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典型例题
高中政治难点突破典型例题错误分析专题9劳动者的权利的义务新人教版
【挑战高考】高中政治难点突破+典型例题错误分析专题9 劳动者的权利的义务新人教版【高考预测】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3.劳动合同制度4.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难点突破】难点1 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例1、2010年初,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用工荒”加剧,不少企业拥有生产订单却招不满工人.下列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的措施有( )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政府统筹安排劳动者就业③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④加强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拓展提升】1.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
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
2.劳动者要转变就业观念(1)要自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树立自主择业观;树立竞争就业观;树立职业平等观;树立多种方式就业观。
(2)要具有自主创业精神。
创业是指劳动者自己进行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自我雇佣,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自主创业不仅解决了劳动者自己的就业问题,而且还给别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
对当代劳动者来说,自主创业是一条利国利民的光明之路、希望之路。
难点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例2、企业年金是指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及其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这一制度( ) A.扩充了职工医疗保险品种B.增加了职工工资收入C.提高了职工社会福利水平D.满足了职工较高层次保障需要难点3从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的角度进行命题考查。
劳动法律关系_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员工总数约500人。
乙为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乙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8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月薪的80%,即64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乙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
2010年4月,乙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导致左臂骨折。
经过医院治疗,乙的伤情得到了控制。
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乙的伤情反复发作,影响了其正常工作。
2010年7月,乙向甲公司提出辞职,但甲公司以乙仍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批准。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工资、赔偿其因工伤所受损失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是否属于工伤?2.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的辞职请求?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案件分析1. 乙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因此,乙属于工伤。
2.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乙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无权以乙仍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其辞职请求。
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拒绝批准乙的辞职请求,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乙属于工伤,甲公司无权拒绝乙的辞职请求。
劳动法律关系案例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规模逐年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2018年,公司招聘了李某某(以下简称“李某”)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认真负责,工作表现良好,多次受到公司领导的表扬。
然而,由于公司业务调整,软件开发团队缩减,李某所在岗位的工作量大幅减少。
2020年6月,公司决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李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科技公司则认为,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员工岗位,李某的岗位被取消,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二、争议焦点1. 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三、案例分析1. 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科技公司因业务调整,软件开发团队缩减,李某的岗位被取消,导致其不能从事原工作。
科技公司在与李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科技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
2.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满足客户需求,常常要求员工加班。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导致部分员工与公司产生纠纷。
二、案例描述2019年,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至晚上9点。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然而,某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时,仅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且未提供加班记录。
李某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决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差额。
在仲裁过程中,某公司辩称,员工加班属于自愿行为,且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课时作业9:4.2 就业维权之道
就业维权之道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某化肥厂杨某上班时因小事与同事打架受伤,病休,后经医院伤情鉴定为轻伤,且基本痊愈。
据此,化肥厂同意杨某病休至同年8月底。
到期后,杨某以身体尚未康复,无法正常上班为由拒绝上班。
厂方多次相劝未果,一年后厂方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将杨某除名。
杨某被除名是因为()A.未完成劳动任务B.职业技能不高C.未遵守劳动纪律D.职业道德太低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下列属于劳动者报酬形式的有()①福利②计时工资③计件工资④利息⑤资金⑥津贴A.①②③④B.③④⑤⑥C.②③⑤⑥D.①③④⑤3.“五一”黄金周期间,都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李兵夫妇领着孩子到千岛湖游览一周。
对此分析正确的是()①“五一”黄金周是国家的法定休假日②任何单位都必须于“五一”放假一周③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在“五一”期间没有节假日④任何单位都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加点A.①B.①②C.①②③D.②③④4.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认识正确的是()①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②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维权之路的最高阶段③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若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5.对大学生来说,有三种重要的求职途径,对求职途径分析正确的是()A.校园招聘会对大学毕业生来说是最直接、便捷和最安全的求职途径B.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招聘会是最权威的C.公共媒介应聘是最经济、最恰当的途径D.三种求职途径各有利弊,要提高分辨能力,慎重对待6.近年来,我国矿难频繁发生。
造成矿难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矿主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强迫矿工到有安全隐患的井下作业。
这一做法()A.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C.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D.说明我国的保险制度尚不健全7.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
2015年1月,乙向甲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由乙承担相应责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乙双倍工资?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2. 甲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乙入职后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本案中,乙作为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但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责任。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应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仲裁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主要责任。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案例
劳动者权益与义务案例【篇一:劳动者权益与义务案例】新华社重庆5月1日电(记者朱薇)在国际劳动节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法院一年来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近95%,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或赔偿劳动者金钱义务超出1000万元。
(小标题)合同期满未续签,每个月薪资双倍付【基本案情】陈杰2004年6月应聘到重庆峰业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峰业公司持续留用陈杰,但未与陈杰续签劳动合同。
双方磋商排除劳动关系后,陈杰诉至法院,要求峰业公司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时期的双倍薪资。
法院判决峰业公司支付陈杰7个月双倍薪资差额22973元。
【法官评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持续留用劳动者的,仍应合用《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小标题)集体合同倡导签,个人合同务必签【基本案情】2006年10月20日,锦程公司与公司工会代表签署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
2008年9月16日,刘凤到锦程公司从事包装工作,锦程公司未向刘凤出示该集体合同,也未与刘凤签署个人劳动合同。
2010年3月10日,刘凤向仲裁委员会申述,要求排除劳动关系,判决锦成公司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11个月时期的双倍薪资差额13871元。
经过仲裁和诉讼,法院终审讯决支持了刘凤的该项恳求。
【法官评论】工会与用人单位已经签署的集体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向劳动者出示。
个人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依照,集体合同是全体员工与用人单位磋商的最低保障标准。
用工单位不可以以集体合同代替个人合同的签署。
