,将涉案产 品与本案 讼 请 求 ,应 予 以支 持 。 外观设计专利 产 品进行要部 特征对 比和设计 整体综合
本 案 中要 保 护 的 就 是 A 司 设 计 的 , 外 观 形 状 为 公 蝴 蝶 形 的路 灯 灯 头 。 1 原 告 出 具 的 检 索 报 告 未 发 现 导 致 实 用 新 型 专 、
利丧 失新颖 性 、创造性 的技术 文献 的 ;2 、被 告提供
四 外观设计证据保全 的证据 足 以证 明其使用 的技术 已经 公知 的 ;3 、被 告 在执 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 行为的措施时 ,人 民法 请求宣 告该项专利权无 效所提供 的证据 或者依据 的理 、 院可 以根据 当事人 的 申请 ,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将来 由 明 显 不 充 分 的 ;4 人 民 法 院认 为 不 应 当 中 止 诉 讼
侵 权人 因侵 权 所 获得 的 利益 可 以根 据该 侵权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总 数 乘 以 每 件 侵 权 产 品 的 合 理 利 润
所得 之积计算 。侵 权人 因侵权 所获得 的利益 一般按照 2 、以普通 消 费者为侵权 判定 的主体 ,人 民法 院 侵 权人 的营业 利润计算 ,对 于完全 以侵权 为业的侵权 在 审理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纠纷判 断时 ,应 以普通消费 人 ,可 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者 的眼光去衡 量 比对 对象的异 同。 2 以专利权人 因侵权遭 的实 际损 失作 为赔偿 、 权 利人因被侵权所受 到的损失可 以根据专利权 人 对 ,应进行 整体观察和 综合判断 ,对 比的重 点放在 产 的专利产 品因侵权所造成 销售量减 少的总数乘 以每件 品 的设计 要部 ,也就 是最能引起普通 消费者观察和 注 专利产 品的合理利润所 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 减 ( 下转第4 页) 7
偿
l 在外观 设计侵 权判 定 中,首先 审查被控 侵权 、 产 品 与 专 利 产 品 是 否 是 同 类 产 品 ,不 属 于 同 类 产 品 的 , 不 构 成 外 观 设 计 侵 权 。 是 否 属 于 同类 产 品 ,应 当 参 照 外 观 设 计 分 类 表 《 迦 诺 协 定 》 , 即 《 立 工 业 洛 建 品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类 洛 迦 诺 协 定 》 。
五 .外观设计侵权 判定 根据我 国司法实践 ,判定外观 设计侵权时应注意
以 下几 方 面 问题 :
究侵权人 的赔 偿责任 时,可 以根据权利人 的请求 ,按 照权利人 因被 侵权所受 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因侵权所 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 1 以侵 权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利 润 所 得 作 为 损 失 的 赔 、
B 司称其 没有生产和使用A 公 公司产 品,只是从其 判 断 ,应 以过 路 行 人 的 审美 观 察 能 力 为标 准 。通 过 比 他厂家购 买来安装 ,不 构成对 外观设计侵权 ,但其在 对发现 ,涉案 产品与本案外 观设计专利产 品的蝴蝶形 举 证 期限 内未能提 供有 效 的证 据来 说 明,故对B 司 路 灯 灯 头 整 体 近 似 。 公
的其他情形 。
法院也可 以根据案件 的实际情 况主 动采取保全措施 。 本 案 中,虽然B 公司 向 国家 知识产权 局专 利复 审 本 案 中 ,人 民法 院 根 据 A 司 的 申请 ,N s 建 设 委 员 会 提 出对 涉 案 专 利 无 效 宣 告 申 请 ,但 B 司 未 具 公 市 公 局 和 招 标 采 购 中心 进 行 证 据 保 全 ,取 得 调 查 笔 录 、路 体说 明无 效宣告理 由也未递交充分证据 证 明涉案专利 灯工程 合 同、 中标通知 书 、灯具样 品 ( 样 品为B 此 公 不具 备专利 条件 。B 公司故 意拖延 案件 审判 时问 ,将 司在装 灯之 初提 供给s 市招标 采购 中心 的 )等 证据 。 给A 司造成 更大 的损 失,所 以B 司 申请 中止本案 审 公 公 对 已安装 的路 灯进行拍照取证 ,发现在灯 杆底部 的手 理的请求不予采纳 。 孔 门上 标有 “ 公司制造 ”、 “ 格证 ”字样 ,且 留 B 合 七 外观设计赔偿额度 有 地 址 和 联 系 电话 。 人 民法 院依照专利法第五 十七 条第一款之规定追
司 产 品 外 观 设 计 的 细 微 差 异 并 不 影 响 两 者 的 整 体 近
外观 设计专利 申请文件只 有该外观设计 的图片或 似 。 照片 ,没有权 利要求书和 说 明书 ,也 就是说 ,图片或 六 、外观设计诉 讼中止 照片可 以确 定权利要求 的 内容 。专利法 第五十六条第 人 民法 院审理 的侵犯 实 用新 型 、外 观设 计专 利 二 款 对 外 观 设 计 的保 护 范 围 作 了这 样 的 规 定 : “ 观 侵权纠纷案件 ,被告在答辩 期 间请求宣 告该专利权无 外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以表 示 在 图 片 或 照 片 中 的该 外 效的 ,人 民法 院应 当中止诉 讼 ,但具 备下 列情形之一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为准 ” 。 的 ,可 以不 中止 诉 讼 :
