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与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与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而产品质量法和经济法则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工具。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法和经济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一套涉及产品质量的规范和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产品质量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其设立和实施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设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友好性。
2. 质量检验和认证质量检验和认证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认证,可以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从而减少消费者购买低质量产品的风险。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修权。
例如,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有权进行知情,并有权选择和维修商品。
这些保护措施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获得更好的保障。
二、经济法经济法是一套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规范和管理制度,如企业登记、合同法规定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2. 市场竞争秩序经济法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原则和规则,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规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秩序。
3. 经济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理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的经济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如侵权责任法、违法行为刑事责任法等。
这些法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产品质量法与经济法的相互关系产品质量法和经济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互补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经济法概论》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为促进执法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克服地 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力度, 1999年3月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体制进行重 大改革,对全国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实行垂直管理。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标准化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8条的规定,易碎、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 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不存在免责事由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范围 关于损害赔偿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4条 作了明确的规定: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 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 失。”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 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 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 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 用。”这是有关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所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经济法论文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论文产品质量法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其中产品质量法是重要的经济法律。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为规范产品质量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利益而颁布的专门法律规范。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旨在确立和维护产品质量的基本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完善质量检测体系和资质认证机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二、产品质量法的法律体系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其中,产品质量法作为重要的立法法律,对于监管和管理产品质量的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和其他法律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消费者和公共利益。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1.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产品的基本质量标准,包括安全性、适用性、耐用性、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2.产品质量检测:规定了各种产品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产品质量认证:制定了包括3C认证、ISO认证等在内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具体规定了相关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包括退货、赔偿等方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质量法的应用产品质量法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它适用于生产企业、销售商、服务提供商等各个环节。
生产企业必须制定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规定;销售商必须按照标准出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服务提供商要遵守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产品质量法的出台,使得产品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真实权益和公共利益。
产品质量法论文关于产品质量法的论文:论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问题
产品质量法论文关于产品质量法的论文:论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问题摘要:人类的消费行为与产品及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
因此,《产品质量法》在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也不尽人意,还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仅就《产品质量法》立法中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简单的谈一下认识。
关键词:产品质量;产品责任;瑕疵担保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了综合性的立法体制,在内容上包括了广义的产品质量法所需涉及的所有主要问题:即有产品行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规定,又有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规定,还有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
在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中,分别规定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方面(一)产品质量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的问题2000年7月22日的这次修改,增加规定了产品运输、保管、仓储和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增加服务业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但是,上述市场主体的产品质量责任都是一种行政责任。
能否要求这些市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质量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如果《产品质量法》没有作出规定,应当适用民事基本法对这些市场主体进行规范。
而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很难直接追究这些市场主体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运输人或仓储人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为援引法律处理相关的纠纷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问题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理检验机构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根据上述的概念,质量监督方面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责任。
经济法论文 产品质量法
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矛盾之时,在不可容忍的矛盾激化之际,法律便以社会的名义给予了适当的调节,法律的出现使人们在处理非本能的事务之时,最大限度的围绕着正义而活动,它对社会秩序予以规定并加以调节,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支撑着那些没有真正摄入法律中的人们。
它给予主张和谐的人以优越感,而给予自私不和谐的人以卑微感,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落差成为一种力量维持着社会和谐地运作着……随着我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随着经济法立法的加强,以及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开展,我国的经济法也得到了发展。
三十年来中国法律领域革命的一个突出成就,就是创立了一门独特的学科——经济法学,它对经济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
就中国而言,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有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可以说,经济法对人类正常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的发育、兴衰和秩序,它反映了生产者与销售者的素质与职业道德,更代表了一个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
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就比较重视质量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
几年来,国家在颁布《食品卫生法》、《商标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打假治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三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产品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面对高利益,低成本,出现的了多少商家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选择用劣质,假冒的产品欺骗消费者,甚至有些产品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这种恶劣的现象若不予以整顿,势必会给更多的消费者带来伤害,免不了给社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也是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并增减有关规定,来完善该法律。
