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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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最佳现金流量,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重点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中捷控股集团公司(不含各类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二级子公司系指由子公司控制的公司;中捷集团系指集团公司和上述各类子公司。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总部以及集团所有下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财务管理。

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通过虚化其他子公司的董事会来实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

作为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对中捷缝纫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通过集团外派专职董(监)事来实现。

集团公司外派专职董(监)事必须及时将股份公司财务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专职董(监)事在股份公司董事会出具。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为充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新型母-子公司关系,从维护出资人的资本权益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出发,同时有利于各类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集团内部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财务管理均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职责和权限划分:(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权限:1、会计政策和会计信息管理制定中捷集团内部财务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对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资金管理⑴根据集团各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和落实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手段和财务杠杆,使公司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和合理的现金流量。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某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根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各主体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4.内容集团内部往来的定义及分类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一)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二)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三)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四)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五)因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产生的往来;(六)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七)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八)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九)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十)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应及时确认该项交易,并向贷方往来所在主体发出《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当贷方往来所在单位收到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后,确认通知书的内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把回执交回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所在主体确认无误后,依据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帐务处理;各主体应在每月月底相互之间进行内部往来的核对,并编制相关的往来调节表(格式见附件);5.附则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集团内部交易实施办法

集团内部交易实施办法

内部交易实施办法1.目的(1)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行为,整合集团资源,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降低不经济行为(2)明确内部交易范围、定价、核算办法,提供业绩评价及考核依据2.适用范围XXXX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职责XXXX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核算和报告内部交易情况。

各主体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集团总裁确认各主体之间内部交易能否成立。

4.内容内部交易定义本办法所指内部交易是指发生在XXXX集团内部各核算主体之间的资源使用和被使用的经济行为,具体的交易类型见所述。

内部交易实施原则4.2.1内部优先原则为了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核算主体应优先考虑购买集团内部其他核算主体的产品或服务。

4.2.2 经济和竞争原则为了促进各核算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集团总部鼓励各核算主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但并不限制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向外单位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暂定为年采购额五万元或每次采购额两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由总经理室决定是否采购。

4.2.3 内部投诉和积极改善原则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核算主体应该以市场的眼光对待集团内部交易,如果造成违约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行为,商品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有权向总经理室投诉。

被投诉的核算主体应积极改善,否则将应相应的处罚。

内部交易定价原则4.3.1集团内部交易定价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为货物买卖,交易价格每月由财务管理部提出,交总裁批准;(2)如果为固定资产转售,交易价格按销售方的帐面净值;(3)如果为提供劳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财务管理部审核,交总裁批准;(4)如果为房屋、设备、人才租赁的,财务管理部提出指导价格,该价格每季度调整一次。

内部交易类型及核算方法4.4.1货物购买和销售:(规范该类型内部交易能够使集团整体减4.4.3劳务的提供或取得:劳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提供代理、广告、4.4.4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集团内部各核算主体之间可以相4.4.5其他类型的内部交易:除上述四种交易方式外,其他交易类型能否成立内部交易需经集团总经理室确认。

集团内部结算定价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结算定价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结算定价管理办法内部交易结算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交易结算流程,促进全员营销、多品类业务组合销售。

同时划清各核算单位的经济责任,以实际成本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衡量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内部优先及经济和竞争原则:为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核算主体应优先考虑购买集团内部其他核算主体的产品或服务。

同时集团鼓励各核算主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但并不限制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向外单位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二、按劳分配及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参与销售(服务)流程的核算主体均拥有分享最终产品收益的权利,根据成本费用支出,确定收入归属及收益分配比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专业术语内部交易,是指集团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服务交易等交易事项。

第五条管理部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及评审,内部采购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损益的核算。

第六条管理内容一、内部结算定价方法1、计划成本加价法:以产品计划成本为基准,按照生产各工序的平均内部利润加成作为内部结算价。

适用于标准化定价的教辅产品。

2、内部协商定价法:双方或多方根据成本核算及实际耗费情况,共同商定相对合理的结算价格,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或弥补。

适用于非标准定价的培训服务。

3、内部摊销法:以产品的采购价为基础,按照受众人数或受众数量分摊采购成本。

适用于房租、水电费、办公设备、及其他公用资源。

二、内部结算价格表见附件一。

三、内部结算机制1、结算周期按自然月1日-30(31)日发生的内部采购或服务项目做结算2、结算方式次月5日内对公账户结算3、结算依据凭内部交易结算单(见附件二)据实结算,以购销双方签字为准。

