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
工会及其职能简介讲课讲稿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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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 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 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
——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 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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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加入及会员资格
➢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 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 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利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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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利表免工会工
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利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
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扶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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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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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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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 发给会员证.
➢ 会员有退去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 收回会员证。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资料PPT课件
02
工会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权益 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企业发展
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推动经济建设:发挥工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工会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工会组织系统:全国总工会、地 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 等
工会组织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 工群众等
工会会员制度
会员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 会员的义务: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活动、维护工会利益等 会籍管理:会员入会、退会、奖惩等管理规定 会员代表:会员代表的产生和职责,代表会员利益,参与工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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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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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 录
01 工 会 法 概 述 02 工 会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03 工 会 法 的 组 织 制 度 04 工 会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05 工 会 法 与 其 他 法 律 的 关 系 06 工 会 法 的 实 践 与 案 例 分 析
工会法的实践与案
06
例分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会法实践的主要方式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 决劳动争议案件
帮助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 援助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工会法律基本知识学习课件PPT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重点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订立 2、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时的三必签: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初订、重订符合双十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距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的)
(四)对推行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做出规定
《实施办法》从北京的实际出发,就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的实 施范围、程序、内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操作性较强 的法律规定。
1、《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2、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 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三)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 1、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高
技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
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充性规定, 对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制度做出了规定。
5、《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职代会的议事规则也做出规定,如拟提 交职代会审议的文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工会基础知识
工会基本知识学习工会的性质、任务、地位、职能、权利、义务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1、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性质:工会是公司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职工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司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任务: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广大职工为基础,协助公司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2、工会的地位: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公司所占的位置。
①工会在公司关系中的地位。
工会主要是作为公司团体发挥作用。
②体现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
③主要是指工会在现实的广泛的影响力的声望。
④工会的法律地位。
工会的地位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就成为法律地位。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
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的第一部法律。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其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主要包含着以下一些具体的业务职能。
一是参与监督职能,即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
这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职工群众的一项民主参与、监督权利。
工会参与管理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企事业单位,而主要是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目的,通过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及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渠道,参与立法,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
二是调节劳动关系职能,即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的职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的这项职能已越来越突出。
工会的基本常识
(二)修改《工会法》是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 需要
贯彻落实《工会法》
二、《工会法》的作用: 主要调整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 (一)、工会与政府的关系(第五条) 工会应支持政府,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政府应大力支持 工会参政议政,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 (二)、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首先,工会是团体法人,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第十四条), 其次,工会与用人单位有着共同的任务、共同的工作对 象、共同的工作区域、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工会与用人 单位应该在劳资两利的基础上,实现劳资合作。
贯彻落实《工会法》
(三)、工会与政党的关系(第四条第一款) 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 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工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工会的权利来源于会员,工会的工作必须向 会员负责。 (五)、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中国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
贯彻落实《工会法》 三、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点
四、落实四项权利
1、民主管理权(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2、劳动监督权(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条) 3、源头参与权(第三十三、三十八条) 4、劳动争议调解权(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
贯彻落实《工会法》
五、实现五个加强
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1)职工入会权的保障(第三条、第十条) (2)不得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第十二条) (3)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第十三条) (4)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第九条第二款) 2、加强对工会干部的保护 (1)不得随意调动和罢免工会主席(第十七条) (2)工会干部劳动合同的保护(第十八条) 3、加强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法律保护(第四十二条、四十 三条、第四十六条) 4、加强工会参政议政
