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民检察院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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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法律意见书范本(2篇)

公诉案件法律意见书范本(2篇)

第1篇案号:_______号公诉机关:_______人民检察院被告人:_______辩护人:_______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被告人_______因涉嫌_______罪,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_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_______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_______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事实认定方面:(1)关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

辩护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本案中,被告人_______的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

(2)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认定。

辩护人认为,在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

本案中,被告人_______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 法律适用方面:(1)关于法律条文的理解。

辩护人认为,在适用法律条文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

本案中,对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可能存在偏差。

(2)关于法定刑的适用。

辩护人认为,在确定被告人的法定刑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本案中,对被告人的法定刑适用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三、辩护人具体意见1. 关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1)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核实以下事实:①被告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②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③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2)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

2. 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认定:(1)辩护人认为,在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被告人的犯罪动机;②被告人的犯罪手段;③被告人的犯罪后果;④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故意伤害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故意伤害案件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案件名称:故意伤害案件致:XX人民检察院案号:(2021)XX刑初字第XX号一、案件基本情况(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汉族,XX省XX市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被害人基本情况被害人:XXX,男,XX岁,汉族,XX省XX市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三)案件经过2021年X月X日,犯罪嫌疑人XXX与被害人XXX因琐事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XXX 持械对被害人XXX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XXX身体多处受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X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 主体要件:犯罪嫌疑人XXX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客体要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3. 客观要件: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

4. 主观要件: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故意。

(二)案件定性分析1. 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嫌疑人XXX持械殴打被害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 犯罪嫌疑人X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犯罪嫌疑人XXX的刑事责任1. 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犯罪嫌疑人XXX从轻处罚。

(二)关于被害人XXX的损害赔偿1. 犯罪嫌疑人XXX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XXX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2. 被害人XXX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XXX提出赔偿请求。

四、建议1.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起诉决定。

刑事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意见书尊敬的xx法院:我是xx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

经过充分审查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出以下刑事起诉意见:一、起诉事实1.被告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籍贯:xxx住址:xxx2.案件基本情况xxxx年xx月xx日,xx地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在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勘查现场和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进行侦查,并于xx月xx日将犯罪嫌疑人xxx抓获归案。

经进一步调查,证实被告人xxx利用夜间无人的时机,入侵被害人xxx的住所,并盗走了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

经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犯罪事实据查,被告人xxx在xxxx年xx月xx日晚上进入被害人住所,通过破坏窗户等方式非法进入,趁被害人不备之际,盗窃了现金1000元、珠宝项链一条等贵重物品。

案发后,被害人发现财物遭窃,迅速报警并提供了详细的线索。

4.证据链(这里列举相关证据,比如现场勘查记录、监控录像、被害人的陈述等)二、法律适用被告人xxx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人xxx的盗窃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处罚建议考虑到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特建议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人xxx犯有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同时,建议贵院对被告人xxx所盗走的现金和珠宝等物品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四、诉讼费用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属于公诉案件。

因此,诉讼费用应由国家承担。

望贵院对本案依法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意见。

xx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检察院公开送达的意见书

检察院公开送达的意见书

检察院公开送达的意见书检察院公开送达的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XX检察院的XX人民检察官,在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和研究后,就该案提出了我司的意见书,请您审阅并作出裁决。

本案是一起涉嫌XXX的刑事案件,经过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X,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司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和侦查取证的情况,结合法律法规,我司认为以下几点:首先,犯罪嫌疑人XX涉嫌犯下的XXX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司的调查情况,犯罪嫌疑人XX在XX时间、地点实施了XX行为,并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XX后果。

通过对被害人的询问和相关证人证言的分析,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XX在案发时的主观故意和对犯罪后果的预见性。

其次,我司对这一犯罪行为的定性是XXX。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司认为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符合XXX罪的构成要件。

XXX罪是指XXX,且已经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我们对该案的所有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和恶劣性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定性判断,认为该案应当以XXX罪论处。

最后,我司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建议是XXX。

依据我司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和实际情况的分析,我们建议对犯罪嫌疑人XX 依法从重处罚,并酌情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综上所述,依据我司对该案的调查和侦查取证的结果,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XX应当以XXX罪定性,对其从重处罚。

请您审阅我司的意见书,并作出相应的裁决,以便保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此致敬礼!XX检察官XX年XX月XX日。

书作文之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

书作文之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

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篇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2016-03-30 法律诊所作者:陈亮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声明:本文来源若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符合会见条件,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的专用法律文书,统称为刑事法律意见书。

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是辩护律师诸多辩护工作的集中体现与结晶,同时还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工具。

它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意见书的特别之处,首先法律意见书面对的对象仅限于公检法等刑事办案机关;其次,因刑事诉讼阶段的不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最后刑事法律意见书有集法理与情理于一身的特点。