4、结算流程1)购买方根据客户或内部部门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

2)双方按内部结算价格表,或自行商定交易价格,签订内部交易结算单,报财务部门备案。

汇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汇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汇能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汇能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2. 全面预算原则: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集团战略目标;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财务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4. 安全保障原则:加强财务风险防控,确保企业财产安全;5.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汇能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3. 组织开展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4. 管理集团资金、资产、负债等财务事项;5. 负责集团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等工作;6. 指导、监督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六条集团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集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内部管理要求编制。

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完整性:财务报表应当包含所有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信息;3. 及时性:财务报表应当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4. 一致性: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应当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集团资金。

第十条集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设立资金账户;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4. 透明性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XX集团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内部交易结算,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劳务交易、资金往来等交易事项结算。

第二章产品交易结算程序第三条内部产品交易系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物资、材料、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燃动费的购销活动。

第四条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均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会签审批按各公司权限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内部产品交易结算程序(一)销货方开具商品出库单、发放商品。

购货方指定专人负责出货凭证的确认;(二)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发票;(三)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未付的应按迟付天数交付滞纳金。

(四)购货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及往来明细账,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六条集团内部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当期平均销售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第三章劳务交易结算程序第七条集团内部劳务交易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加工、运输及服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交易结算程序(一)供销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二)劳务方依据协议提供服务,并开具结算单;(三)劳务方开具发票结算;(四)接受劳务方履约付款。

第九条集团内部劳务价格等同一般客户。

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程序第十条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程序(一)借款方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注明所借款项的确切用途、还款时间;(二)借款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三)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报集团领导审批;(四)借款方到期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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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级经营者的财务关系和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执行本办法。

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也可自行制定办法,报经管理决策机构批准后实行。

第三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财务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分公司、子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财务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董事会、经营管理者各行其权,各负其责。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章程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4.审议决定公司增资、撤资、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等重大筹资方案;5.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酬事项;6.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如下财务管理职权:1.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2.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4.制定公司增资、撤资、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等重大筹资方案;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如下权力:1.审定重大财务事项,审批重大支出。

授权公司其他管理人员行使支出审批权限。

2.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各项财务方案和投资计划;3.审议批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4.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在总经理领导下,财务部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法交税,协调对外有关财务事项。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化发展战略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要求,按照诚信、互利和市场化原则,为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条 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为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内部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凡由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的掺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均纳入集体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五条 职责和权限划分  (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权限: 1. 制定集团统一的财务会计政策; 2. 资金管理 ⑴审批、控制直属企业的资金占用规模和贷款额度; ⑵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余缺调剂; ⑶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直属企业的对外结算和资金运筹; ⑷为符合条件的直属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投资管理 ⑴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集中在集团公司。

对外投资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直属企业所有投资行为须按有关管理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超过公司章程所授予董事会投资决策权的投资项目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如联营、设立分、子公司等,以及间接投资如委托贷款,买卖股票、债券、期货等;  4.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

直属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直属企业间也不得相互担保。

  5.对外赞助、捐赠  集团公司对外赞助、捐赠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统一审批,直属企业对外赞助、捐赠须经所在企业股东会同意。

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内部交易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内部交易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内部交易管理规定企业内部交易是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购买、销售、转让或服务等交易活动。

这些交易的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内部交易管理规定对于维护企业财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内部交易定义与范围首先,在企业内部交易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内部交易的定义和范围。

内部交易应包括所有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包括商品或服务的购买、销售、转让以及其他涉及资金流动的交易。

2. 交易程序与授权规定企业内部交易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授权规定。

包括交易的核准流程、提交材料的要求、交易额度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支付的安排等。

此外,应制定明确的授权规定,明确哪些职位或岗位有权进行内部交易的批准或签署。

3. 交易审批与记录要求为保证内部交易的规范进行,需要建立交易审批和记录要求。

内部交易应经过相应部门或岗位的审批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一致性。

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 交易定价与价格调整规定内部交易的定价应以市场公允价为基准。

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竞争情况等方法确定内部交易的价格。

此外,还应制定价格调整规定,以应对市场价格的变动和交易需求的变化。

5. 冲突利益的管理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可能涉及到冲突利益的情况。

为避免冲突利益对交易结果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应建立冲突利益管理机制。

该机制应包括冲突利益的申报、审核和决策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6. 内部交易信息的披露和报告为了加强内部交易的透明度,企业应建立内部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内部交易的相关信息及时披露给相关部门或机构,并定期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报告内部交易的规模、性质和结果等。

7. 违规处罚与监督检查为确保企业内部交易的合规性,应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和监督检查机制。

违反内部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职位调整甚至解雇等。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做到综合平衡、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集团所拥有或可支配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等现金等价物。

