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江丽敏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09期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从产生到发展成熟已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
由于其显著的优越性,很多国家在总结本国公司发展问题的情况下引入该制度。
后以二元制治理结构为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适用该制度,我国也不例外,并取得了相应成效。
但在取得相应成绩的同时也有不少问题——独立董事不“懂事”、不“独立”等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所以如何提高独立董事的地位,让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成为当下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深化发展,我们看到了该制度带来的作用和意义,能为公司的治理提供方向性指导。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该制度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许多问题,把财务工作作假、错误的上报财务数据、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现象不断地发生。
从现实状况看,我国大多数的独立董事由我国的理论学者来担任,而在英美国家,他们的独立董事是由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经营管理人士来担任的。
这在无形中就造成这样的局面,即独立董事不能从实际角度提供正确科学实用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独立董事应发挥的作用打了折扣。
此外,在我国独立董事并非专职,这就使他们不能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该工作中,其重要作用的发挥也会受到限制。
此外,独立董事兼职带来的问题是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能力下降。
公司科学的决策,独立董事有权利独立给出自己的意见,不需要像执行董事那样依照表决的多少来定,但给出自己合理建议的前提是其必须充分掌握公司的相关信息,而我国的现状是独立董事所掌握的材料一般来源于经营者——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力图追求利益而将信息予以封闭或隐藏,这不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对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存在很大限制。
在上文所论述的前提是要独立董事独立。
对独立董事我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我国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
国外独立董事制度
国外独立董事制度引言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已成为国际上常见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中受雇于公司但没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独立人士,起到监督管理层的作用,保障公司利益以及股东权益。
本文将围绕国外独立董事制度展开论述,探讨其意义、功能以及在加强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和目的1. 强化公司治理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强公司治理,通过引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合理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助于避免公司内部权力过于集中,减少董事会的潜在腐败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2. 保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作为中立的监督者,能够确保公司治理符合股东利益,保护股东权益,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股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保护屏障,确保公司的决策不受到少数股东或管理层的滥用。
二、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 监督职能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一部分,担负着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职责。
他们可以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高管任命和薪酬、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减少公司内部的腐败风险,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2. 咨询和建议独立董事作为外部专业人士,可以给予公司管理层宝贵的咨询和建议。
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3. 解决冲突和争议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还担负着解决冲突和争议的重要角色。
他们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协调并解决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争议,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三、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1.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美国是国际上较早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之一。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需要满足一定的独立性标准。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拥有独立的选举、任期和辞职权,确保其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
论英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精选文档
论英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独立董事是一种服务于董事会但却不是为公司事务全职工 作的董事。
中国在 2005 年《公司法》修改时,明确地在第 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将独立董事这一制度正式写了一些问题。
相关报告反映出一些独立董事在履行他们职责时存 在的问题。
事实上, 英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也 面临着与之相似的问题。
这些问题吸引了英国一些委员会的建 立:Cadbury 委员会、Greenbury 委员会和 Hampel 委员会。
以及Derek Higgs 主席和 David Walker 。
这些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制 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指出了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和缺陷所在, 他 们发布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报告评论, 并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 出了一些建议。
这些建议真的能解决独立董事所面临的问题吗 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
以期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得到一些 启示。
、英国独立董事产生的背景在英国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为权威的定义是 Cadbury 委员会于 1992 年发布的“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金融方面的报 中提出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赖以指挥与控制的 系统”。
英国的公司结构是建立在一种三角模式基础之上的。
股东、 董事与审计员各自站在这个三角模式的一端。
董事被看作 公司管理事务的领导, 股东的角色是确保董事代表他们将公司利 润最大化。
而审计员的职责是保证公司经济上的规范运作。
三角模式作为一种平衡制约的机制来约束董事不滥用手中的权 力。
董事是公司管理的核心。
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建立 一种系统, 让董事根据公司的运作方向被赋予权力和责任, 而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中入我国的法律中。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经过多年的运作,暴露 告” 这种心问题就是要寻求董事被赋予的自由与其承担的责任之间的一种平衡。
因此。
一种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能提供一种机制规范董事的行为,使其不滥用手中的权力,同时又要确保他们将公司利润最大化。
独立董事有效性文献综述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有关研究文献综述独立董事制度来源于采用“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旳英美国家, 起初旳引入一定限度上是为理解决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旳代理成本上升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已在西方国家实行了几十年, 并形成了较为完善旳制度体系。
