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基本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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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3、《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工会 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工作、不得随 意变更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罢免、不得随意解除劳 动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4、《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履行职责的 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不得进行打击报复”。这里的“工会工作人员” 除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外,还包括代表 职工参加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的职工代表,董 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工会的劳动法律
(三)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设置和
保护的力度
1、《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2、《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 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 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
5、对处分职工有提出意见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 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应当及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工会"。
6、在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有代表职工的协商权。第 三十三条规定,发生这类事件时工会的合法身份是 “代表职工;工会参与解决的方式是”协商“;工会 在协商中的责任是"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
《实施办法》针对工会组建工作做出了规定,主要有:
1、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包括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和其他组织;
2、规定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实施办 法》第九条规定,"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 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3、调整了组建工会的人数规定,《实施办法》
的职权。
2、维护权。主要包括: (1)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第二十、二十一条 (2)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第三十六条 (3)维护职工的人身权利:第二十五条 (4)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 二条等
(5)维护职工其他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3、参加劳动争议处理权。《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以
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
(四)对推行和集体合同和工资 协商制度做出规定
《实施办法》从北京的实际出发,就和集体合同和工 资协商制度的实施范围、程序、内容、职工方协商代 表的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定。
1、《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 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意见","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
(七)加大了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法律保护
1《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照 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少缴、不缴
或拖延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照欠缴金额日5‰缴纳
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工会法(实施办法)》 基本知识
《工会法(实施办法)》共计7章66条,涉及工会 的各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的工会工作,将起到 重要的法律保障的作用。
(一)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 本职责: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 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市和区县总
工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调查权。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侵 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进行调查; "有权向有关
单位或者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
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 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
2、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依 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
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工资协议"。
(五)对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做出法律规定
1、《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 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施办法》的这些规定,为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提供了法律依
据。
(八)明确了违反《实施办法》 的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 包括:
1、对妨碍行使结社权即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侮辱诽谤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3、对参加工会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5、《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职代会的议事规则也做出 规定,如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文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7 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上述各项规定对落实职代会决议,提高职代会质量,调 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法律保护作 用。
(六)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职权
1、监督权。《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工会有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进行劳动法律 监督、提出处理建议、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1、明确了工会是什么?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的组织; 2、明确了工会干什么?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
3、明确了工会怎么干?规定了四项制度和一
条途径,即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 条途径是以送温暖再就业工程为主要内容的
职工互助互济工作。
(二)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 法律保障
(1)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少缴、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缴纳工会经费 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催缴; (2)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 付令; (3)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企业工会财产的处理 (1)第五十六条规定"工会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 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 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 (2)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实
4、对阻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对侵犯工会财产权的法律责
任; 5、对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重申, 以职工25人为界线,可以组建四种形
式的基层工会。
4、对工会组织体制做出调整,《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市和区、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 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 可以建立联合工会委员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 业,可以建立产业或者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
2、第四十一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做出规定, 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规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3、第十八条就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内容上做 出了补充性规定,对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具 有重要的意义。 4、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在公司制企业中建 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