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航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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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拒绝飞行 2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
将其更换 3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对航空器
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4航空器迫降或遇险后首先离开航空器 A1、3、4 B1、2、3 C1、2、4 D2、3、4
607.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险信号, 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崐其人员,应当 将遇险情况:A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 管理规则(2001年)
67.9〔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b)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空中交通管制员; (3)飞行签派员。 少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航空电台通信人员
第五十二条 只有一名驾驶员,不需配备其 他空勤人员的民用航空器,本节对机长的 规定,适用于该驾驶员。
习题
602.《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 是指:A
A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 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
B机组 C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 D机长和副驾驶
603.以下属于空勤人员的有: D 1飞行人员 2安全保卫员(空保) 3乘务员 4航空摄影员(执行航摄任务) A1、2、3 B1、2、4 C1、3、4 D1、2、3、4
B类
执行国内航线(不含地区航线)飞行任务
C类
实习生执照,临时执照,执行国内航线(不含地区 航线)飞行任务
航线类别
(1)国际航线:指飞行的路线连接两个国家或两 个以上国家的航线。在国际航线上进行的运输是 国际运输,一个航班如果它的始发站、经停站、 终点站有一点在外国领土上都叫做国际运输。
(2)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各地区与有特殊 地位地区之间的航线,如我国内地与港、澳、台 地区的航线。
604.关于“机组和机长”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 确的叙述是:A
1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
2机组由机长领导
3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 有关文件规定
4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A1、2、3、4
B1、2、3
C1、2
D2、3
605.关于“机长的选拔和权力”正确的是:C 1在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正驾
1、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条件 2、飞行签派员的资格条件 3、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条件 4、安检人员的资格条件 5、空勤人员的资格条件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一、机组的构成
飞行人员
驾驶员 飞行通信员 领航员 飞行机械员
乘务人员
客舱服务员 空中保安 空中警察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 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 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 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航空人员概述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条件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一、机组的构成 二、机长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有关航空人员的规定
主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
管理规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等等
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 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 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 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第四十五条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 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民用航空法(1995年)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 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 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 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第66.3 条 执照和资格证书类别 本规则所称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b)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c)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一)具备业务执照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执照
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进近管制员执照、区域 管制员执照、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 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执照、区域(监视) 雷达管制员执照、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 执照、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执照、总局调 度室管制员执照。
二、机长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
(一)机长的法律地位 (二)机长的职责权限
(一)机长的法律地位
机组的领导者、负责人
(二)机长的职责权限
1、检查和拒绝起飞的职责和权力 2、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权 3、机组人员的人事管理权 4、通知的职责和权力 5、险情报告和合理援助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有关航空人员的规定
(3)国内航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又可 以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三大类。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1、适用法律:《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 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2、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3、适用人员: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A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 的合理的援助
B及时报告本公司签派室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 助
C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继续飞行 以保证本次航班正点
D继续飞行,降落后尽快报告民航总局
608.航空人员的健康管理具体指的是哪些 人员: B
A飞行人员和签派员 B空勤人员、管制员 C飞行人员、管制员、情报员、签派员 D空勤人员、管制员、情报员、签派员
驶员中选拔 2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则他们的权力相同 3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 4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
的驾驶员代理机长 A1、2、3、4 B1、2、3 C1、3、4 D2、3、4
606.关于“机长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是:B 1有关保障条件低于最低安全标准,或者缺乏信心时,有
航空人员
1、空勤人员
驾驶员(飞行员)、领航员、飞机机械员、飞 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地面人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飞 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业务执照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三)其他条件
(一)具备业务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 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 拒绝起飞。
第四十六条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 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 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 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 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 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 当直接或者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如实 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
第五十条 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 遇险信号,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 及其人员,应当将遇险情况及时报告就近 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 援助。
第五十一条 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理机 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 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机长接任。
广州新白云机场塔 台 亚洲第二
首都国际机场塔台 飞行控制
北京区域管制中心
(一)具备业务执照
飞行人员执照
驾驶执照
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航线运输驾驶 员执照
飞行领航员执照 飞行无线电通信员执照 飞行机械员(工程师)执照
(一)具备业务执照
乘务人员执照
A类
执行国际航线(含地区航线)、国内航线飞行任务
604.关于“机组和机长”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 确的叙述是:A
1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
2机组由机长领导
3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 有关文件规定
4随机工作人员Fra Baidu bibliotek实习人员,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A1、2、3、4
B1、2、3
C1、2
D2、3
605.关于“机长的选拔和权力”正确的是:C 1在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正驾
驶员中选拔 2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则他们的权力相同 3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 4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
的驾驶员代理机长 A1、2、3、4 B1、2、3 C1、3、4 D2、3、4
606.关于“机长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是:B 1有关保障条件低于最低安全标准,或者缺乏信心时,有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 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 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 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 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 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权拒绝飞行 2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
将其更换 3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对航空器
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4航空器迫降或遇险后首先离开航空器 A1、3、4 B1、2、3 C1、2、4 D2、3、4
(2)空中交通管制员; (3)飞行签派员。 注意:无维修人员、通信人员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4、体检合格证的等级
I级 II级 III级,包括IIIa、IIIb级 IV级,包括IVa、IVb级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5、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6个月 12个月 24个月
(三)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 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 调整。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 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 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 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 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 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 用航空器。
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 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 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 作。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 空勤人员组成。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 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 担任。
