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
3-石长铁路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部二O一O年四月标工程指挥部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指挥部部物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有效的控制成本支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9]193号)等文件以及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石长公司)《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
第三条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物资设备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做到精心编制用料计划、优化采购及时供应;严格验收检验、库区环境整洁;加强物资科学储存保管、树立成本意识;对单项工程进行物资核算;建立项目工程材料消耗台帐,物资管理严格按ISO9001:2000标准进行。
第四条物资管理的目标是:从“零”开始,到“零”结束(即以最低的储备;最少的流动资金;最快的周转速度;最省的消耗费用;取得最好的经济。
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物资分类及范围第一条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用物资分为甲供、甲控、自购三类:1、甲供物资: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石长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其中,由铁道部组织石长公司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简称部管物资,由石长公司自行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简称建管物资。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济铁建发(附件) 〔2011 〕 187号
JNJG/JG-2011-060-0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铁路建设依法合规,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27号令)、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10]205号)等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局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施工监理、物资设备、施工图审核及桩基检测等服务类招标投标活动,其他进入我局二级交易建设市场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也应按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实施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甲供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控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监理、施工图审核、桩基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须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甲供物资设备、施工图审核及桩基检测等服务类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甲控物资设备招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并依法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219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加强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以下简称部管物资)管理,理顺关系,规范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部管物资目录调整建议。
第三条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部管物资招标计划、采购建议计划,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完成部管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报送招标结果,签订合同,组织供应以及部管物资招标、供应等全过程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条物资代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物资管理办的指导下,按合同约定提供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和质量监控等一体化服务。
第五条设计单位按照铁道部发布的部管物资目录,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甲供物资清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编制期概算价、运杂费、交货地点。
第二章物资投资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优化物资供应链,明确部管物资交货地点、交货计划,并根据交货地点变化调整运杂费费用,做好施工招标与部管物资招标的衔接工作。
第七条部管物资供应原则上采用直发方式。
从原产地至指定交货地点的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指定交货地点的卸车费以及以后费用纳入工程报价。
若指定交货地点发生变化,应调整相关费用。
第八条对于确需建立仓储基地,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研究确定方案后报物资管理办审查,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对于建立仓储基地的建设项目,部分部管物资供应可采用厂发方式,从材料原产地至仓储基地的采购、运输、保管费等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从仓储基地到工地的运杂费、损耗及工地保管费等所有费用,纳入工程报价。
第九条部管物资通过招评标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拟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价,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详细分析原因,经部计划、建设司,鉴定中心同意后公示中标结果。
铁建设函.199
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发给你们,请按照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 06】217号)规定,做好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的站后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在运输局指导下进行。
客运专线系统集成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按铁道部《铁路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 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一) (部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
(建设单位采购)。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甲供物资设备1.2007年2月28日以前发售施工招标文件的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甲供物资设备项目与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相同时,采购供应工作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执行。
招标文件规定道岔和桥梁支座为甲控物资设备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通过部物资办进行招标,招标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其他物资设备(道岔和桥梁支座除外)的采购供应,仍执行招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2.未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编制概算并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甲供材料费用,可按相应材料的基期价格所占比例对应相应工程类别价差系数计算的价差进行分劈后确定。
二、甲控物资设备1.甲控物资设备种类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纳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范围。
在招标文件中至少要明确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
2.施工(或工程)承包单位是甲控物资设备的招标人和责任主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建设单位负责确认招标计划、审查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监督招标投标工作。
三、其他有关要求1.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要按照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包括数量、技术要求、单价、合价以及交货地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供物资设备费不降造、不计风险包干费,不参加有效报价上限、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甲供物资设备以设计概算价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采购供应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修改施工总承包合同。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1.设立物资设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履行自购物资设备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物资设备,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负责;对用于工程的甲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责任。
3.按规定编报甲供物资设备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接运、检验、验收、仓储、保管、分发使用等工作。
2.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部管物资需求计划,包括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及说明,明确单项工程或具体工点需求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并对其准确性负责;需求计划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监理、。。。部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未依据施工图或未签字盖章齐全的需求计划将不予受理;需求计划应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物资设备生产周期、适量库存及运输、季节性气候等因素影响;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提报甲供物资需求计划影响施工的,或因计划失误导致物资设备经济损失的,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设计阶段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须在设计文件中说明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要性和依据,并注明新型物资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应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应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等,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对重要自购物资实行“台账管理",施工单位定期向公司物资设备部报送重要自购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台账。
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15•【文号】铁建设[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修订后的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不得扩大甲供甲控物资设备范围。
2. 甲控物资设备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招标采购。
各铁路局在对物资设备供应厂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甲控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范围,报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
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应根据铁路局提供资料、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和新的物资设备供应商申请,建立甲控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3.甲控物资设备由施工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并签订合同,采购合同送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对甲控物资设备招标程序、是否为合格供应商以及物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
4.建设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铁建设〔2009〕91号)要求,将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向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告。