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国家并不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自由放任政策, 过多地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实行事前 事中监督管理 事前和 监督管理, 过多地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实行事前和事中监督管理,而主 要是通过事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追究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事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追究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要是通过事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追究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西方国家产品质量立法主 要体现为产品责任法 而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仅靠市场, 产品责任法。 要体现为产品责任法。而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仅靠市场,尚不 能完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能完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还必须强化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 监督管理职能。 监督管理职能。 因此,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应包括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法应包括两个方面 因此,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产 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是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监督管理, 产品责任), 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二是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含产品责任), 只有这样才符合中国具体实际。 只有这样才符合中国具体实际。
2,政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职权(18条) ,政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职权( 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 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 与涉嫌从事违反《 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 产品质量法》的生产、 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 关的情况 情况; 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 当事人有关的合同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 关资料; 关资料;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 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该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是以以下基本原则为指导的:1.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标准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监管:产品质量法强调依法监管的原则,要求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完善市场机制:产品质量法鼓励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产品质量竞争力的提升。
4.公开透明:产品质量法倡导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向消费者公示产品质量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三、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和符合标准等方面。
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
2. 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主体和职责。
相关监督部门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责任。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和程序。
3.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相关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同时,该法律还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
4. 缺陷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召回产品等。
5. 产品质量宣传和投诉处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企业在产品质量宣传中的要求,要求企业向消费者公示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禁止虚假宣传。
同时,该法律还设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产品质量法,以下是两个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汽车制造企业质量问题某汽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费不仅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主要潮流之一。
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国际贸易,产品永远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消费目标。
因此,企业无不开足马力,竭尽所能增加产出,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从而促使商品市场愈加繁荣。
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在关注商品款式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质量。
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本文就《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分析该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概念所谓产品质量,即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
而产品质量法就是指确认产品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但也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
产品质量法是由若干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规范构成的,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等两大部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产品质量法》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依靠市场调节,通过竞争从而优胜劣汰。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即加强对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其中《产品质量法》是一重大成果。
该法律把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
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监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产品质量法论文提高产品质量论文
产品质量法论文提高产品质量论文试论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的界定摘要产品是产品质量法体系中的基本概念,产品的定义及范围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产品质量法》出现产品范围过于狭窄的不足。
针对以上不足,文章提出扩大产品范围的建议,并对现行的一些建议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产品产品范围产品范围的科学界定是一国制定《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产品范围的科学界定,则无法想象一国的上述相关法律规范是否会科学完备。
产品范围的科学界定更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使其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救济,追究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一、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的界定及其存在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73条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第二条中规定,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动产、初级农产品、电、气、热等无形产品、书籍等智力产品、军工产品以及服务,都被排除于产品范围之外,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些产品应该纳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之内,以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界定的建议针对我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范围存在的问题,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时,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产品范围给予宽泛地界定,将下列产品纳入产品范围内:(一)血液及血液制品血液和血液制品不是同一概念,血液是人体自然生长的,而血液制品尽管来源于血液但却不同于血液,它已经包含了经过工业加工的成分和内容,所以,血液制品完全属于“产品”的范围。
【精品】经济法案例之产品质量法案例
【关键字】精品产品质量法案例(一)案情摘要: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
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
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供应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不服。
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
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点评: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蜂蜜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范围。
第一种意见是对《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认识模糊导致的。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售销的产品。
”所谓“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本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出,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是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
202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一、基本概念所谓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旳产品。
未通过加工制作旳天然物品, 不属于这里旳产品, 如农民生产旳粮食、蔬菜、瓜果, 建筑工地用旳沙子等。
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旳产品范围之内, 不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旳民用产品合用《产品质量法》旳规定, 即是这里所称旳产品。
如楼房不是产品, 不过建筑楼房所用旳预制件、钢筋、混凝土、多种管线等, 就是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旳产品。
建设工程不合用本法规定;不过, 建设工程使用旳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旳产品范围旳, 合用本法规定。
”产品原则是对产品所作旳技术规定, 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旳根据。
产品原则分为国标(GB)、行业原则(HB)、地方原则(DB)、企业原则(QB)、国际原则(ISO、CB)等。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旳或者潜在需要旳特性和特性旳总和。
它详细是指产品旳安全性、合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 它反应、代表了产品旳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旳义务应承担旳法律后果。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旳构成要件为(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 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规定旳, 违反了该项规定;简朴点说, 就是法律有规定, 而违反法律旳规定。
法律||教育网(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 即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旳顾客、消费者约定旳义务;简言之, 就是有约定却违反约定。
(3)产品有缺陷, 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旳不合理旳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旳国标和行业原则旳, 是指不符合该原则。