将其更换 3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对航空器
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4航空器迫降或遇险后首先离开航空器 A1、3、4 B1、2、3 C1、2、4 D2、3、4
607.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险信号, 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崐其人员,应当 将遇险情况:A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 管理规则(2001年)
67.9〔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b)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空中交通管制员; (3)飞行签派员。 少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航空电台通信人员
第五十二条 只有一名驾驶员,不需配备其 他空勤人员的民用航空器,本节对机长的 规定,适用于该驾驶员。
习题
602.《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 是指:A
A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 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
B机组 C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 D机长和副驾驶
603.以下属于空勤人员的有: D 1飞行人员 2安全保卫员(空保) 3乘务员 4航空摄影员(执行航摄任务) A1、2、3 B1、2、4 C1、3、4 D1、2、3、4
B类
执行国内航线(不含地区航线)飞行任务
C类
实习生执照,临时执照,执行国内航线(不含地区 航线)飞行任务
航线类别
(1)国际航线:指飞行的路线连接两个国家或两 个以上国家的航线。在国际航线上进行的运输是 国际运输,一个航班如果它的始发站、经停站、 终点站有一点在外国领土上都叫做国际运输。
(2)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各地区与有特殊 地位地区之间的航线,如我国内地与港、澳、台 地区的航线。
604.关于“机组和机长”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 确的叙述是:A
1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
2机组由机长领导
3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 有关文件规定
4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A1、2、3、4
B1、2、3
C1、2
D2、3
605.关于“机长的选拔和权力”正确的是:C 1在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正驾
1、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条件 2、飞行签派员的资格条件 3、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条件 4、安检人员的资格条件 5、空勤人员的资格条件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一、机组的构成
飞行人员
驾驶员 飞行通信员 领航员 飞行机械员
乘务人员
客舱服务员 空中保安 空中警察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 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 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 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航空人员概述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条件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一、机组的构成 二、机长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有关航空人员的规定
主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
管理规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等等
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 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 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 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第四十五条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 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民用航空法(1995年)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 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 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 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第66.3 条 执照和资格证书类别 本规则所称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b)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c)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一)具备业务执照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执照
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进近管制员执照、区域 管制员执照、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 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执照、区域(监视) 雷达管制员执照、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 执照、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执照、总局调 度室管制员执照。
二、机长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
(一)机长的法律地位 (二)机长的职责权限
(一)机长的法律地位
机组的领导者、负责人
(二)机长的职责权限
1、检查和拒绝起飞的职责和权力 2、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权 3、机组人员的人事管理权 4、通知的职责和权力 5、险情报告和合理援助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有关航空人员的规定
(3)国内航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又可 以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三大类。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1、适用法律:《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 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2、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3、适用人员: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A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 的合理的援助
B及时报告本公司签派室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 助
C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继续飞行 以保证本次航班正点
D继续飞行,降落后尽快报告民航总局
608.航空人员的健康管理具体指的是哪些 人员: B
A飞行人员和签派员 B空勤人员、管制员 C飞行人员、管制员、情报员、签派员 D空勤人员、管制员、情报员、签派员
驶员中选拔 2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则他们的权力相同 3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 4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
的驾驶员代理机长 A1、2、3、4 B1、2、3 C1、3、4 D2、3、4
606.关于“机长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是:B 1有关保障条件低于最低安全标准,或者缺乏信心时,有
航空人员
1、空勤人员
驾驶员(飞行员)、领航员、飞机机械员、飞 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地面人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飞 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业务执照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三)其他条件
(一)具备业务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 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 拒绝起飞。
第四十六条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 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 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 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 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 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 当直接或者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如实 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
第五十条 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 遇险信号,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 及其人员,应当将遇险情况及时报告就近 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 援助。
第五十一条 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理机 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 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机长接任。
广州新白云机场塔 台 亚洲第二
首都国际机场塔台 飞行控制
北京区域管制中心
(一)具备业务执照
飞行人员执照
驾驶执照
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航线运输驾驶 员执照
飞行领航员执照 飞行无线电通信员执照 飞行机械员(工程师)执照
(一)具备业务执照
乘务人员执照
A类
执行国际航线(含地区航线)、国内航线飞行任务
604.关于“机组和机长”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 确的叙述是:A
1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
2机组由机长领导
3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 有关文件规定
4随机工作人员Fra Baidu bibliotek实习人员,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A1、2、3、4
B1、2、3
C1、2
D2、3
605.关于“机长的选拔和权力”正确的是:C 1在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正驾
驶员中选拔 2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则他们的权力相同 3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 4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
的驾驶员代理机长 A1、2、3、4 B1、2、3 C1、3、4 D2、3、4
606.关于“机长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是:B 1有关保障条件低于最低安全标准,或者缺乏信心时,有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 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 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 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 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 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权拒绝飞行 2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
将其更换 3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对航空器
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4航空器迫降或遇险后首先离开航空器 A1、3、4 B1、2、3 C1、2、4 D2、3、4
(2)空中交通管制员; (3)飞行签派员。 注意:无维修人员、通信人员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4、体检合格证的等级
I级 II级 III级,包括IIIa、IIIb级 IV级,包括IVa、IVb级
(二)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5、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6个月 12个月 24个月
(三)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 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 调整。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 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 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 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 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 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 用航空器。
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 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 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 作。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 空勤人员组成。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 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 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