但现阶段,由于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经验不足和不了解各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等诸多原因,很多有效的法律意见最终未能被办案机关采纳,甚至很多办案机关将意见书束之高阁。

因此如何撰写刑事法律意见书,并在各个诉讼阶段如何提交,如何从形式辩护走向有效辩护就显的尤为重要。

一、刑事法律意见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检察院:我方担任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贵院委托,就某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一、案件概况:某案件涉及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案发现场是某商场,据商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在商场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张某在民警的询问中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在此案中,我们所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如下:1. 是否构成盗窃罪;2. 是否可以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

二、法律问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在未取得他人同意、通过非法占有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案件中,张某在商场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在法律上,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至于是否可以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消除危害后,经被害人同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不准确实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刑事和解有利于解决争端,减轻法院的负担。

案件中,张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被害人是否同意刑事和解需要进一步调查。

如被害人同意刑事和解,则可以考虑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三、建议意见: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正义的实现,并兼顾案件处理效率,在本案中,建议检察院:1. 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起诉;2. 如被害人同意刑事和解,可以考虑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以上意见仅为初步分析,具体处理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如有需要,我方将派遣专人负责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研究,并做出更为详细的法律意见。

特此意见。

此致,律师事务所(署名)日期:。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被告人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致xx人民检察院:xx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xx所指派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xx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其本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态度。

为便于贵院公正、公平处理本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时,予以参考: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辩护人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xx对自己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对此,辩护人无须在此赘述,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在审查起诉时能予以明察。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xx供述和辩解的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体到本案中,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就本案的基本事实、其与本案被害人的关系、事发当天的全部经过均向办案单位一一说明。

值得贵院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xx就“事发的前因后果”的陈述和辩解明显有利于本案被告人xx。

对此,辩护人恳请贵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刑事法律原则,对本案被告人xx的陈述和辩解予以采信。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xx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纵观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到案的全部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量刑情节,恳请贵院在审查时,能够予以考虑:(一)、本案被告xx犯罪事出有因,犯罪对象特定,并非穷凶极恶,相对其他胡乱故意杀人的犯罪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中,据xx供述其之所以杀害死者,是有前因后果的,是建立在其认为其妻xx被死者母亲xx拐卖的前提下的。

继而在其长期联系不到妻子,而家里年幼的子女得不到照顾而引发的报复杀人,在犯罪前,其多次联系妻子无法取得联系,在犯罪时又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希望妻子xx回家,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前提下其心理坚定认定其妻被拐卖才痛下杀手,并且从他准备作案工具“购买农药”也能看出,妻子的“外出不归”已经使得他无法继续正常生活下去,已打算报复后同归于尽。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作为犯罪嫌疑人_____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进行相关的调查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向贵院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案件基本情况首先,简要阐述案件的发生经过和背景情况。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_____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移送至贵院审查起诉。

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户籍所在地为_____,现住_____。

_____(学历、职业、家庭状况等)。

三、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一)关于案件的起因经过对案件的了解,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诱因。

_____(详细说明案件的起因,以及这些起因对案件定性和量刑可能产生的影响)(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从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相关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时,其主观上_____(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的程度,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三)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案件的客观行为而言,_____(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四、证据情况的分析(一)现有证据的可靠性在本案中,现有证据包括_____(列举主要的证据类型,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然而,部分证据存在_____(指出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等方面的疑问)(二)证据的充分性综合分析现有证据,对于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在某些关键情节上证据尚不够充分。

例如,_____(具体说明证据不充分的方面以及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的影响)五、法律适用的问题(一)罪名的认定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_____(分析罪名认定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以及不同罪名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二)量刑情节的考量1、法定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具有_____(如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致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范文——强奸罪

致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范文——强奸罪

致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范文——强奸罪致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诉讼文书,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构不成强奸罪,而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

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材料和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一、侦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

1.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教训赵某某系出于哥们义气,而非强奸的暴力手段。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赵某某于2010年1月22日认识,曾有过简短交流,从朋友口中得知赵某某是大龙(绰号,某某村一家按摩店老板)按摩店的坐台小姐(从事卖淫行为),也亲眼看到赵某某出去接客(卖淫)。

2010年1月23日上午9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准备陪王某某去郑州市某某地还朋友钱,王某某接到女友电话称赵某某在郑州某某村一家理发店不让王某某的伙计(男,姓名不详)带他的女友离开大龙的按摩店,二人遂赶到该理发店。

王某某问赵某某为什么不让带走,赵某某称大龙交代了不让离开,王某某说:大龙算个啥!出手打了赵某某几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也帮着打了几下,二人问赵某某服不服,赵某某说服了。