但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营中究竟与否发挥了作用, 发挥了那些作用, 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旳角度对此进行了广泛而细致旳研究, 下面我们就来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述。
一、国外有关研究文献综述(一)国外有关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旳研究1、国外学者基于不同旳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旳有效性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
其研究内容重要涉及如下几种方面:2、独立董事制度与代理问题独立董事制度旳引入一定限度上是为理解决“代理问题”。
Jensen & Meckling(1976)觉得由分工日益扩大而带来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旳分离以及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旳目旳冲突导致代理成本上升。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最基本功能”是减少代理成本, 从而提高公司价值, 此后, 便有大量学者专家对独立董事这一领域进行研究。
直到, Tod Perry又对代理成本进行细分, 把上面提到旳代理成本称为一级代理成本, 即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旳成本。
此外, 他还提出了二级代理成本, 是指董事会于股东大会之间旳代理成本, 也称“监督监督者”成本。
而独立董事也是一种代理现象, 亦存在代理成本。
因此“独立董事旳本质是用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这一论述, 也许存在问题。
2、独立董事与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与单一化经营相比, 多元化经营方式风险更低, 公司发展空间更大, 更有助于公司旳经营与绩效。
Ronald Anderson(1998)研究表白多元化经营或作出多元化经营决策旳公司, 其独立董事占比重高于其他公司, 但并未指出是由于多元化决策导致独立董事比重高, 还是由于独立董事比重高而作出多元化决策。
William&Brown(1996)研究指出独立董事往往是某一领域旳专家, 他们可觉得公司旳某一块业务进行指引与征询。
中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比较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在国际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的现状,上市公司面对着巨大的来自对内和对外的挑战,在对外通过不断吸引投资,扩大市场,企业转型等方式来化解危机的同时对内的治理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
上市公司的管理涉及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怎么样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强化内部的结构治理是重中之重。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公司内部监管的公平,有序和有效,防止一股独大的危险,逐步的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降低企业的运营监管风险,并且随着国内外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创新,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职位已经成了上市公司强制性的义务。
本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发源地美国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当前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状况及缺陷,对我国上市公司和立法者如何更加完善的实现独立董事制度设立时的目标提出了几点想法和建议。
本文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董事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特点、分类、产生、演变等内容做简单的阐述;第二部分是对中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从选任程序、董事的独立性、董事的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做细致的比较,阐述对中美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论述中美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的优越性、必要性及深层次原因。
第三部分,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如何顺应世界公司治理趋势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通过论文的叙述,希望能够为完善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所益处。
因为笔者对本课题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以及笔者在本课题方面的实践经验还不是很丰富,文中有表述不确切的地方或者观点不适当的地方敬请各位老师、同学批评指正!。
论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之价值
论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之价值第一篇:论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之价值论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之价值20世纪早期在美国,控股股东的操纵行为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的日益暴露。
在制度创新中,美国提出“公司治理的法人结构”问题,引入外部董事的概念,力图通过独立于公司的外部人员的参与,制衡内部人员的职权,从而改变董事会失灵的局面。
20世纪70至80年代,在内部董事的框架下引入独立董事成为一股潮流并被广泛的推广。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有别于英美法系,但也在尝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证券会也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建立独立董事的法律制度。
时下,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我们反对孤立地评价独立董事成败的作法。
在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上,我们对独立董事的分析更多的是制度分析和法理上的分析。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性判断的规范评价独立董事至今并未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描述,一般来说,独立董事是指外部非关联董事,即外部且独立的董事。
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
(一)从与公司的职务关系界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立法上通过界定有无在公司内部组织担任公司的职务,以判断其独立性。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在判断独立董事时,确定了在过去三年内曾经被公司雇佣的人员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二)从是否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管理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界定其独立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立法上的关注是从该人员与公司重要职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排除独立性的,而且认为亲属关系应该是直系亲属。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两年内曾在公司担任过首席执行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某一个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相关制度性立法安排为了实现这样的重要的制度安排,英美法一般从以下若干制度安排来保障独立董事机制运行的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的提名及选任程序“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谁提名,如何选举产生,决定着他们将代表谁的利益,以何种立场作出判断和行事”。
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和超越
( ) 激励 独 立董 事保持 独 立性 的利 益驱 动机 制 三 欠缺 独 立董 事 的独 立性 是需 要利 益 驱动 的, 当然 既有 精神 层 面
人 员担 任独立 董事 , 中应 当至少包括 1 会计专 业人士 ; 20 的 , 其 名 在 03 也有 物质 层 面的 。 为 社会 成员 能被 上市 公 司选任 为 独立 董 作 年 6月 3 0日前 ,上 市 公 司董事 会成 员 中应 当至少 包括 1 / 3的独 事 其实是 对其 个体 价值 的肯定 , 但这 种抽 象 的利益 驱动 力是 需要
(二 董 在公 司制度 中 , 事会 的所有 决议 一般 都是 全体董 事 过半 数 董
以上 通 过 ,此种 董事 会 决议 制度 并 不能 保证 独 立董 事 能有 效 行
01 6日, 国证监 会发 布 《 导意 见》 要 求上 市 中 指 , 我 国为 了进一 步改 善上市 公 司治理 结构 , 强对上 市 公司董 事 。20 年 8月 l 加
