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条测评流程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

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四条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满分)计60分。“记实”所包括的“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四项内容所占的比例依次为:30%、30%、30%、10%。

(1)“课堂纪律”由任课老师提供的到课记录及班级和学生会抽查记录作为计分依据。其中旷课一节扣4分,迟到一次扣2分。

(2)“宿舍表现”由学校和学院宿舍卫生及纪律检查记录作为计分依据。在学校检查中查出的卫生不合格宿舍及宿舍违纪情况,对责任人每人每次减4分,落实不了责任人的,宿舍成员每人扣4分;在学院卫生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减2分;对于班级宿舍及考勤检查,每人每次减1分。

(3)“集体活动”由班级集体参与校级、院级及班级内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作为计分依据。缺勤一次,扣2分。参与校级集体活动,每人次加1分。

(4)“体育达标”按体育课考试成绩或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作为依据,成绩合格记满分,不合格记零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 “评议”过程应采取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班会形式统一组织。评议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每位同学的成绩由班内其他同学依据该同学日常“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表现打分并取平均分,满分40分。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1. 积极参与学术创新

(1)在院级科技学术竞赛中(包含电力杯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学院预赛等院团委认定的比赛)获得特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分4/3/2/1 (2)在院级知识竞赛中获特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分4/3/2/1

(3)参加大学生创新立项获批准的同学,加3分。

(4)学生参加各类国际性竞赛、专业类竞赛或参与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但未获奖者,由学院团委认定(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加分0-5分。

(5)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一般不加分。各类外语等级考试不加分。国家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加2分,四级加4分。与专业相关程度较高的其他证书,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

(6)卓越班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加1-4分。

(7)科技活动个人第一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到第四作者按照相应等级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2. 积极参与实践服务

(1)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4/3/2/1

(2)获得学校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队长加3分,前四位队员加2分,其余人员加0.5分;获得学院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队长加2分,前四位队员加1分,其余人加0.5分。

(3)获学院表彰的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先进个人加2分。

(4)大三暑期中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实践服务,每人次加1分。

3.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1)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加5分,获得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3分,院级优秀团员2分。

(2)担任院级学生社团干部:按工作考核成绩,学生会、青志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每人5-8分,部长、副部长3-6分。

(3)担任班级干部:按工作考核成绩,班长、团支书每人5-8分,其他委员2-4分。

(4)积极参与学院社团活动,获得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加1分。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1)参与学院级文体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1.5/1/0.5

(2)积极参与组织院、校级活动(大型集会、文艺表演、典礼活动等),表现突出的非学生干部,经学院认定后每人次加0.5-1.5分。

5. 其他荣誉说明:

(1)“电气之星”个人及集体成员每人加3分。

(2)院级文明宿舍的成员加1分。

(3)与学院同级的校内其他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等称号,由学院认定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