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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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位于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镇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666.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做好善后工作,救治伤员,安抚家属,安排

好其他工人的生活,同时,举一反三,清理安全隐患。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分

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尽快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严肃问责,吸取教训,防范事故发生。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和省公安、安监、卫生

等部门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对做好事故抢险救治、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

作提出要求。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分别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督导事故

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11月18日,成立了由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世瑛任组长,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总工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政府潍坊市寿光市龙

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消防、制冷、特种设备、

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

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龙源公司于2003年6月11日经寿光市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位于寿光市化龙镇裴

岭村,为7名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裴九志,注册资本1060万元。经营范围为蔬菜加工、储藏和进出口,主要从事胡萝卜的种植、清洗、包装和出口

业务。企业现有固定员工18人,高峰期临时用工达800余人,固定资产5000余万元,年生产能力5000吨,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该企业于2008年8月2日

取得寿光市卫生局核发的《食品卫生认可证》,2010年6月4日取得潍坊市外贸局

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北厂区建筑情况。

1.主厂区功能分区。该公司分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分为东、西两个院落,建于2003年。起火厂区为北厂区东院落。北厂区东院北侧自西向东为制冷机房、5至8

号恒温库、设备间和11号、12号恒温库,南侧毗邻搭建一生产车间;院东侧自北向南为13号、14号恒温库,14号恒温库西侧自北向南为冰池和清洗车间,中间有隔扇,北侧与生产车间相连;院西侧为15号恒温库,毗邻东侧为半敞开式的装柜车间,通过两个门洞与生产车间相连。北厂区西院北侧自西向东为1至4号恒温库,南侧

毗邻搭建一生产车间,车间南侧有一冰池,车间东北角与东院生产车间相连;院东

侧自北向南为9号、10号恒温库,东侧毗邻搭建一生产车间,与北生产车间相连;

西侧为四层办公楼。

2.北厂区厂房结构情况。恒温库为单层砖混结构,“人”字形屋顶。屋架为三角铁

架梁,屋面为苇簸红瓦,屋顶下设内吊顶。吊顶和墙面均采用聚苯乙烯板内表面直

接喷涂10cm厚的聚氨酯泡沫(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聚氨酯氧指数为22.8%,聚苯乙烯板氧指数为26%),1.8m以下的内墙面采用水泥抹灰。着火的8号恒温库面积为235㎡。北厂区生产车间为单层钢屋架彩钢板搭建的简易车间,墙体

是砖混结构,“人”字形屋顶,屋架为三角铁架梁,屋面为彩钢瓦(彩钢瓦中间材

质为聚苯乙烯夹芯板,下表面贴铝箔纸),屋顶下设木龙骨和PVC内吊顶,总面积

为4190㎡。

3.北厂区东院厂房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情况。东院厂房共有安全出口3个,分别是

东院北生产车间南墙中部有一耳房,直接与车间相连,耳房南墙设置一个3米宽安

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上方设置电动铝合金卷帘门;南部偏西位置有两个安全

出口通过敞开式装柜车间直通室外。另外,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出口,东侧通往冰池,西侧通往西院的生产车间。北厂区(东院、西院)设有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和灭

火器,北厂区共有室外消火栓4个,车间共有室内消火栓10个,消防泵1台,流量30L/S,水池1个,储量约400m3。恒温库内设有应急照明灯,生产车间内无应急照

明灯、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4.北厂区厂房配电情况。冷风机电源线路由东院西南角的主配电室引出,沿9号、

10号恒温库东墙外侧上方由南向北明敷至东院西北角,接入东院西北角制冷机房内

东墙配电柜,用三角铁支架支撑。照明线路、应急照明线路由东院西南角的主配电

室引出,敷设走向、位置与冷风机电源线相同。8号恒温库冷风机电源线路由配电

柜引出线路,共用一块电流表、一个断路器(德力西DZ47C63)、一个接触器(德力西CDC10-20)、一个热保护(电流调在22A),用一根4mm2铜线引出,沿5至8号恒温库南墙外部上方自西向东明敷至8号恒温库门口西侧上方,套钢管穿墙引入室内,沿西墙保温层上方由南向北敷设至冷风机电动机处,电缆连接采用并联方式,依次连接四台轴流风机,每台轴流风机都留下3个接线头。该恒温库房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热保护设定超过标准值。恒温库存在未使用桥架、槽盒,线路老化等问题。

5.生产工艺流程情况。该工艺流程主要有胡萝卜清洗、预冷(预冷池)、分级(加工车间)、包装(纸箱间)、入库储存(恒温库)。

(三)氨制冷系统情况。

1.制冷系统基本情况。事故企业使用氨制冷系统,系统主要包括:厂房东西两院中间制冷机房、8号恒温库东侧制冷机房内制冷设备;15个恒温库内冷风机;两组预冷池排管及供液管道和回汽管道。制冷设备包括:4台活塞式制冷压缩机、2台

2.25m3的高压贮氨器、1台蒸发式冷凝器、2台立式冷凝器和2台2.5m3、1台

3.5m3立式低压循环桶等。冷却设备包括:15个恒温库的冷风机、两组预冷池的蒸发排管等。3台立式低压循环桶通过氨泵和供液管道及回汽管道,分别向15个恒温库、两个预冷池供冷,形成相对独立的2个冷却系统。

2.制冷系统在事故发生后的情况。2个冷却系统中,15个恒温库冷风机和供液、回气管道、两个预冷池排管及4根液氨管道无开放性破口,密封良好。事故发生后,共从氨制冷系统中导出液氨5.26吨。液氨储罐、制冷系统及库房在事故前未发生氨泄漏并参与燃烧和化学爆炸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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