然后他们一同到了王某某租房的地方,待了一会,王某某对赵某某说:我们去港区机场,跟我们去玩吧,赵某某同意,三人打的去机场。

在路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赵某某随便聊了几句,王某某也对赵某某说:大龙不算个啥,以后你跟着我们干吧。

到了机场已将近中午,三人到某某酒店吃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一直给赵某某夹菜,称想和赵某某谈朋友。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出手教训赵某某,其目的仅仅是为帮朋友出气而绝非意图强奸赵某某,此时的“暴力手段”与后来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无任何关联性,因此不能作为强奸行为的手段行为。

法律分析意见书

法律分析意见书

法律分析意见书篇一: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致:XX人民检察院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贵院审查起诉XX、XX、XX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经详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方调查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现就犯罪嫌疑人XX、XX、XX所涉嫌的罪名定性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一、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如下:1.XX、XX、XX是在自身和精神受到伤害后向对方提出的正当赔偿诉求,不属于敲诈勒索。

XX、XX两人在游戏厅正常消费,因一点小事争吵而被人殴打致伤,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对于此事游戏厅方面存在安保失职的责任,理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XX、XX在人身和精神受到损害后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此事完全符合正常的利益主张。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认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XX、XX、XX不存在有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要求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XX、XX、XX事实上向游戏厅老板XX主张赔偿20000元事出有因。

游戏厅作为特许经营的行业,进出人流量大而且较为复杂,在场所秩序维持和顾客人身安全保护方面游戏厅经营商有较重于其他行业的责任,XX、XX、XX 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敲诈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

2.XX、XX、XX的赔偿诉求最终得到协调解决,不存在暴力或胁迫。

据案卷提供的事实,并走访当事人得知:XX、XX、XX与游戏厅老板某某最终是在协商情形下达成赔偿协议:游戏厅老板XX赔偿XX、XX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

由此可知XX、XX、XX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的行为完全是在民事平等协商解决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暴力或胁迫他人处理财物的情形。

公安机关致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拟定规范

公安机关致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拟定规范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 辩护律师×××……[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

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

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本

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本

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本
尊敬的人民法院:
我事务所接受了贵院委托,对于被告人XX进行了犯罪辩护。

现根据实际情况,向贵院提出刑事法律意见如下:
一、案情概述
被告人XX因涉嫌犯XX罪,在XX年XX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侦查,检察院提起了公诉,于XX年XX月将该案提交到了贵院。

二、申诉意见
本案中,该被告人曾经经历过某种精神疾病,造成了他在某段时间内的行为异常。

而且在公安机关对其审讯时,未经过充分的告知和帮助,在精神上受到了压迫和伤害。

因此,我们认为:
1. 被告人XX在犯罪行为时精神异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适用缓刑、免于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2. 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审讯时受到了违法的精神侵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剔除其供述及证言的证据力。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0条等法规,我们提出上述刑事法律意见。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该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存在精神异常情况,同时在审讯过程中遭受到了违法侵害,因此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对其予以适用缓刑、免于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并剔除其供述及证言的证据力。

五、备注
以上意见仅为我事务所专家对案件材料研究后所得,实际情况还需贵院审查核实。

特此意见!
XX法律事务所稿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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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精选10篇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篇一致:XX人民检察院: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的阅读、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的态度。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赵某对及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见《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据被告人供述,他与被害人在案发之前没有交集,案件发生时因为临时起的冲突,而伤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两个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对此辩护人恳请法院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发经过,而非结果定夺,并且对被害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给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赵某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治安处分,所以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而依据《xxx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错态度极好,并有及时悔改的态度。

本案应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是法律意见,望法院采纳。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篇二《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敲诈勒索罪的主要事实是对流动废品收购人员采取殴打、辱骂等手段强行收取办证费。

这部分犯罪事实是以东明分公司的xxx区回收部为主体实施的,刘某某与社区回收部没有丝毫关系,东明分公司也没有聘用刘某某,在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刘某某参与、指挥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故指控刘某某敲诈勒索是无法成立的。

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

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

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尊敬的法院:我们是XX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现将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希望法院能够根据我院的建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案件概述被告人某某于某日晚上在某地区某酒吧内饮酒过量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在驾驶过程中未按交通规定正确行驶,未保持车距,且行驶速度过快,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经交警查明,事故发生时被告人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本地的法定标准。

二、证据分析1. 酒精化验结果:被告人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根据对被告人的尿液化验结果以及现场散发的酒精气味,可以证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时是饮酒状态。

2. 交警认定:经交警现场勘查以及取证,认定被告人某某系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而且其驾驶行为存在违规,特别是超速以及未保持安全车距。

3. 受害人证言:受害人提供了详细、一致的事发经过及受伤情况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某某的驾驶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对受害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刑事责任:(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报警、不追赃,逃避事故责任的;(五)死亡、伤害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四、检察建议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院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本案以及酒后驾驶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我院建议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某某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罪判处其一定刑罚,以警示广大人民群众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要性。