工会法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一、什么是《工会法》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二、我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1920年11月21日成立上海机器工会,这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会主席是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李中,出版刊物《机器工人》。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市场,是工人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为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此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会组织条例》,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为《工会法》。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在上海成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
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作第一次次修改,并于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8年开始第二次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就是现行的《工会法》。
现行《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幻灯片
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幻灯片工会法律知识是指劳动者在工会组织开展的法律培训活动中所学习的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幻灯片将为大家介绍工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
一、工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1.1 提升劳动者法律意识劳动者了解工会法律知识能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劳动权益的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侵权行为的损害,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会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够帮助劳动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正确行使权利,提高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度,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1.3 丰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掌握工会法律知识,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平台解决劳动争议。
充分利用法律渠道,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争议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二、相关法律条文概述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规定了工会组织的任务、职权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明确了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地位和职责,为工会法律知识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等问题,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为工会法律知识培训提供了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
2.3 《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订立方式和变更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工会法律知识培训提供了实践案例和操作指南。
三、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3.1 组织法律培训活动工会组织通过不定期举办工会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业人士为劳动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法律培训材料,提升劳动者的法律素养,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
3.2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会组织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通过咨询平台寻求专业的解答和指导。
3.3 维权代表和协助调解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在劳动争议和企业冲突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会组织能够协助劳动者进行维权,推动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
最新工会知识宣讲稿
工会知识宣讲稿工会知识宣讲材料内容要点:工会的基本知识,各股室的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部分重点项目的内容和工作流程。
宣讲目标:通过对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的了解,使职工更深层次的了解工会,了解工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使职工明白什么事,什么时找工会,提高工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宣讲内容:各位工友,大家好。
大家辛苦了,听说大家是刚才生产一线下班,又赶过来听讲,实在是心感不安。
耽误大家一点时间,主要给大家讲一些有关工会的知识,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工作与生活相关的事情。
各位大部分都是农民,现在变成了工人,是工人群体里的新成员,这种职业的变化,身份的转变,我们的思想也要发生转变,作为工人,应该了解我们的组织到底是什么,我们的工会都干什么,什么事情可以找工会。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工会基础知识了解1.什么是工会(从电视或电影画面中看到的工人运动,有西方国家的集体罢工,有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争取权利的工人运动,这些都是在工会领导下的为工人争取权利的斗争。
但这些都是国外的和我国历史上的事情,而我们现在的国家性质和国情以及国际形势都发生了变化,当然,我们的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以及为工人维权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我们是中国工人,就了解一下我们中国的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 工会的性质(一是工会的阶级性。
二是工会的群众性,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
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
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
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一、引言工会法是为了维护工人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强工人对工会法的了解,提高工人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特制作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本资料将从工会法的基本概念、工人权益保护、劳资协商以及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工会法的基本概念工会法是指保护工人权益、促进劳资和谐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发展和运作等方面的根本规则,确保工人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三、工人权益保护根据工会法,工人享有集体议事、集体协商、合法罢工等权利。
工会组织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保障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同时,工人也要履行劳动纪律和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劳资协商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劳资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制度。
通过集体协商,工人和用人单位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制定和变更劳动合同、讨论劳动条件等。
集体协商是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强调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
五、工会组织根据工会法,工会组织是工人自愿组成的利益团体,旨在维护和增进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人进行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是政府制定劳动政策的参考对象。
工人可以通过加入工会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工会法宣传的重要性工会法是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但是很多工人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
因此,开展工会法普法宣传活动非常必要。
工会法宣传可以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工人防范和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七、工会法宣传的方式1.举办法律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工人讲解工会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工人的法律素养。
2.制作宣传资料:开发有声、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如海报、手册、小册子等,便于工人阅读和理解。
3.开展培训班:面向工会干部和工人代表,开展针对工会法的培训,提高工会组织的宣传能力。
4.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会法的解读文章,方便工人随时获取相关知识。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主讲人:马兰芳一、什么是《工会法》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二、我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1920年11月21日成立上海机器工会~这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会主席是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李中~出版刊物《机器工人》。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市场~是工人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为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此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会组织条例》~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为《工会法》。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在上海成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
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作第一次次修1改~并于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8年开始第二次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就是现行的《工会法》。
现行《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会法学习辅导
工会法基本知识( 工会法基本知识(一)