第四条集团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团资金管理实行高度集权的集中管理模式;(二)集团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集团资金管理;(三)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所有账户必须纳入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四)集团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经集团审批过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五)资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六)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权第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的主管中心,在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主要负责:(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更新完善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二)规范和监督集团各所属公司的资金工作;(三)编制集团总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各所属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资金计划;(四)负责集团各账户的使用监控,负责全集团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监督各公司资金收支事项;(五)根据集团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总体资金平衡调剂方案;(六)负责集团的理财规划、执行及管理;(七)负责其他资金管理事项。

第六条各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一)编制本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审核;(二)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事项处理;(三)严格按照制度及资金计划审核本单位各项费用支付情况;(四)办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金管理相关事项。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转让其对公司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公司产权转让);(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公司增资);(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公司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一)战略发展总部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交易流程;2、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产权交易具体工作;3、负责组织审批子公司资产交易行为,监督指导子公司开展资产交易转让具体工作;4、负责组织、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交易涉及的评估、备案等相关工作;5、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交易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资产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资产财务总部1、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资产交易涉及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2、参与制定集团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制度;3、参与集团公司资产交易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制订、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等相关工作;4、参与子公司资产交易行为的审批,负责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1. 引言在现代企业中,往来核算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用于准确记录和监控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和资金流动。

合理有效的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对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提供详细的指导。

2. 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准确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的记录和处理应准确无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不得篡改、伪造或操纵内部往来数据。

•全面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应涵盖集团内全部相关部门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流动,确保全面而系统地掌握集团内部往来情况。

•公平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应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保证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流动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并且公平对待各方利益。

•时效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应及时反映集团内部往来交易和资金流动的情况,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

3. 内部往来核算的基本流程3.1 内部往来交易的登记与确认集团内部往来交易发生时,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及时登记交易信息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登记与确认的主要步骤包括:1.登记交易信息: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将交易相关信息记录在内部往来交易台账中,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

2.确认交易真实性: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对交易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交易事实真实可信。

3.2 内部往来交易的清算与结算内部往来交易的清算与结算是指各部门或子公司在一定周期内对已登记的交易进行清算和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1.清算往来款项: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往来款项进行清算,包括计算各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

2.结算款项:根据清算结果,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及时进行结算,即支付应付款项或收取应收款项。

3.3 内部往来交易的核对与调整为确保内部往来核算的准确性,集团公司应定期对已清算和结算的往来交易进行核对和调整。

主要步骤包括:1.核对往来款项: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对已结算的往来款项进行核对,核实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天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可编辑).doc

天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可编辑).doc

天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可编辑)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浙江天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单位: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最佳现金流量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重点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天能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参)股的公司。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所有下属公司财务管理。

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中心通过虚化其他子公司的董事会来实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

作为上市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财务管理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通过集团外派专职董(监)事来实现。

集团公司外派专职董(监)事必须及时将上市子公司财务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财务审计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专职董(监)事在上市子公司董事会出具。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为充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新型母子公司关系从维护出资人的资本权益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出发同时有利于各类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集团内部实行ldquo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rdquo的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财务管理均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职责和权限划分:(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权限:、会计政策和会计信息管理制定天能集团内部财务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对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资金管理⑴根据集团各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和落实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手段和财务杠杆使公司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和合理的现金流量。

高级财务管理第五章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处理

高级财务管理第五章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处理

高级财务管理第五章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处理集团公司内部交易是指集团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金融交易等。

由于集团公司的特殊性质,内部交易事项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高级财务管理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义、影响因素以及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是指该集团下属各个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一般以成本计价为主,目的是满足集团内部各个公司的需求,并协调分配资源。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可以涉及货物和服务的购销、资金的借贷及利息支付等各种形式。

二、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影响因素1. 市场力量:市场力量是影响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市场竞争的程度将直接决定供需关系,从而影响内部交易的价格和数量。

2. 管理层动机: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往往受到管理层的控制和决策。

管理层的动机会对内部交易的成本、定价和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

3. 外部法规:集团公司内部交易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外部法规对内部交易的监管与约束,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内部合作:集团公司内部交易通常需要各个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合作程度将直接影响内部交易的效率和成本。

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处理方法1. 完善内部交易制度: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交易制度,明确交易的程序、规则和责任。

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规范内部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定价机制的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价机制对于成本的合理核算和资源的公平配置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可以制定相关的定价准则和方法,使内部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价值。

3. 强化内部检查与审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交易的检查与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内部检查与审计可以提高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交易的效果符合预期。

4. 鼓励外部交易:在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存在一定问题或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鼓励外部交易。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交易往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明晰内部往来账务处理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各分、子公司。

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三、专业术语: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四、管理原则:㈠集中控制原则:资金调拨由总公司集中拔付,未经申请同意,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集团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调拨资金;㈡及时清算原则:对发生的各项内部交易,各公司应及时清算,不允许期末有未对账或勾稽的各种往来事项。