最后,我们恳请法院能够根据以上检察意见,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我院的建议,依法判决,给予被害人以公正的赔偿,并对被告人某某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意见书_撤销案件(3篇)

法律意见书_撤销案件(3篇)

第1篇关于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致:[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1.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

2.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

案由:[简要案由]二、撤销案件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现就撤销案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事实依据1. 本案原告诉称的事实与证据存在重大疑点。

2. 被告在侦查阶段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嫌疑。

3.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大犯罪事实,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侦查机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三、具体理由1. 原告诉称的事实与证据存在重大疑点。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存在犯罪行为。

被告在侦查阶段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嫌疑,无法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

2. 被告在侦查阶段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嫌疑。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发现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3.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根据案件材料,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被告进行了非法取证,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受犯罪嫌疑人_____及其家属的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_____涉嫌_____一案犯罪嫌疑人_____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恳请贵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1、从案件的起因来看,_____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据了解,_____(阐述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背景),这并非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积极追求或者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2、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来看,犯罪嫌疑人_____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_____(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表现),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3、从犯罪结果来看,_____(分析案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影响),与其他同类犯罪案件相比,情节较为轻微。

二、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1、犯罪嫌疑人_____在此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涉嫌犯罪,系因一时疏忽或者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并非其本质上具有犯罪的倾向。

2、通过与犯罪嫌疑人_____的交流,辩护人了解到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改正,今后不再触犯法律。

其主观上具有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较小。

三、犯罪嫌疑人_____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案件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_____(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具体情况和经过),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对犯罪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1、犯罪嫌疑人_____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其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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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民检察院法律意见书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我受谢ZZ的委托及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为谢ZZ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我依法阅读了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及证据材料,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谢ZZ,了解了本案的事实经过。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辩护人认为,区分两罪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犯罪客体;二是犯罪故意。

犯罪客体是区分两罪的首要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同进也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从刑法分则的编排可以出,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那么如何区分行为人的行为是侵犯何种客体,辩护人认为,可以把犯罪对象是否特定作为一个判断标准。

当犯罪对象特定时,该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当犯罪对象不特定时,该项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共秩序。

不能把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作为是否侵犯了社会秩序的依据。

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犯罪行为未必侵犯了社会秩序,辩护人认为,当犯罪行为发生时,公共场所没有其他人或者人很少时,犯罪行为就不可能引起不特定多
数人的心理恐慌,公共秩序就没有受到侵害;反之,犯罪行为即使不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只要引起不特定多数人的不案和恐慌,该行为就侵犯了公共秩序,也就侵犯了社会秩序。

本案中,嫌疑人谢ZZ等人于店2014年6月8日15时40分许进入“兰州正宗牛肉拉面”损毁财物,此时该店除了店主和谢ZZ一伙人之外没有其他的人,而且犯罪对象特定,不会引起不特定多数人的心理恐慌,即没有侵犯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谢ZZ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犯罪故意。

寻衅滋事罪中的行为人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具有不明确性、不特定性,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行为人想要破坏的就是他人的财物,因此两罪的区别,反映在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故意不同。

第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故意属于不确定的故意,即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仅有概括的认识,具体有哪些犯罪对象会受到侵害,会受到何种程度的侵害,行为人都没有明确的认识,这些也不是他关心的内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故意属于特定的故意,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犯罪结果的发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第二,犯罪的故意内容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特定财物遭到侵害的结果,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对公共秩序的侵害是直接故意的态度,是积极追求,而对他人财物的毁损持是间接故意的态度,是放任,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财物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

也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毁坏持的是直接故意的态度。

这是两者重要的区别;第三,从刑法分则对两罪的表述上也可以看出两罪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显然,立法在对两罪的表述上,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寻衅滋事罪中毁坏财物的行为必须是“任意”的,“任意”就是随意的意思,不加任何控制,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本案中,根据上述分析,犯罪嫌疑人谢ZZ的行为没有侵害社会秩序,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本案中谢ZZ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辩护人认为,第一、谢ZZ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兰州正宗牛肉拉面)但没有侵犯公共秩序,因为下午三点四十分店内没有顾客,只有店内的工作人员,因此谢ZZ的行为没有也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引起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缺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谢秋忠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犯罪对象也是特定的,而不是随机的;第二,谢ZZ明知其行为会发生毁坏他人财物的结果,其主观方面不是任意而是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
三、谢ZZ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起点为一万元人民币,而本案中毁坏的财物价值只有3902元人民币,故ZZ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其违法行为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谢ZZ的行为主客观方面都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其违法行为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

为使其免受错误的刑事追究,恳请贵院秉承审慎的办案思想,依法对谢ZZ作出不起诉决定。

方俊飞律师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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