5. 客运专线系统集成范围内相关物资设备采购按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有关规定办理,具备条件的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甲控方式招标采购。
6.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9〕193号)、《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9〕217号)、《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24号)同时废止,已按铁道部原规定确定物资设备供应方式的建设项目,仍执行原物资设备供应方式。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1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2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的规定
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的规定
1.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2.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3.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4.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5.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人概算。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6.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
1。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2〕216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2012年9月12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物资设备的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物资设备费用等经济指标,对设计文件载明的数量、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负责。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日期:2012-12-26]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阅读:664次[字体:大中小]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O—二年九月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甲供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概况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及铁道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招标采购计划的形成、招标具体实施要求、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物资设备质量监控、调配和供应商的管理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包括铁道部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
第四条筹备组成立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指挥长组成,负责协调大宗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技装部),负责日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工程部的职责1.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计划、供货地点等;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5.参与检查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物资部的职责1.负责编制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2.根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汇总部管甲供物资设备清单,编制上报采购计划;3.与部指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服务合同。
4.编制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审核;5、负责上报物资设备招标评标报告;6. 组织审核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合同,在部物资办的组织下,与生产厂商签订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合同;7.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通知接货单位验收;8. 汇总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协调解决;9. 及时向物资代理公司、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通报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10. 负责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11. 编报需部物质管理办协调的物资设备调剂申请报告,布置调剂工作;第七条计财部的职责1.参与复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第八条安质部的职责1.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3.负责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日期:2012-12-26]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阅读:664次[字体:大中小]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O—二年九月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 甲供投资计划招标合同管理
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甲供投资计划招标合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铁集团《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理顺关系,规范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工程投资,保证供应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分为部管物资设备和建管物资设备两类。
国铁集团定期公布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的铁路建设项目。
第四条物资设备部归口管理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国铁集团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物资代理公司协调工作关系,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实施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本办法对公司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执行与落实提出要求,并对建管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的实施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部管物资设备一、物资设备部职责1.审核初步设计中物资设备总清单的类别和范围;2.与国铁集团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办理《部管物资代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3.向物资管理办报送公司管辖项目的部管物资设备招标计划、批次招标计划和技术规格书;4.参与审核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计划、招标文件;5.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参与招标采购,与中标人办理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相关事宜;6.落实物资代理公司按照买卖合同,按质、按量、按期交付招标的部管物资设备;7.督促段落指挥部组织验收物资代理公司供应的部管物资设备;8.对部管物资设备的货款支付进行签认;9.调配、管理管辖项目的部管物资设备;10.参与对供应商和物资代理公司供应服务工作的考核;11.协调物资代理公司做好管辖项目部管物资设备的索赔工作。
二、段落指挥部职责1.向物资设备部编报管段内的部管物资设备需求计划;2.组织验收供应的部管物资设备;3,对部管物资设备的货款支付进行签认;4.调配、管理管段内的部管物资设备;5.参与对物资代理公司采购和供应服务工作的考核;6.参与管段内的部管物资设备索赔工作。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甲供物资设备问题研究
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甲供物资设备问题研究摘要:铁道部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2006年至2009年陆续出台了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截至目前,甲供材料设备制度已经运转6年之久,在控制项目投资、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项目投资做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笔者通过自身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实践,归纳和分析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组织、计价与结算、合同管理以及审计的实际操作过程及注意事项,提出加强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的对策和措施,以从根本上改变物资设备管理现状,减少材料设备供应的矛盾,提高我国铁路工程物资设备管理水平。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物资设备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8(b)-0106-02abstract: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and strengthen railway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ensur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reduce project cost,the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introduced a material for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approach from 2006 to2009. up to now, for a material equipment system has been running for 6years, in the control of project investment, ensure a supply device quality, save the project investment has made immeasurable role. but through their project equipment management practice,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owner supply material equipment supply organization, valuation and settl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audit of the actual operation process and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a is for material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and measure, in order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status quo, reducing the supply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contradiction,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level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terial equipment1 铁路甲供材料设备政策出台背景2006年7月铁道部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出台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文中将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供物资设备、甲控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大类。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217 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是指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科技、建设司,运输、监察局,鉴定、外资、工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实施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其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意见。
第五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分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简称部管物资)和建设单位直接采购供应两类;铁道部定期公布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施工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工作内容将不再包含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内容。
