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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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地址:

乙方(承包人):

地址:

指定联络人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维修工程交付乙方施工事宜在达成以下协议:(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甲方项目的维修工程交付乙方施工。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项目名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

项目地址:

维修事宜:见设计图纸

项目承包方式:按发包人维修场地及维修周边环境、设施的现状及招标提供的施工图包干承包施工如下表:

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若甲方需求及图纸设计变更则按照本合同单价及实际现场工程量进行相应增加或减少。在作出相应的变更前,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工程变更单,否则乙方的变更将视为没有任何依据之变更,甲方有权拒付该变更费用。

施工工作时间:按照场地管理规定施工

工程监理: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现场工程监理: 。

第二条甲方工作

1、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相关文件及附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材料清单、施工进度表等文件);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及开工手续;

3、以国家标准、规范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较高者确定工程施工工艺、工艺做法及形式;施工工艺、工艺做法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所用的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以及工程验收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工艺做法有异议的、有权令其返工、直至乙方更换;

5、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或经济損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包括质量保证金及未结算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乙方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要求、以及本工程特点和甲方要求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价清单、施工图纸单项施工项目确认表、工程内容和做法确认表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相关内容一经确认,非经双方书面签章同意,不得变更。

2、如相关维修工程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备案登记或行政许可的,乙方应负责至相关部

门办理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如因此而导致工程竣工验收逾期或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施工前提供施工材料样品供甲方封存、并作为本项目现场地工地材料验收及完工后验收之

依据。乙方材料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并开箱验收后做好书面记录。如存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替换,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取差价、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协议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乙方现场各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经理:电话:

5、乙方承认并遵守《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细则》、《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环保卫生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依照上述规定作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或进行处罚。

6、乙方负责项目现场的临水临电的接入使用,并及时地与正式的配电箱和主水管、污水处理设备等

相关线路对接;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所必须的照明、围栏等安全生产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乙方负责完工后项目场地的施工场地垃圾清运工作,并做好现场卫生,确保所有饰面不可以有灰,

水泥,油漆,胶水等非饰面固有的印记。如发现不可清洁的印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理,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支付工程款项目扣除。

8、乙方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如实作出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电气工程检查记录等(电气工程必须有物业人员检测)。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邀请甲方及物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乙方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若不参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不合格维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确保对所有放置于现场的或不可移动的电器、家具、仪器等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确保所有设备在工程期间不应遭受任何损坏,以及工程结束后仍可正常运行,如不可运行或有任何损坏,乙方应负责重新购置或据实赔偿或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10、乙方须对甲方工程师现场提出的问题按质量、整改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否则甲方

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及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以外的材料(或物品)或相关交叉作业工作的安装时间、安装条件,经乙方确定后的时间必须给予保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人员的过失行为进行投诉,投诉应于相关行为作出后三日内并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说明时间、事由、责任人、损失等情况,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乙方负责对现场原存留物品的保护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如发生损坏,按照原购买

价值予以赔偿。

1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详见《施工现场保护细则》;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16、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工程款项。

17、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8、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施工材料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国家质量、环保、防火等标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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