(小标题)社保义务不可以商定免去,经济赔偿能够自发放弃【基本案情】2010年2月1日,张强与金华煤矿签署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张强书面承诺:“因自己原由,在合同期内不肯用人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要求用人单位在发薪资时发给我,并保证自行依法缴纳”。
除工伤保险外,金华煤矿未给张强办理其余社会保险。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加班现象普遍。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引发了员工不满。
2021年3月,公司员工小李(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小李自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小李认为,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小李认为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加班的现象,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小李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课时作业8:4.2 就业维权之道
就业维权之道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老王刚上班不久,却发生了意外。
一天,老王在擦楼梯时,一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
伤愈后,老王回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他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已经解除了,老王很纳闷,决定找到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理论。
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老王说,你可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公司是劳务关系,你没给公司做好工作,我们还没找你呢,你还来找我们要说法。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用人单位不必以货币形式向老王定时支付工资B.老王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C.用人单位利用非全日制用工做幌子,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D.公司没有必要为老王的受伤赔偿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职工应( )①每日工作8小时②每周工作40小时③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④周六周日必须双休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主要包括( )①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②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③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④完成劳动任务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4.刘某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清明节厂里安排加班,节后厂里没有安排休息。
原来说加班期间每天补贴60元,结果月底发工资厂家未兑现承诺。
刘某的________权利受到了侵害。
()①取得劳动报酬②休息休假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④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⑤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A.①②B.③④C.④⑤D.①④5.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中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劳动义务是()A.遵守职业道德B.完成劳动任务C.提高职业技能D.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6.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质量令人担忧,为此,我国一些知名企业率先提出“食品工业就是道德工业”的理念,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高中政治试题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高中政治试题劳动者权利和义务高中政治试题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习题精选一、选择题某企业是一家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较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要求职工每天加时工作。
星期天也照常上班。
职工每月累计加班加点高达120小时。
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对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利。
运用所学知识。
完成1—2题。
1.上述材料中的这家集体企业侵犯了劳动者的()A.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B.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休息、休假的权利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是()A.完成劳动任务D.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C.提高职业技能D.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xxxx年9月29日《经济日报》载文指出.劳动者应立足本职。
学赶先进,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理想道德和职业技能,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丈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运用相关知识回答3~4题。
3.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①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③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④其基本要求是减实守信A.②③B.①②③C.③④D.①④4.劳动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因为()①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的好坏②职业思维创新问题探讨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劳动生产率的水平③只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好④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提高,是劳动者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A.①②③D.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徐虎、李素丽、郑培民作为劳动模范,党和国家给予他们特别的荣誉,他们虽然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但有共同点,就是他们()①有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②有吃苦耐劳的艰苦奋斗精神③有过硬的劳动技术④有勇敢善战的精神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②二、非选择题6.材料一我国企业产品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品种每年损失近xxxx亿元。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远低于发达国家60%至B0%的水平。
劳动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原告张三于2010年1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合同中还约定,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原告,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19年5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领导层决定将原告张三的职位裁掉,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原告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被告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是否有依据?三、案例分析1.关于被告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张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张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更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被告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关于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拥有员工约2000人,其中生产一线员工约1200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对生产流程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中包括缩短员工休息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措施。
然而,这些调整并未得到员工的认可,反而引发了劳动争议。
二、案例描述2019年5月,该公司宣布对生产流程进行调整,要求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从原来的8小时延长至10小时,每周工作6天。
同时,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取消了原有的休息日,改为实行轮休制。
这一调整引起了部分员工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代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加班费、休息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员工代表认为,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取消休息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恢复原有的休息日制度。
而公司管理层则认为,调整生产流程是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符合企业长远发展需要,且公司已向员工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案例分析- 加班费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虽然公司支付了加班费,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员工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2020年5月,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累计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
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具体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张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应支付张三加班费。
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1)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2)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
本案中,张三的加班费计算如下:(1)加班工资基数=张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
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公司未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无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应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员工数量也迅速增加。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对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
