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物资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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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资现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甲供物资(以下简称“物资”或“甲供材料”)是指由公司成本部为公司自营、合作、对外总承包项目采购的装饰性材料、设备和机电设备。
物资采购种类由公司采购部根据项目特点参照常规采购范围确定。
2.在自营项目上,公司成本部办理招标采购,签订采购合同;
3.本办法是含有甲供物资的工程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分包商和供应商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物资卸货及看管责任
1.无论什么时候到货,装饰性材料、设备及机电设备原则上都由供应商自行卸货。
2.装饰性材料、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工程部指定的位置(包括露天场地和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不负责二次转运。
3.总包商对其使用的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机电设备的分包商,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三、物资需求计划
1.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分包商,须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详细注明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损耗率、批次及计划到货时间,计划到货时间精确程度不得超过五天。需求计划由分包商项目经理签发,发包人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复核,并由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当日传送至合约部。
2.成本部根据项目部审核批准的分包商物资需求计划,与供应商洽商或修订物资供应计划,并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分包商,抄送设计管理部、成本部、项目部
3.物资供应计划下达后,供应商应立即按照计划安排材料的生产加工、供应工作,在相应的时间段内,视其情况,项目部将共同对其生产车间、仓库进行生产情况检查,以监管、督促对计划的落实情况。
4.分包商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
过剩的,如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项目项目部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分包商可继续向项目项目部申报需求计划,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承包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分包商承担。
5.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分包商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一周内向项目部发出物资需求增减指示。该指示延误的责任参照中第十二条原则承担。
四、采购样板
1.饰面材料、地板以及水暖装饰件、五金、胶、小区景观所用石材、砖等主要品种的物资应确认样板;淋浴隔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确认样板;非标准灯具视验收需要可确认样板。
2.采购样板应确认三套,一套由设计管理部保管,一套移交项目部,供项目部和分包商使用,另一套交成本部作产品样品。样板一般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需计取费用或当作供货数量一部份的,供应商须在确认样板前提出。
五、到货准备
1.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将在适当时间要求分包商提供甲供材料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分包商项目部印章式样。合同中有关供货计划及验收标准的内容由合约部整理送交使用该物资的分包商。
2.首批物资到货前一周,分包商应准备好仓储场所。项目部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仓储的位置和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分包商应配合完成。
3.项目部、供应商、分包商应共同确定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六、验收、接收
1.首批到货的物资验收(一般要求供应商在上班时间段到货,如超过上班时间则推迟到第二天上班时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进行,设计管理部、项目部、分包商接收人员参加。项目部将重点介绍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以便分包商今后可以独立验收。以后分批到货的物资由分包商独立验收。
2.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外观特征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数量。物资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3.分包商对物资质量的检查责任:
分包商在开箱(封)启用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物资,并立即报告项目部:
(一)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二)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
(三)箱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四)缺少附件、配件。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项目部向供应商交涉。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分包商暂停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商不负责任。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分包商应先行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4.分包商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物资存在第二十一条(一)、(二)现象且经证实的,则分包商应承担该批物资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损失。如物资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分包商对使用该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5.分包商于开箱(封)时箱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待项目部会同供应商鉴定责任。
6.物资通过验收后,即视为项目部已将物资交付分包商使用。分包商接收人员应向供应商签署物资验收、接收凭据。分包商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地证明书等),在竣工后或交付发包人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发包人。供应商须凭经签署的验收、接收凭据向项目部申请货款。分包商应自存一份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项目部结算物资数量。
7.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物资,其验收与接收由项目部负责。
七、仓库管理
1.除分包商直接接收的甲供物资外,其余物资需要仓库保管的,发包人将立甲供材料专用仓库,并委派仓管员/值班员,负责具体的物资收货、保管、发放、及时清点工作。
2.甲供材料经验收入库后,由需要使用甲供材料的分包商填写领料单《禾盛.京广中心项目甲供物资领用表》(一式三份),分包商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交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核,最后交项目部物资工程师/ 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料。
3.建立物资供应台帐,仓管员对甲供物资入库台帐及出库台帐每日应及时登帐(包括由分包商直接接收的甲供物资),物资供应月报表由物资工程师负责。
八、物资使用
1.项目部根据分包工程合同向分包商提供的物资仅供分包商使用,未经项目部同意,分包商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使用的物资将不被认可,项目部将按该分包商实际接收的物资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抵扣工程款。
2.分包商应小心使用物资。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项目部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因分包商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项目部不负责退换。
3.经项目部认可的退货,分包商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分包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