第六条甲供物资设备实行招标采购。
国内物资设备招标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部委第27 号令),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 号)。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铁道部发布的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提供物资设备清单,明确技术要求,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用及相关费用,提供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为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本办法实行后,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责任不变。
第二章部管物资管理第九条物资管理办负责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
第十条部管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活动的执行。
由专业物资代理公司提供采购供应服务。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办的职责一、拟定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建议;二、拟定部管物资采购供应服务要求,拟定部管物资采购实施方案和物资代理公司选择方案,按批准方案选择物资代理公司;三、组织建设单位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服务合同;四、组织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部管物资采购计划、供货计划和招标计划、招标文件;五、组织建设单位报送招标计划;对物资设备招标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报送评标报告;六、组织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物资设备生产合同;七、组织协调部管物资设备供应工作,负责调整供货实施计划、跨项目调剂物资设备供应;八、对物资代理公司采购和供应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九、提出合格物资设备生产商目录和市场格局优化整合方案;十、预测部管物资的需求,对特殊物资设备,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先期签订采购意向协议,待建设单位明确后组织建设单位签订物资采购供应合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的职责一、与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服务合同;二、及时向物资管理办报送本项目的部管物资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三、参与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供货计划、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上报招标计划;四、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五、组织验收物资代理公司组织供应的部管物资;六、支付部管物资的货款;七、调配、管理本项目的部管物资;八、参与对物资代理公司采购和供应服务工作的考核;九、组织本项目的部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
第十三条物资代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物资管理办的指导下,承办以下工作:一、准确掌握并向物资管理办提供供应商分布、产品及技术发展等市场信息,协助物资管理办制定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市场格局优化整合方案;二、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物资设备清单和采购计划,汇总编制部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三、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计划;四、根据批准的招标计划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五、按照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承办招标工作;六、督促生产商履行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七、具体负责部管物资质量监控和索赔工作;八、物资管理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代理公司的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提供物资设备服务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物资代理公司必须严格履行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做好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作。
由于物资代理公司原因,影响物资设备招标、供应,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物资管理办将根据问题性质对物资代理公司做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处理,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性质特别恶劣的,清出铁路市场。
第三章部管物资招标第十六条部管物资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招标工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进口物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物资设备采购周期,及时向物资管理办报送本项目部管物资的清单、技术要求和采购计划,同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报送的具体要求由物资管理办确定。
第十八条在特殊情况下,经物资管理办报请领导小组批准,部分部管物资可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物资代理公司汇总建设单位提报的物资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和采购计划,按照集中采购的原则,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报物资管理办审查,并根据审查后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计划。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对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计划进行审查,并组织建设单位将审查后的招标计划报铁道部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一条物资代理公司应加强市场调查,在满足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招标时间和招标内容;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招标采购的,物资代理公司应向物资管理办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物资代理公司负责招标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建设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物资代理公司代表其督促生产厂商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物资管理办应将物资设备采购价格报送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
第二十五条部管物资中标价低于概算价格所节省的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招标节余;中标价格超出批准概算价格时,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由建设单位向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报告。
第四章部管物资供应第二十六条部管物资的供应,包括生产过程监控、督促供货、质量追踪等工作,由物资代理公司负责。
第二十七条物资代理公司根据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审查后的采购计划和供货合同,编制供货计划,供货计划经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况下,物资管理办有权调整供货实施计划,跨项目调剂物资设备供应。
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物资管理办指导下,物资代理公司代表建设单位督促生产商履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跟踪物资设备生产制造、包装、装运等工作,对重要物资设备实行驻厂监造,督促物资设备供应商按时完成物资设备生产。
第三十条物资代理公司应督促物资设备生产商按时将物资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及时向物资管理办和建设单位通报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准备接收和验货。
第三十一条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等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物资代理公司解决。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合同执行情况,经物资代理公司确认后,及时办理货款支付。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做好部管物资的接收、分配、调配等管理工作,避免影响施工或造成损失。
因建设单位原因延误施工或造成物资设备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提前招标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仓储的物资设备,由物资管理办商建设单位后确定。
第三十五条物资代理公司必须及时向物资管理办和建设单位报告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物资管理办和建设单位应及时协调解决。
由于不及时报告产生的问题由物资代理公司负责。
第五章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负责的甲供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依法采购、供应和调配。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负责的甲供物资设备依法招标采购,除铁道部批准外,合同估算价在1000 万元以上的,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招标。
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设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负责的甲供物资设备招标人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依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物资设备招标。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负责的物资设备中标价低于概算价格节省的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招标节余;中标价格超出批准概算价格时,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六章质量监控第四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必须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物资设备生产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转包、非法分包生产。
第四十一条物资代理公司必须做好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督促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驻厂监造的物资设备,物资代理公司应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物资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物资设备出厂时,应附监造确认记录。
第四十三条物资代理公司应强化运输环节质量控制,根据物资设备接运工作的需要,指导物资设备包装和运输工作。
第四十四条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第四十五条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建设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物资代理公司,重大问题同时报物资管理办。
第四十六条物资代理公司在收到物资设备问题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协调供货方处理质量问题;对重大质量问题,必要时由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七章生产商管理第四十七条铁道部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鼓励质量好、重信誉、实力强的物资设备生产商参与铁路建设,为物资设备供应商在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方面参与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第四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合格生产商目录管理制度,只有列入铁路甲供物资设备合格生产商(简称合格生产商)目录的,才能参与铁路物资设备投标。
第四十九条合格生产商目录由物资管理办提出,领导小组审定。
物资管理办通过对生产商的技术、质量、服务、价格、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将产品质量好、履约信誉高、企业实力强的物资设备生产商纳入合格生产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凡依法经行政许可方可生产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采购这类物资设备只能在已获许可的企业范围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