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裁员方案人员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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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裁员方案人员

优化方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统、微信群、QQ群等联络工具。收集对方可能出现仲裁后所需要的资料和手续。

四、经济补偿方案

基本诉求:N=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可能涉及的其它赔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一)1=提前通知金

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提前通知金的赔付,指员工接到通知后的30日的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优化,二是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一个月的,公司要求裁减人员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二)年休假未休支付

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未休年休假按照日工资的300%赔付。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员工年终奖、季度奖赔付

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员工年终奖、季度奖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四)月工资高于深圳市平均工资3倍的赔付

高薪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3倍的赔付。

八、优化方案实施时间表

1、2017年6月26日,人资管理中心完成被优化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定好的优化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2017年7月3日,做好优化前各项准备工作,人资管理中心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3、2017年7月1日-30日,分批逐一对各中心/部门、子公司离职人员进行谈话思想工作;

4、2017年7月1日-30日,被优化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资管理中心,人资管理中心将核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以及发放工资及补偿金的时间;

5、为了避免群体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实施周期可能会延续至8月份。

九、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中心应事先核查本次被优化员工中是否存在账款问题;

3、行政办核查办公用品、收回工牌;

3、行政办前台应加强进出入管理,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必要时请管理处协助或报警;

4、工资及补偿金发放的前提,被优化员工工作交接清楚,账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账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账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十、本次优化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1、员工主动发起仲裁,主张要求社保按实际工资缴费;

2、员工主动发起仲裁,以拖延工资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深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支付应付全部工资和20%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十一、被优化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人资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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