1、工会法的定义:工会法是国家制订的确立工会在政治、经济、社 工会法的定义:工会法是国家制订的确立工会在政治、经济、 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调整与工会发生关系的各 种主体行为,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种主体行为,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说明之一:关于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1985年中共中央领导 说明之一:关于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1985年中共中央领导 同志指出工会是“社会政治团体”,修改《工会法》时考虑到《宪法》 同志指出工会是“社会政治团体”,修改《工会法》时考虑到《宪法》 中只有“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而没有“政治团体”,《工会 中只有“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而没有“政治团体”,《 法》不能作超出《宪法》的规定,因而,没有在《工会法》中直接指 不能作超出《宪法》的规定,因而,没有在《工会法》 出“工会是社会政治团体”。但是,在有关的条文中还是体现了工会 的“政治性”,如“参政议政”的权利,代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下级工会的建立”和“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职权。 ¨ 说明之二:工会法所处理的法律关系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外部关系, 说明之二: 包括工会与执政党的关系;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 门的关系;工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工会与企业、事业、机关的关系; 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外国工会的关系。二是内部关系,包括工会组织内 部的上下级关系;工会与自己内部的女职工委员会的关系;工会与职 工的关系;工会与工会工作人员的关系,但未涉及工会与会员的关系, 工会与“职工技术协会”组织的关系。 ¨ 说明之三:法学上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 说明之三: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假定,指明规范适用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假定,指明规范适用 的条件;二是处理,即行为规则本身,指明允许怎样做,应当或禁止 的条件;二是处理,即行为规则本身,指明允许怎样做,应当或禁止 怎样做;三是制裁,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的“规范” 怎样做;三是制裁,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的“规范” 是指使之合乎规定的标准。
工会法讲座第一讲
授课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授课时间: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调度会授课对象:科级干部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教学目标、要求:通过几次授课了解工会法基本内容,维护职工合法权力教学重点、难点:知识点多,文字内容不容易理解,讲解起来如何联系实际。
教学方法:(讨论、启发、演示、辩论、讲练结合等)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幻灯片等)教时安排: (共计60分钟,分三次进行讲解)参考资料: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书写中国工会发展的新篇章2008年10月17日10:08新华网教学过程:一、引言工会组织联系的对象是广大职工,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
工会工作必须关力于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通过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实事求是,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主要内容:幻灯片演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产生的背景,阐述工会的重要作用及其发展历程。
2、详细介绍《工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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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主讲人:马兰芳一、什么是《工会法》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二、我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1920年11月21日成立上海机器工会,这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会主席是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李中,出版刊物《机器工人》。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市场,是工人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为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此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会组织条例》,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为《工会法》。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在上海成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
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作第一次次修改,并于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8年开始第二次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就是现行的《工会法》。
现行《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工会法》的基本框架及各部分应把握的重点《工会法》共有七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应把握的四个重点:(一)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工会法》第一条明确了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
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一是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二是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工会法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的性质《工会法》第二条就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
这个规定明确了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工会的性质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组织;第二,工会不是一般的群众组织,而是工人阶级的具有阶级性的群众组织;第三,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具有阶级性的群众组织。
从而揭示了工会的本质属性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广泛性和自愿性的群众性的统一。
(三)工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工会法》第四条的规定明确界定了工会活动的三个准则。
一是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二是工会必须以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三是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第二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职工合法权益的范围包括:民主权利、劳动权利、民事和经济权利等。
工会组织侧重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劳动权益。
2、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个主要手段一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法》第六条就两个手段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章工会组织应把握五个重点(一)工会组织原则《工会法》第九条等条款作了规定,概括地讲,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为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二)工会组织制度1、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和地方工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
会员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3、民主选举制度。
各级工会委员会都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4、委员替补、增补制。
经选举产生出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当他们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其委员职务时,经有关民主程序,实行增补、替补。
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实行选举,不能实行增替补。
(三)工会组织形式1、工会委员会。
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选举产生。
2、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上级工会的派出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征得上级工会任命。
3、基层工会联合会。
是指若干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建立的区域或行业基层工会组织。
4、联合基层工会。
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联合建立起来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的组织体系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产业工会组织和全国总工会。
《工会法》第十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基层工会组织。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放宽了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在人数上的限制,对小企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予以肯定,为小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从法律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2、地方工会组织。
《工会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地方组织,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按照我国行政区划建立,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和县(市、旗、区)三级。
3、产业工会。
《工会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建立产业工会便于及时了解职工情况,集中研究和解决问题,有效加强行业协调。
产业工会一般在全国、省、市(县)三级建立。
地方产业工会组织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确定。
4、全国总工会。
《工会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这就是说,中国工会是一个统一的组织。
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利益冲突,没有任何理由分裂为互相对立的两派或几派组织。
中国工会从产生之后,很旱就和无产阶级政党发生密切联系,并成为中国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乃至武装斗争的重要力量。
可以说,中国工会从产生之日起就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一点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会。
(五)工会的组织保障1、组织管理与监督(1)工会组织建立必须经上级工会批准。
《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按照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总工会的建立要报全国总工会批准;自治州、市、县总工会的建立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自治州所辖市、县总工会的建立要报自治州总工会批准。
全国产业工会的建立要报全国总工会批准,地方产业工会的建立,应根据其特点报地方同级总工会或者上级产业工会批准。
(2)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和合并。
《工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3)对下级工会组织的建立实行指导和帮助。
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率低的状况。
《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4)依法对工会干部进行保护。
为保证工会干部任期内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对其不法侵害。
《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5)工会干部任用实行回避制度。
《工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2、基层工会干部设置为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配备,保证基层工会干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基层工会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了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同时又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控制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编制的原则,对于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