三、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包括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旳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旳社会监督和对产品质量检查、认证机构旳管理四个方面。
经济法第十章产品质量法
三、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默示担保义务 1、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惯例 的规定而产生的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承担的义务。
2、具体包括: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 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 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 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四)对产品包装承担的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 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 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认证的对象是企业,认证的结论不是产品是否 符合产品标准,而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 量管理标准。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实行自愿原则,完全由企业 自主决定。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是指根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 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技术 要求的活动。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一、监督机构及其职权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 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 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经济法概论》第14章 产品质量法
4、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 效、变质的产品;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 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案例:
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包某等4名被告租赁彭水 县郁山镇矿山机械厂厂房,以废旧钢铁为原料生产钢胚, 并购买以废旧钢铁为原料生产的钢,加工成“钢铁混凝土 用热轧带肋钢筋”(俗称“地条钢”)进行销售。不到一 年的时间,4人生产地条钢3000余吨,销售额达980余万元。 经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包某等4人生产的地条钢 进行抽样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本案中包某等人的行为 就是违反了上述义务,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 本案中的“地条钢”由于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 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 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所以国家规定它为淘汰产品,包 某等人的行为显属不当。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 技术要求,由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某一产品提出认证 申请,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质量认证证 书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 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 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 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3、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
–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加强对产品的监督管理、提 高产品质量水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修改 后的《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产品质 量的监督管理关系。
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
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20XX年7月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部法律既借鉴了欧美国家关于产品责任的最新理论和做法,适应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潮流,在立法体例和法律内容上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使整部法律颇具中国特色。
一、立体体例-经济法理念的反映关于产品质量的立法通常包括两大内容: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前者是以产品和产品缺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特殊侵权法,后者是以产品和产品质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管理经济和市场之法,二者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调整方式、法律执行均有较大区别。
大多数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均未将二者规定在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欧美国家通常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而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则较为分散,主要体现在对一些特殊产品,如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
如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注:该法是1979年美国商务部公布的专家建议文本,并非联邦正式法律文件。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1985年7月25日)、《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1989年12月15日)均只规定了严格意义上的产品责任-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
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1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开门见山地指明该法的调整范围。
比较而言,中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更为丰富。
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的立法体例保持不变,主要内容仍为5章:总则、产品质量的监督(注:修改前的《产品质量法》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去掉“管理”二字,似并非偶然.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第3条新增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义务。
按照这样的思路,具体管理产品质量的义务理应由承担,政府的职责定位为产品质量的监督。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注:严格说来,将本章称为“损害赔偿”并不妥当,甚至有误。
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好嘞,以下是为您创作的关于“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咱们在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那可是家常便饭。
可您有没有想过,您买的那些东西,质量到底靠不靠谱?这背后啊,可有着一套重要的法律在给咱撑腰,那就是产品质量法。
就说我前阵子的一次经历吧。
我去买了个电水壶,想着能方便烧水喝。
结果拿回家用了没几天,这水壶居然漏电!哎呀,可把我给吓了一跳。
我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想着这什么破玩意儿啊,质量也太差劲了!这时候我就想到了产品质量法。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商家可不能随便卖这种有质量问题的东西给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就像是我们消费者的保护神,它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得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应该具备的一些基本要求。
比如说,产品不能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要是产品不符合这些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咱再说说生产者的责任。
他们得保证生产出来的东西质量合格,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过程的控制,再到最后的检验,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要是因为生产者的原因导致产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找上门来,他们可跑不掉。
销售者也别想轻松。
他们在进货的时候就得把好关,不能进那些质量不过关的货。
而且在销售过程中,得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情况,不能有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比如说,有个商家明明知道自己卖的手机电池有问题,还一个劲儿地跟消费者说这电池多好多耐用,这就是违法的。
还有啊,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我们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就像我那个漏电的电水壶,我拿着去找商家,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家乖乖地给我换了一个新的。
这让我感觉到,法律是真的有用,能保护咱老百姓的权益。
咱们在生活中,可得多了解了解产品质量法。
买东西的时候多个心眼儿,要是真碰上质量问题,别怕,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产品质量法是保障咱们消费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法律。
经济法第讲 产品质量法及消法
经济法第讲产品质量法及消法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为了规定产品的基本质量标准,严格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促进商品质量上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以下是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1. 产品质量的定义产品质量即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指标和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性能,以及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耐久性、外观等性能。
2. 产品质量的标准对于生产和经营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强制性、推荐性标准。
3. 产品质量的检验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出示《质量合格证》。
4. 产品质量的承诺生产、销售者应当提供明确的承诺书,明确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使用期限、维修保养等事项。
5. 产品质量的保修生产、销售者应当提供一定的保修期限,对出现性能问题的产品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健康、安全、知情、选择、质量、服务、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 商家的义务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并且以不虚假、误导的宣传手段促进销售。
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维修保养等事项。
3. 消费者权益维护手段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诉讼、调解、投诉等方式。
4.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需要关注产品质量、价格、安全和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商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要求,在经营中保障消费者权益,以获得持续的商业成功。
经济法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问题:
李某是否可依《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 为什么?