一
文章 编 号 :0 909 (0 91- 70 10—5 220 )1 4 —2 0
独 立 董事 制度 而得 到有 效 的遏制 。 二 、 立董 事 制度 之 困境 独
、
问题 之 引出
公 司组织 制度 的发展 经历 了两个 阶段 : 第一个 阶段 为股 东大
会 中心 主 义时 期 , 第二 个阶 段为 董事 会 中心主 义 时期 。 了增 加 为
中 国证 监会 、 国家 经 贸委联 合 发布 了 《 于进 ~步 促进 境外 上市 可 见上市 公司 董事会 中独 立董 事的人 数无 法过 半 , 决议 的表 决 关 对 公 司规 范运 作和 深化 改 革的 意见》 规定 境外 上市 公司 应 设立独 结 果往往 起 不到 决定 性 的作用 , 以达 到 公众所 期望 的效果 。 , 难 立 董事 。 国证监 会在 《 于在 上市 公 司建立 独立 董事 制度 的指 中 关 导 意见》 ( 中 下称 《 导意 见》 , 指 ) 规定 境 内上市 公司 应 当聘请 适 当
中美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中美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与启示本文通过对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考察,以及中国独立董事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适时构建中国独立董事市场的具体措施。
标签: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一、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就规定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
1977年经美国SEC批准,纽约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要求本国的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
其他证券交易所也有类似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所提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但不做硬性规定;全国券商协会也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至少要占大多数。
20世纪70年代银行危机后,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也开始执行新的审计委员会组成方案,要求一些较大的保险储蓄机构在组建审计委员会时,必须包括银行和财务专家等独立董事。
20世纪90年代,《密歇根州公司法》在美国各州公司立法中首先采纳了独立董事制度,该法规不仅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标准,而且同时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命方法以及独立董事拥有的特殊权利。
为了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纳斯达克于1999年9月针对其中的独立董事提出了修改方案,并于1999年12月14日获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批准。
根据OECD1999年的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
而《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外部董事就达9人,内部董事仅2人。
根据美国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一项名为“1997年董事会事务:标准普尔500家超大型企业的实践”调查表明,在研究所涉及的所有公司中,董事会中独力董事的比例平均为61.1%。
大公司的董事会变得越来越独立,并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也显著增加。
标准普尔500家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从1995年的64.7%上升到1996年的65.8%,再到1997年的66.4%。
国内外独立董事薪酬制度比较研究
行比较分析 , 介绍 了国内外学者提 出的薪酬制度改进措施 , 在 此基础上提 出我 国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改进的政策建议 , 以期为相关研 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 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
一
,
比较研 究 “ 上市公司应当给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应 当 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 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 , 并在公司年报 中
权、 股票期 权等等 。 最早支付给独立董事 的薪酬 的形式 成 为“ 寻找财富” ( f o u n d m o n e y ) , 独立董事出席相应 的会议从
0 美元 的信封 。随着各种委员会 的作用 日益增 模、 公司特性和行业 的不 同而有所差异 。 如销售 额在1 0 亿 而得到装有2 大,一部分公司开始支付年费。独立董事的薪酬包括聘请 美元以上 的公司每年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薪酬在1 5 0 0 0 美元 和2 5 0 0 0 美元之间 ,而销售额在1 O 亿美元 以下的公司则在 7 5 0 0 美元和1 5 0 0 0 美元之间。 到了2 0 0 9 年, 通过对美国4 6 9 家 费、 董事会会议费用 、 委员会报酬( 包括额外聘请费用、 出席 费、 特殊委员会主席报酬 ) 。 Y e r m a c k , D a v i d ( 2 0 4) 0 选取 财富
二、 独立 董 事薪 酬 状况 比较
( 一) 独立董事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薪酬水平 的决定 是一个难题 ,过高或过低影响着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 薪
酬过高会使 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质疑 , 质疑 独立董事是否会与公 司管理层串谋 , 不能发挥应有 的监督
图1 2 0 1 1 年 各 行 业 独 立I 摹 平 均 菥 酬
、
引 言
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
摘要:本文对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实证分析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
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西方,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当它被当作一帖灵丹妙药引入我国时,人们希望它能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
因此,了解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最新动向,借鉴它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将对国外董事制度的学术研究、国外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状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的发展现状企业在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传统模式下,这一问题主要是由董事会来解决,即董事会通过选拔、监督经理人员,把握公司的重大方针,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在实践中,一般的董事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因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根本无法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像企业董事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实际上操纵着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常进行关联交易并严重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董事会成员自己为自己制定报酬。
基于上述诸多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不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的利害关系。
因此,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独立地考虑公司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的重大决策失误。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_贾石红
