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设置及报告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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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设置和报告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能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无误报告给临床,以便临床能采取及时、有效治疗措施,杜绝病人意外发生,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危急值的定义及制定
2.1“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
2.2“危急值”项目及标准的制定:检验科应按《检验科沟通制度》的要求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与临床科室充分沟通,并行成书面文件,做好相关记录,交医教科批准执行。
执行过程中应经常与临床沟通,倾听临床对“危急值”管理的意见,修改和制定更适合临床的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
3.适用范围
本院危急值设置和报告
4.工作程序
4.1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Lis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检验者进一步识别和处理,检验者应首先确认是否首次危急值,仪器、质控、定标、试剂、标本是否正常,并立即再复查一次,必要时须请上级医生复查。确认无误后由第二人审核报告,“危急值”即通过网络自动传送给临床。
4.2在网络报告的同时,检验报告人还必须立即将“危急值”准确无误的电话报告给临床,并要求接听者复述一遍报告内容。同时在Lis做好处理记录,记录项目应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危急值、报告人、报告时间、对方接听人、初检结果、复查结果等。
4.3临床医生或护士接听到“危急值”报告后,也应作好记录,并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该“危急值”,主管医生务必立即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如果临床对该“危急值”有疑问或怀疑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与检验科联系或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4.4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
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进一步的抢救的治疗措施(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做出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若为住院医师有向上级医师报告的内容、上级医师查房情况。
4.5检验样本应保留备查。
4.6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1)辅助检查科室发现危急值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医、护人员接电话后将病人床号、姓名、检查结果、接电话的时间、报告人员姓名等记录在危急值登记本上。临床科室需将接电话人员的姓名告知辅助检查科室报告人员。
2)接电话的必须是医护人员,作完记录后必须立即内通知到一名相关医生。工作时间依以下次序通知医生:病人的经治医生,病人的主治医生,当日值班医生,主治医生,科主任,医教科。
3)被通知医生应当在登记本上确认签字。
4)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根据其紧急程度(由医师自行判断)及时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原则上不应超过30min。
4.7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检验科修改。
2)辅助检查科室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并将申请保留。
3)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教科协商解决。
5.支持文件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释义——省临床中心黄文芳
《全国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卫生部医政司
《检验科沟通制度》
《记录控制程序》
《复检规则》
6.相关记录
《危急值处理与报告记录》
《危急值接收记录》
《检验科交流与沟通记录》
《复检记录》
精品资料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