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差异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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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 失,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企业为销售商品而承诺的产品保修费用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1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会计在以后期间确认收益, 但税法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 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可变现净值和现值计 量,对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 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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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8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类型 (一)永久性差异
1.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不确认为收益 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2. 会计不确认为收益,税法确认为收益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或货物)用于捐赠、赞助等
用途
9
3.会计确认为费用或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 或不允许全额扣除
系主体的微观经济利益。 税法:倾向于保护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 (二)核算(计算)的基础不同 会计:要求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税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责发生制为首要原则,但有例外情形。 (部分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更强调收付实 现制)
4
(三)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主要有以下8项)
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即从资产负债表 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 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的 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 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 得税费用。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较为完全地体现资 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资产、负债的界 定,同时也能够较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交易或事 项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与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亦应在该 期间内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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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整
☆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 接受捐赠收入的纳税调整 ☆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纳税
调整 ☆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 ☆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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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的纳税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的纳税调整 ☆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境外应税所得、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
◎可靠性 ◎相关性 ◎可理解性(明晰性) ◎可比性(纵向、横向可比) ◎实质重于形式 ◎重要性 ◎谨慎性 ◎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十九条
5
税法: ◎真实性 ◎相关性 ◎合理性 ◎确定性
两者的差异主要是: (一)相关性的差异——两者的含义不同(会计强调会计信息与经济
决策相关,税法强调收入与税收相关) (二)谨慎性的差异(国家不能替企业承担经营风险) (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差异 (三)计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
异,是从收入费用观(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 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得税准则 中的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表) 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异。其中,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 第二,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 额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 少额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 损失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4.会计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税法则允许扣
除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
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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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性差异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会计确认为当期收益,税法需待以 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6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 3、可变现净值 4、现值 5、公允价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税法:计量属性主要有: 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 3、公允价值
7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 存货等,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某些特 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认可重置成本和公允价 值。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在以后期间确 认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减。
如某项固定资产,假定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会 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相同,但折旧方法不同,会计 处理按直线法计提,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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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
失的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免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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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与现 行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存在着差异,需 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1
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概述 ●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整 ●扣除类项目的纳税调整
2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概述 n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n 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原因 ★ 目的不同
★ 核算(计算)的基础不同 ★ 遵循的原则不同 ★ 计量属性不同
3
(一)目的不同 会计:倾向于保护企业和与企业有利害关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 失,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企业为销售商品而承诺的产品保修费用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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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会计在以后期间确认收益, 但税法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 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可变现净值和现值计 量,对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 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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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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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类型 (一)永久性差异
1.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不确认为收益 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2. 会计不确认为收益,税法确认为收益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或货物)用于捐赠、赞助等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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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确认为费用或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 或不允许全额扣除
系主体的微观经济利益。 税法:倾向于保护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 (二)核算(计算)的基础不同 会计:要求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税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责发生制为首要原则,但有例外情形。 (部分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更强调收付实 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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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主要有以下8项)
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即从资产负债表 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 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的 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 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 得税费用。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较为完全地体现资 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资产、负债的界 定,同时也能够较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交易或事 项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与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亦应在该 期间内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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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整
☆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 接受捐赠收入的纳税调整 ☆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纳税
调整 ☆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 ☆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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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的纳税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的纳税调整 ☆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境外应税所得、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
◎可靠性 ◎相关性 ◎可理解性(明晰性) ◎可比性(纵向、横向可比) ◎实质重于形式 ◎重要性 ◎谨慎性 ◎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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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真实性 ◎相关性 ◎合理性 ◎确定性
两者的差异主要是: (一)相关性的差异——两者的含义不同(会计强调会计信息与经济
决策相关,税法强调收入与税收相关) (二)谨慎性的差异(国家不能替企业承担经营风险) (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差异 (三)计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
异,是从收入费用观(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 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得税准则 中的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表) 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异。其中,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 第二,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 额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 少额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 损失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4.会计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税法则允许扣
除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
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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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性差异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会计确认为当期收益,税法需待以 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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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 3、可变现净值 4、现值 5、公允价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税法:计量属性主要有: 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 3、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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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 存货等,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某些特 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认可重置成本和公允价 值。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在以后期间确 认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减。
如某项固定资产,假定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会 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相同,但折旧方法不同,会计 处理按直线法计提,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计 提。
12
(三)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
失的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免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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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与现 行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存在着差异,需 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1
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概述 ●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整 ●扣除类项目的纳税调整
2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概述 n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n 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原因 ★ 目的不同
★ 核算(计算)的基础不同 ★ 遵循的原则不同 ★ 计量属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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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不同 会计:倾向于保护企业和与企业有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