’ 二 ( 制定独立董事人才市场法律制度 独立董事人选应提倡高级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来担 任。独立董事的选择要走出名人、学者和专家的误区,应当选 择一些具备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具有实际的企业 管理、运作经验的人担任,纯粹的学者只应占很少的比重。美 国的经验表明,如果独立董事能为董事会的决策引入外部独 立的观点,具备相关的技能与经验,起到公司方针制定与战 略决策的作用,那么独立董事就能够对提高公司的绩效发挥 积极的影响。鉴于我国独立董事人才市场法律制度缺位,建 议在借鉴美国独立董事制度时,立法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应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并 建立独立董事个人信用和工作效绩评价制度,同时辅之以独 立董事行业协会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 ’ 四 ( 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法律制度 为了解决独立董事的长期激励问题,一个比较合理的思 路是:独立董事不仅应有“适当津贴”,而且要有其他薪酬激 励,最好把其他薪酬激励引入一个变量中去。因此,建议对独 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加准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 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其基本内容是以首 席执行官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种在规定的年限内以某个 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利。由于股票期权 激励模式把金融衍生工具巧妙地引入到公司的激励机制中, 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相联系,避免了经理 人员行为的短期化,降低了代理成本,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公 司所采用。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中,有 &$, 实行了股票期权计 划。与传统的年薪制相比,这是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的创新和 进一步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可以总结国内外股票期权激励的 成功经验,对我国独立董事实行准股票期权激励,将独立董 事的薪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固定薪酬,根据董事会制
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比较研究文章标题: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比较研究引言: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司利益、提升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两国在独立董事制度上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实践,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一、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和发展在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是公司法治理结构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自2000年《公司法》开始规定公司应当设置独立董事以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得到了推行和完善。
而在美国,独立董事制度早在上世纪就已经存在并得到了大力发展,成为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分析1. 人选任命在中国,独立董事人选的提名和任命相对较为集中,通常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而在美国,独立董事的提名通常由董事会提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职责义务中美两国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有着不同的规定。
在中国,独立董事主要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监督、决策参与和风险防范的职责;而在美国,独立董事则更强调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的监督和改善。
3. 独立性标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标准在中美两国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独立董事通常应当满足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要求,并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关联;而在美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标准更为严格,不仅要求不存在利益关联,还要求不受公司或管理层的任何影响。
三、对比研究的启示和思考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人选任命、职责义务和独立性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不仅是源于两国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更反映了对公司治理的理念和要求的不同。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企业关于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程序、独立性标准以及职责义务的做法,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实践和完善。
四、个人观点和总结作为文章写手,我对中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我认为,中国和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都有其优点和不足,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身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运行状况的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运行状况的研究【摘要】独立董事制度自产生以来,被移植到世界各地,也被中国证监会所采用。
证监会希望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然而,这一目标是否能实现呢?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况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论。
本文就此作一研究。
一、引言我国正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6年多来,其运行状况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论。
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不畅,已然成为现实,因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独董纠纷频发已成为一大景观。
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作过一项统计,在担任或曾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4000余人中,“非正常离职”的比例超过10%(李康.叶雅.张明坤,独立董事退出现象研究);还有观点认为在相当程度上,独董已经集体失语,据《上海证券报》2005年年底完成的一次调查表明,1/3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不说“NO”,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那么,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已经流于形式?是否同许多其他舶来品一样,无法逃脱因水土不服而“南橘北枳”的宿命?多年来的实施效果到底如何?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推进?为了系统地研究分析并说明上述问题,笔者引述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统计分析资料,以期摸清我国目前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情况。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引进的历史与争议(一)独立董事制度引进的历史1.独立董事制度的涵义独立董事,又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具有完全独立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
独立董事的概念和制度主要源自美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而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逐渐形成的,并于1980年以后在美英法等国盛行开来。
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对这一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
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董事不应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有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行为的关系。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评析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评析一、产生背景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
独立董事在美国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席位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上为内部董事所把持。
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丑闻促使美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