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 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 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 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 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 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 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 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 确的是哪项? A. 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 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 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 接 不存在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的危险,仅指一般 性的质量问题。
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 厂址; (3)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 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 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分析]
某制药公司因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的药品质量 一直不稳定,因而造成严重滞销。为了促进销 售,该制药公司将其药品包装上的厂名改为 “上海某制药厂”,到欣欣药店进行推销,并 答应给予欣欣药店8000元的回扣。欣欣药店禁 不住诱惑,同意为该制药公司销售药品。2003 年2月,患者王某、高某到欣欣药店购买了贴 有“上海某制药厂”字样的药品,回家服用后, 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等中毒现象。
消费者协会
其他消费者组织
新闻媒介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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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矛盾之时,在不可容忍的矛盾激化之际,法律便以社会的名义给予了适当的调节,法律的出现使人们在处理非本能的事务之时,最大限度的围绕着正义而活动,它对社会秩序予以规定并加以调节,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支撑着那些没有真正摄入法律中的人们。
它给予主张和谐的人以优越感,而给予自私不和谐的人以卑微感,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落差成为一种力量维持着社会和谐地运作着……
随着我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随着经济法立法的加强,以及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开展,我国的经济法也得到了发展。
三十年来中国法律领域革命的一个突出成就,就是创立了一门独特的学科——经济法学,它对经济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
就中国而言,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有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可以说,经济法对人类正常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的发育、兴衰和秩序,它反映了生产者与销售者的素质与职业道德,更代表了一个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
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就比较重视质量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
几年来,国家在颁布《食品卫生法》、《商标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打假治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三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产品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面对高利益,低成本,出现的了多少商家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选择用劣质,假冒的产品欺骗消费者,甚至有些产品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这种恶劣的现象若不予以整顿,势必会给更多的消费者带来伤害,免不了给社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也是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并增减有关规定,来完善该法律。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进一步分析和理解《产品质量法》。
案例:2008年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公司决定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同日,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其中以农村患儿居多。
同时,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区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
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因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而导致。
公安部门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已依法传唤了78名有关人员,其中19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
拘留,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捕。
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通报了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
事故处置工作情况。
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紧急部署,派出工作组赴河北、广东、黑龙江、内蒙四省区,督促检查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13条也有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同时,《产品质量法》的第26条也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标准;二是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是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图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三鹿公司的奶粉产品显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行业标准,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的危险。
导致如今“毒奶粉”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小农散养的奶源供应方式与现代化企业规模生产严重不适应,奶制品企业为争夺奶源无序竞争,加之地方政府对乳制品产业缺乏科学统筹和有效规范,导致一些个体经营者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企业忽视质量、盲目抢购。
这些都是让我们消费者厌恶和摒弃的,三鹿集团生产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奶粉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
三鹿奶粉事件无疑是一件影响巨大的公共卫生事件。
该事件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损失无法估量,影响极其恶劣。
三鹿集团见利忘义、故意隐瞒真相,事件发生初期,故意向政府提供不实信息;在明知所产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不但不禁止问题产品出厂,而且还继续生产和销售,造成事件扩大和蔓延,根本不把产品质量不安全会对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不放在眼里。
根据法律规定,三鹿公司应受到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鹿奶粉制品导致大量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严重地损害了婴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
受害者既可以选择三鹿公司为侵权赔偿人,也可以选择向涉案的三鹿奶粉销售商为侵权赔偿人,具体要考虑诉讼成本、诉讼便利性、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来选择索赔对象。
产生该事件恶劣后果的原因还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也存在漏洞。
免检产品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招牌为三鹿集团脱离监管撑起“保护伞”,日常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运动式的突击大检查,难以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缺失,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政治敏感性缺失,归根到底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足、贯彻不力,背弃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只重视企业、产业做大做强,忽视产品质量安全;只重视物质利益,忘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出了以后又发生了很多事。
国家对乳制品业进行了整顿,几家大型乳制品企业如蒙牛,伊利纷纷落马,食品市场似乎进入了严冬。
这确实让我们普通消费者寒心,哪里还有安全食品呢?
在对《产品质量法》的分析上,三鹿集团的“毒奶粉”只是众多不合格产品,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中的一个例子,像这样的例子在我们周围已经数见不鲜,这些事件也许是提醒我们需要更加平心静气一点,真正的面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了。
为避免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的有所作为,能够将潜在的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真正安全的环境。
同时,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种问题的出现,必定会使法律修订和补充得更加完善,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