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员工管理规定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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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管理规定7

核心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核心员工队伍是推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核心员工队伍建设是实施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完善公司核心员工动态考核机制,发挥激励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不含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销售处长等实行年薪制员工)。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依据各单位人才结构适当调整分配比例。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优先选拔在重要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优秀员工。

第五条坚持动态考核,适当向青年人才倾斜的原则,起到稳定青年骨干员工队伍作用。

第三章选拔标准

第六条核心员工分为三个档次,依次从低到高为骨干人员、重要人才、关键人才,每个档次分设三个级别,共九个档级。

第七条核心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在公司服务时间满三年;

㈡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

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专业技能,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受到广泛认可;

㈣遵章守纪,严于律己,无违规违纪及安全、质量等事故。

第八条骨干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熟悉工作业务与流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㈡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并能协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

㈢具有较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

㈣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含)以上者;

㈤取得助理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含)以上技术等级;

㈥骨干人员应在公司重要岗位上工作,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属公司紧缺人才,若流失对所在单位有较大的影响。

㈦骨干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引进的全国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综合荣誉称号的(不含单项荣

誉)或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含单项荣誉);

3、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前三名研制者;

4、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论文或管理创新成果或管理论文等奖项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或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前三名完成者;

5、善于传授经验、积极参加公司两级“老带新、师带徒”活动;

6、公司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成员;

7、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九条重要人才应优先从骨干人员中遴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㈠精通工作业务和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㈡具有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并能有效的协调与沟通;

㈢乐于传授技艺并担任公司内部培训师,积极参加公司两级“老带新、师带徒”活动;

㈣关注行业或竞争对手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善于学习和思考,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改善建议并具备实施能力;

㈤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含)以上,且上两个年度至少一次评定为优秀者;

㈥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含)以上

技术等级;

㈦重要人才应在公司重要岗位上工作,具有比较高的市场价值,属公司紧缺人才,培养时间较长,若流失对公司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㈧重要人才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含单项荣誉);

2、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两名、三等奖的第一名研制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五名研制者;

3、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论文或管理创新成果或管理论文等奖项一等奖的前两名、二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或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前两名完成者;

4、公司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和团队带头人;

5、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或具有独立开拓重要客户资源的能力;

6、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条关键人才应优先从重要人才中遴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备对工作业务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的能力,是公司某一业务领域的专家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㈡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力和团队凝聚力;

㈢乐于传授技艺并担任公司内部培训师,积极参加公司级“老带新、师带徒”活动,所带徒弟已成为公司业务骨干;

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者;

㈤公司引进的全国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者;

㈥取得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特级技师技术等级的;

㈦关键人才应在公司关键岗位上工作,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属市场稀缺人才。若流失,短时间内无法替代,会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㈧关键人才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二等奖的第一名研制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名研制者;

2、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论文或管理创新成果或管理论文等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或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者;

3、协助主持过公司或者独立主持过本单位的重大产品开发、技术开发项目,拥有一定的专业学术研究成果;

4、公司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或上级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和团队带头人;

5、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选拔比例

第十一条公司核心员工比例应控制在公司在岗员工总数的20%以内(不含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销售处长等实行年薪制员工)。

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各单位青年人才的结构比例和从事产品设计、研发等关键岗位的员工数量,合理调整分配各单位核心员工的比例。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成立核心员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分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组长等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核心员工的考核、评审及推荐。

第十四条各单位核心员工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核心员工进行申报并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填写《核心员工申报表》和《核心员工申报汇总表》(见附表2、3)。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核心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的汇总及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并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核心员工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技术系列(含设计、工艺、信息、质量)、管理系列、营销系列、财务系列、技能操作系列五个专业评审组,公司专业评审组分别对各单位推荐的核心员工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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