殆至1980年,企业圆桌会议、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会,不仅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而且要求董事候选人的任命完全授权给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委员会。
到了90年代,大量经营效益滑坡的公司的总裁被独立董事们掌控的董事会扫地出门。
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中,独立董事席位大约为三分之二。
公司卷入政治丑闻只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诱因,其本质原因在于美国公司机关构造单一制上内部监督失控的制度缺陷和现实问题。
美国的公司机关构造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没有监事会之类的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而是由董事会承担监督职能。
但随着内部人控制的愈演愈烈,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日渐萎缩。
可以说,美国之所以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基于公司被内部人控制的客观事实。
被现代公司理论所称的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是指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经理人员事实上或法律上掌握了公司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美国公司中,董事虽然由股东选举产生,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董事能对董事提名产生影响,这就使得以高层管理人员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可以长期掌握董事会控制权,从而使董事会在确定公司目标及战略政策等方面无所作為,丧失了监督经营者的能力。
二、独立董事及其监督功能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
如果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
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
其中,内部董事指兼任公司雇员的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
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研究共3篇
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研究共3篇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研究1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研究近年来,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各种经营风险和治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抵御各种风险,许多企业选择引入境外背景独立董事。
然而,这样的措施到底有效与否,尚有待讨论。
从理论上讲,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具有很多优点。
首先,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丰富的跨国经验,可以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观点,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国际化的挑战。
其次,他们具有较低的关联关系和利益冲突,可以更加客观和公正地行使职责,为企业监督和建言献策。
此外,境外背景独立董事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认可度。
然而,实践中,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并不总是得到验证。
一些研究表明,虽然引入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可以增加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和管理层的效率,但并不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绩效和股价表现。
同时,一些企业在引入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后,出现了新的治理问题和冲突,如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合规问题等。
那么,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如何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呢?首先,企业在引入境外背景独立董事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国际化程度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独立董事,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企业应该加强与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沟通和合作,做好对其的支持和培养,使其更加了解企业的业务和文化,为企业治理和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和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潜在的风险和管理问题。
总的来说,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确实具有很多优点,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国际化挑战和提高治理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必须注意增强沟通和合作,并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境外背景独立董事作为企业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研究综述
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研究综述作者:方楠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5期方楠【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探讨一度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尤其是我国于2001年将此概念引入国内,并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本文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职能、任职情况、相关理论、激励机制等方面对国内外学者们的观点与结论进行综述,以期让读者更深入理解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并为未来的独立董事研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综述有效性激励机制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这使得企业股东与企业的经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出现了问题。
1940年,美国为提高上市公司监督职能的独立性颁布了一则法律,该法律规定本国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独立董事,并且其占比不能低于40%。
也就是在此时,独立董事的概念第一次正式被提出,其发展至今已有近九十年的时间。
即使独立董事制度已发展了数几十年,但该制度仍未能完全发挥其重要作用。
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也就该制度的设立、职能、相关理论以及实施是否有效进行了数次研究分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与职能自独立董事制度面世以来,困扰美国已久的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70年代初,美国“水门事件”使得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
渐渐地,独立董事制度逐渐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2001年的“安然事件”又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颁布了SOX法案,提高了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完善了法案的规定。
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被世人所认可,各国也纷纷将其引入各自的立法之中。
2001年8月,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让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公平的权利,中国证监会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也要建立该制度。
自此我国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尽管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仍然尚未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其对我国处理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难题已经起到积极作用,加强了对于管理层人员的监督,缓解了“一股独大”的现象,促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独立董事制度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萌芽,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大部分英美公司的董事会主要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
