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挂网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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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是关系到医院医疗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病人用药是否安全、有效、经济的重要工作。为保障我院药品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黄梅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1、实行院长领导下的药事委员会负责制。医院院长是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的最高决策者,对药品采购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药事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实行管理,指导药剂科实施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药剂科作为医院药品采购的常设机构,向院长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办理医院药品采购的申报和处理日常采购事务。
2、医院药品采购坚持服务病人,满足临床需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保护病人利益和医院利益,反对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行为。
3、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及物价政策,凡大批量常规采购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和价格。
(1)药品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整过过程及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全院的监督。
(2)药品招标采用集体集中办公的形式,杜绝个人与药商接触,防止以药谋私。
(3)招标单位成阶梯状分布,在中标单位中,每一个品种的选择不超过二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对品种的选择应按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
(4)纳入药品招标的品种均应使用通用名、并应包括该通用名对应的商品名及剂型、规格、防止中标药品被其它同类药品替代。
(5)参加药品招标的有关人员应公正无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销其招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①招标期间与药商私下接触者;
②接受药商的财物、礼品馈赠者;
③泄露与药品招标相关的商业秘密者。
4、根据临床治疗需要,购进新特药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交药剂科主任审查、报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进。其价格由药事委员会、药剂科、物价科参考市场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以内与药品经销商议定。
5、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对药品采购实施审批、决策和监督的约束机制。药剂科要根据临床实际用药情况,拟定采购计划,报院长和药事委员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均不得直接行使药品采购权。医院纪检、审计、财会部门人员参与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采购和徇私舞弊行为。
7、严格把握进货渠道关,凡在我院经营药品,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 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药品必须有正式批准文号。药品采购合同签约前,经营者必须提供下证件,以留存备查。
(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的GSP 证书的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本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4)出具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5)、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书。
(6)、经营进口药品的,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7)、经营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必须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8、药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院可单方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1)不能提供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2)所经营的药品有假药、劣药;
(3)所经营的药品有其它不符合我院对药品采购的要求者,例如不按我院规定的药品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贷或供贷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者;
(4)采用不正当的方式在我院推销药品者。
9、药剂科对我院药品要实行科学采、供,既要保证临床业务需要,又要勤进快销,加快医院流动资金周转,防止药品断档、积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10、药剂科对购进药品要认真地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查并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予拒收。做好采购相关文件的存档、备份工作。
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经常调查了解临床医师对药品的使用要求和反应,分析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供院长决策参考。
12、本规定是对医院药品采购的原则规定,实际工作中遇具体问题由院长组织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黄梅县人民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遴选和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2、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遴选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湖北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院使用的药品品种,遴选药品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执行。采购目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配送企业的遴选规定:根据湖北省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名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配送能力强、配送速度快、服务信誉好的原则,从药品采购管理网指定在本地区的药品配送企业范围中择优选
取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确定后,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认真履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按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采购价、采购数量,按药品采购计划发送采购订单。
5、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对纳入我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必须在湖北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不得擅自网外采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要保证网络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
6、药品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7、医院要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要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8、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药品回款期限的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医院及时支付药品款。
9、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的管理: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如临床确需使用,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由药剂科采购,做好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的记录工作,于当月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汇总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抢救用药,可先行采购,做好记录,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黄梅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