㈢直接清算原则:除由于总部组织集团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内部往来外,其他内部交易均由交易双方直接清算;㈣主动规避原则: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有意识地避免或减少代收代垫类内部往来的发生;㈤及时核对原则:关联企业内部往来应按月核对,至少每季末编制调节表,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五、职能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六、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㈠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㈡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㈢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㈣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㈤因房屋、设备租赁产生的往来;㈥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㈦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㈧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㈨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㈩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七、主要管理内容㈠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㈡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1.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2.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双方应及时对账。

最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办法

最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XXX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和加强XXXXXX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计量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确定的交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包括根据其他监管规定所确定的交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是指对内部关联交易的会计核算、对账、资金结算以及相关的财务报告编制等一系列财务活动(以下简称“内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行为”)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财务部在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完善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收集公司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经济事项的有关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三)及时与内部关联交易对方单位进行对账,确保双方核算信息一致,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及外部审计提供依据;(四)协助内部关联交易承办部门及时做好内部关联交易价款的结算;(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第五条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从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关联交易价款结算、关联交易信息提供等方面,配合财务部做好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

其中关联交易发起或承办部门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就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对关联交易定价进行市场化比较和分析,并提供市场公允价格情况,供财务部参考。

第六条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财务部负责人,作为各项目关联交易管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内部关联交易的联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内部关联交易对账;(二)协助完成内部关联交易结算;(三)根据财务报告编制等需要,向上级单位或内部关联交易对方单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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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实施办法
1. 目的
(1)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行为,整合集团资源,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降低不经济行为
(2 )明确内部交易范围、定价、核算办法,提供业绩评价及考核依据
2.适用范围
XXXX 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职责
3.1 XXXX 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核算和报告内部交易情况。

3.2 各主体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3.3 集团总裁确认各主体之间内部交易能否成立。

4.内容
4.1 内部交易定义
本办法所指内部交易是指发生在XXXX集团内部各核算主体之间的资源
使用和被使用的经济行为,具体的交易类型见4.4 所述。

4.2 内部交易实施原则为了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核
算主体应优
先考虑购买集团内部其他核算主体的产品或服务。

4.2.2 经济和竞争原则为了促进各核算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集团总部鼓
励各核算主
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但并不限制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向外单位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暂定为年采购额五万元或每次采购额两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由总经理室决定是否采购。

4.2.3 内部投诉和积极改善原则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核算主体应该以市场的眼光对待
集团内部交易,如果
造成违约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行为,商品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有权向总经理室投诉。

被投诉的核算主体应积极改善,否则将应相应的处罚。

4.3 内部交易定价原则
(1)如果为货物买卖,交易价格每月由财务管理部提出,交总裁批准;
(2)如果为固定资产转售,交易价格按销售方的帐面净值;
(3)如果为提供劳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财务管理部审核,交总裁批准;(4)如果为房屋、设备、人才租赁的,财务管理部提出指导价格,该价格每季度调整一次。

4.4内部交易类型及核算方法
441货物购买和销售:(规范该类型内部交易能够使集团整体减少增值税支出。


4.4.2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
443劳务的提供或取得:劳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提供代理、广告、客户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444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集团内部各核算主体之间可以相互租赁房屋、设备以及其他核算主体的员工。

4.4.5其他类型的内部交易:除上述四种交易方式外,其他交易类型能否
成立内部交易需经集团总经理室确认。

4.4.6因上述内部交易行为引起的各核算主体之间资金占用按《XXXX集
团银行资金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需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资
金清算的,应于每月月底之前结清所有内部交易引起的资金往来。

4.5内部交易流程
4.5.1内部交易由各核算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须
签订内部交易确认单,一式三份。

内部交易价格按 4.1的规定执行。


部交易确认单是确认交易双方损益的依据。

4.5.2 上述内部交易确认单由销售方提交给XXXX财务管理部审核。

4.5.3 XXXX财务管理部审核完毕后交由集团总经理室审批,审批后由xxxX财务管理部交还交易双方各一份内部交易确认单。

4.5.4 XXXX财务管理部根据内部交易确认单调整各核算主体的损益,各
核算主体对调整后的损益有疑义的,可以向xxxX财务管理部查询。

5.本办法由XXXX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内部交易确认单
注: 1,本交易单一式三份,分别在销售方、购买方及XXXX才务管理部存档2, 本交易单不作为销售方或购买方入帐的依据。

3, 财务管理部将根据交易完成日期,具体确定责任期间各子公司的损益情况。

4, 本交易单仅作为内部交易责任利润核算的依据,交易双方应提供完成内部交易所需其他文件作为附件(如项目计划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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