随着全球公司治理运动的兴起,独立董事制度逐渐被移植到世界各地,包括欧洲大陆法系一些原采纳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国家、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源于早期公司治理安排的失败,特别是董事会职能的失效。
为解决对经理人的监督不力、董事会独立性不够的问题,各国纷纷尝试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作为一项世界范围内的新生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从世界范围内的运行情况来看,尤其是“安然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有的规则未被普遍运行、独立董事获取全面、客观、准确的信息资料的渠道不畅通、独立董事不独立以及独立董事监督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
从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以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来看,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标准应当是: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本身、独立于公司经营者、独立于公司大股东;主要职能是:战略决策职能与监督评议职能;基本义务是: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独立董事行权激励与保护机制,以充分调动其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解决公司治理中“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造成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董事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以及监事会制度失效的问题,我国逐步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几年来,通过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制度的运行来看,依然存在问题,如对于交易关系、服务关系、亲属关系的界定不严密;责任体系设置不合理、激励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
作为一项制度,需要一个实践和完善的过程。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应当从正确地处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建立健全确保制度目标实现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建立薪酬与股权并重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从立法上健全独立董事义务与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保护机制、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建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等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拉近理论与实践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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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实证分析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
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西方,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当它被当作一帖灵丹妙药引入我国时,人们希望它能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
因此,了解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最新动向,借鉴它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将对国外董事制度的学术研究、国外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状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的发展现状企业在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传统模式下,这一问题主要是由董事会来解决,即董事会通过选拔、监督经理人员,把握公司的重大方针,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在实践中,一般的董事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因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根本无法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像企业董事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实际上操纵着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常进行关联交易并严重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董事会成员自己为自己制定报酬。
基于上述诸多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不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的利害关系。
因此,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独立地考虑公司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的重大决策失误。
2000年5月,一些学者向韩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
在报告中,他们指出,韩国公司治理结构弱化是导致1997年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在报告中又提出了一项重要建议:在韩国企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很多国家的机构和组织都积极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大部分国家都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资料显示,在美国企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62%;英国34%;法国为29%。
美国是施行独立董事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全国公司董事协会(Na— 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在1996年就曾指出,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大多数是独立董事,甚至还建议在公司中只需设立一名内部董事,即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 ricer,以下缩写为CEO),其余的均可为独立董事。
①这一点可以从1997年标准普尔(S&P)公司对美国500家企业的调查中得到证实。
在当年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将近56%的董事会其成员大多为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只有1—2名;而仅仅有2%的企业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内部董事组成;在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构成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majority);还有不少企业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
②另外,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lnstitutionallnvestors,1998)在其公布的一份报告中,也要求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该占三分之二。
二、有关独立董事问题的学术研究(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1.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其职责是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能在重要的决策问题上发表独立意见,在选派经理、制定报酬、评价业绩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但实践中,独立董事的任命通常由企业原来的董事会成立专门委员会提名,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经理层常常会介入到独立董事的提名中来,而且企业的CEO经常是“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或者类似于CEO的企业经理能够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
经过这种程序选拔出来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的作用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Hermain和Weisbach(1988)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研究了企业在选拔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时的决策特点。