专 利 权 是 一 种 独 占垄 断权 ,权 利 保 护 范 围过 窄 ,
对于权利人 不利 ,权利保 护范 围过 宽,可能造成权利 人滥用权利 ,而对公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利 ,所 以说 ,对 其权利范 围
进 行限定非常重要 。
最能引起过路 行人注意 的主 要部位 ,不是上 盖表有无 两条规 则 的线条 ,而是 灯头 的整体 外形 。因此 ,B 公
的 该 抗 辩 理 由不 予 采 纳 。
B 司提 出的侵 权产 品与A 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存 公 公
在 差 异 , 即涉 案 产 品 的上 盖 表 面 有 两 条 规 则 的 线 条 , 而 A 司 的 专 利 产 品没 有 。就 该 案 而 言 , 我 们 认 为 , 公
三 .外观设计保护 范围
2 1年 9 0 1 月
第 1卷 5
第3 期
杨子江 :路灯外观设计专 利侵权诉 讼若干 问题浅析
4l
某 市道安装 了侵犯涉案外观 设计 的专利产 品,应承担 意 的 主 要 视 觉 部 位 。 侵 权责任 。A 公司要求B 公司停止侵害 、赔偿 损失 的诉 由于路灯 的特殊 性 ,本案 中,将涉案产 品与本案 讼 请 求 ,应 予 以支 持 。 外观设计专利 产 品进行要部 特征对 比和设计 整体综合
本 案 中要 保 护 的 就 是 A 司 设 计 的 , 外 观 形 状 为 公 蝴 蝶 形 的路 灯 灯 头 。 1 原 告 出 具 的 检 索 报 告 未 发 现 导 致 实 用 新 型 专 、
利丧 失新颖 性 、创造性 的技术 文献 的 ;2 、被 告提供
四 外观设计证据保全 的证据 足 以证 明其使用 的技术 已经 公知 的 ;3 、被 告 在执 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 行为的措施时 ,人 民法 请求宣 告该项专利权无 效所提供 的证据 或者依据 的理 、 院可 以根据 当事人 的 申请 ,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将来 由 明 显 不 充 分 的 ;4 人 民 法 院认 为 不 应 当 中 止 诉 讼
侵 权人 因侵 权 所 获得 的 利益 可 以根 据该 侵权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总 数 乘 以 每 件 侵 权 产 品 的 合 理 利 润
所得 之积计算 。侵 权人 因侵权 所获得 的利益 一般按照 2 、以普通 消 费者为侵权 判定 的主体 ,人 民法 院 侵 权人 的营业 利润计算 ,对 于完全 以侵权 为业的侵权 在 审理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纠纷判 断时 ,应 以普通消费 人 ,可 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者 的眼光去衡 量 比对 对象的异 同。 2 以专利权人 因侵权遭 的实 际损 失作 为赔偿 、 权 利人因被侵权所受 到的损失可 以根据专利权 人 对 ,应进行 整体观察和 综合判断 ,对 比的重 点放在 产 的专利产 品因侵权所造成 销售量减 少的总数乘 以每件 品 的设计 要部 ,也就 是最能引起普通 消费者观察和 注 专利产 品的合理利润所 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 减 ( 下转第4 页) 7
偿
l 在外观 设计侵 权判 定 中,首先 审查被控 侵权 、 产 品 与 专 利 产 品 是 否 是 同 类 产 品 ,不 属 于 同 类 产 品 的 , 不 构 成 外 观 设 计 侵 权 。 是 否 属 于 同类 产 品 ,应 当 参 照 外 观 设 计 分 类 表 《 迦 诺 协 定 》 , 即 《 立 工 业 洛 建 品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类 洛 迦 诺 协 定 》 。
五 .外观设计侵权 判定 根据我 国司法实践 ,判定外观 设计侵权时应注意
以 下几 方 面 问题 :
究侵权人 的赔 偿责任 时,可 以根据权利人 的请求 ,按 照权利人 因被 侵权所受 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因侵权所 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 1 以侵 权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利 润 所 得 作 为 损 失 的 赔 、
B 司称其 没有生产和使用A 公 公司产 品,只是从其 判 断 ,应 以过 路 行 人 的 审美 观 察 能 力 为标 准 。通 过 比 他厂家购 买来安装 ,不 构成对 外观设计侵权 ,但其在 对发现 ,涉案 产品与本案外 观设计专利产 品的蝴蝶形 举 证 期限 内未能提 供有 效 的证 据来 说 明,故对B 司 路 灯 灯 头 整 体 近 似 。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