他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一家企业的CEO快要退休时,他常常会指派更多的内部董事;而如果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时,企业的经理层则会指派或者增选更多的独立董事。
Lorsch和Maclver(1989)的调查报告表明,在美国,企业内部的经理层往往在选拔新的董事会成员方面起着决定性的控制作用。
Gilson(1990)的研究又发现,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则其经理层往往很愿意提名一些银行家和其他外部股东作为企业的独立董事。
Kaplan 和Minton(1994)研究了日本企业的董事制度之后,发现了同样的规律,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其经理层常常会增选独立董事。
之后,Tejada(1997)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独立董事经常批评企业内部的经理层,那么在这些独立董事的任期满后常常会被解聘;相反,那些对企业内部的经理层不进行挑剔的独立董事将会得到连任。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我们不难看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独立董事的增选大多数是在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或者发生财务危机时进行的,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就职与企业股票的市场回报率有一定的联系。
Anil和Yermach(1998)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反应远远小于非经CEO提名任职的独立董事。
也就是说,由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这类企业的股票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波动。
因为这些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不会有所增强,企业经营业绩也不可能获得大幅度的提高,股东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最大化。
而那些非经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会有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独立董事工作业绩出色,股价会上扬;反之,股价会下跌。
2.独立董事在企业中的角色关于独立董事能承担什么角色,目前流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1)监督角色。
Fama和Jesen认为:独立董事通常有资格来选择、监督、考核、奖励和惩罚企业的经理层,其职责是通过减少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冲突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因而独立董事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
(2)战略角色。
Brickly和James 的研究显示:独立董事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来帮助企业经理层解决经营上的难题;独立董事还可以帮助企业构建重要的商业战略。
独立董事一定是独立的、不在企业中担任其它职务。
在美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主要是其他上市公司的总裁、退休的公司总裁、大学校长、退休的政府公务员、成功的个体商人、独立的投资者等。
其中,前两类人士是最受欢迎的独立董事,因为这两类人士对管理大公司具有一定经验,其提供的建议十分中肯、详细、实用。
(3)政治角色。
Anup和knoeber(1998)的研究发现:当政治因素对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的大企业)的影响较大时,即当企业同政府的贸易合作增多、企业向政府销售物资、企业需要向政府游说取得有利的经营政策、企业的出口贸易受到政府贸易政策的影响时,企业中常常就会有很多具备政府背景的独立董事。
相反,如果企业由于环境污染或者垄断问题而同政府存在较多分歧时,企业中具有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就会增多,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具有洞察力的意见,帮助企业分析和预测政府的相关行为。
3。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因企业而异,有些企业偏高,而有些企业则偏低。
这除了受一些法律因素(如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最低比例)影响之外,还可以从下列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1)独立董事的更迭与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相关。
Hermailin和Weibach(1988)的研究表明,当大企业业绩恶化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会略微上升。
这说明,企业的业绩会影响董事会的构成比例。
但是Denis和Sarin(1999)的研究却不支持这种观点。
他们认为,从长远来看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董事会中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在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比例会逐步下降;而低比例的独立董事在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独立董事在董事中的比例会逐步提高。
(2)独立董事和经营环境的关系。
Ronald(1998)的研究表明,在经营业务比较广泛的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较高。
而当企业处在监管的条件下,企业的经理层便会增选具有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和行业的关系。
Kole 和Le- hn(1999)曾经对航空工业解除管制以后,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对企业独立董事比例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构成比例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
(4)其他因素。
Hersbach(1988)、Denis和Sarin(1999)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创建者在企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或者企业的CEO拥有较多该企业的股票,那么该企业很容易形成以内部人为主的董事会体系。
相反,在一些知名的大企业或者历史较长的企业中,管理层主要为职业经理人,这些职业经理人拥有的企业股票数量很小。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中则容易形成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体系。
他们还发现,在那些有财务危机或者削减股利的企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往往很少,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较难聘请到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如何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地行使职责,是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所面临的一个很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
独立董事能否独立地行使职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上的约束措施。
在国外研究成果中,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用于激励和约束独立董事,它们分别是:(1)法律保证。
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其受托责任。
倘若独立董事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但是,Brook、Rao(1994)和Core(1997)等人的研究结果则表明,在一些企业的章程中,通常都有这样的规定:倘若独立董事没能履行其职责,则企业可以免除对他们的赔偿要求,这就弱化了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责这一机制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决策很难独立于企业管理层。
(2)声誉保证。
Fama(1998)、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必须努力维护并能胜任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人的声誉。
目前,尽管有的企业对独立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实施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有些独立董事也可以为自己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一个独立董事投保后,屡屡由于其品德问题或者能力不济而导致保险公司企业或者股东支付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会不断提高该董事的保险费,上市公司也不会聘请这些无德、无才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这样的独立董事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