本案例将围绕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李某的劳动权益纠纷展开。
案例描述:李某于2010年7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入职时,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
合同中并未约定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入职后,李某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公司实际执行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12小时,远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8小时;2. 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 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4. 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李某安排带薪年休假。
李某多次向公司提出上述问题,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李某于2012年6月3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安排带薪年休假,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1. 加班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在本案中,公司实际执行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12小时,已远超过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李某加班工资。
具体计算如下:李某每月工资为5000元,按照每周6天,每天12小时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应为72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每天加班超过1小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因此,李某每月应获得的加班工资为:72小时× 150% × 5000元/小时 = 54000元2. 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高中政治试题劳动者权力和义务典型例题
高中政治试题劳动者权力和义务典型例题高中政治试题劳动者权力和义务典型例题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典型例题1、南京市规定,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病人,就医时可享受免收门诊医疗费,减半收取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手术费和床位费减免30%,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A、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答案:C精析:A、D两项错的比较明显,容易选错的是B项,这就要弄清题干中“这体现中”的“这”字指的是就医中的优惠,并非是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以,B要排除,故选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保障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的诞生标志着A、我国已完全进入“法制社”B、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新局面已完全形成C、我国长期缺乏劳动基本法律的状态宣告结束D、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答案:C精析:本题主要考《劳动法》诞生的意义。
A项说法错误,《劳动法》的诞生并不能代表我国已完全进入依法治国的阶段;B选项中”已完全形成”的说法太绝对;D项说法也是错误的,自从新中国诞生的那一天起,劳动者就成了国家的主人,故只有C项是正确的。
3、辨析题: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是统一的精析:这是一道“缺乏条件型”辨析题。
即题目所示的观点是孤立的、抽象的,这在一定条件下正确,在一定条件下错误。
答好此题的关键是说明事物合理性的具体条件。
其一般解题思路是:指出命题缺陷,据理补充条件。
针对不同前提,辩证分析判断。
答案:“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是统一的。
”这要在具体条件下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说。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实现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员工总数约为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00人,管理人员20人,技术人员40人,销售人员40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导致公司管理层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压力下,开始对员工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加班费纠纷2019年6月,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任务增加,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完成生产任务。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并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而是以“公司财务紧张”为由,仅支付了加班工资的80%。
员工小王(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因此,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判决公司支付小王加班费差额及赔偿金。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2020年1月,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10人。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并提供了经济补偿。
然而,在裁员过程中,公司仅对生产工人进行了经济补偿,而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却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未提供经济补偿。
员工小李(化名)因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裁员过程中,仅对生产工人提供经济补偿,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判决公司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律关系案例题目(2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
公司员工张华(化名)于2010年7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张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在张华入职公司后,由于其专业技能扎实,工作表现优秀,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然而,在2015年3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名单中,张华的名字出现在了其中。
案例经过:1. 裁员通知:2015年3月15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张华,因其所在部门业务调整,需要对其进行裁员。
公司提出给予张华一个月的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争议产生:张华对公司的裁员决定表示异议,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良好,且公司并未充分履行法定程序。
张华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 协商未果:张华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张华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 仲裁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华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调查了以下事实:- 张华在公司的工作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 公司在裁员前未与张华进行协商,也未履行法定程序。
- 公司提供的裁员名单中,张华所在部门的其他员工并未被列入裁员名单。
5. 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未与张华进行协商,也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张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0,000元。
6. 公司上诉: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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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典型例题
1、劳动者依法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中,同时又是劳动者的权利的是()
A、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B.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
C.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D、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正确答案是B。
本题既考查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也考查学生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认识。
应该明确,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是ACD所表达的内容,B既是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2、我国的职业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其基本要求是()
A、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B、办事公道
C.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确答案是A、B、C。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求的认识,必须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不是基本要求。
只有A、B.C三项符合要求。
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势在必行的选择。
这是因为()
A.它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B.它可以增强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C.它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D、它是维护劳动者权利、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正确答案是A.B、C.D。
本题旨在考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或意义,这就要求必须要明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固定工制已基本结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才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题肢从资源配置、劳动者竞争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性的发挥以及主人翁地位的体现等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劳动合同制实行的必然性,所以全选。
4、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A.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B.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不存在任何矛盾
C.劳动者享受了权利就不能履行义务,压行义务则影响权利的享受 D.权利与义务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是统一的
正确答案是A。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准确表述。
必须在认真学习劳动者权利、义务知识的基础上,形
成对两者关系的正确认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所以B.C是错的,而D项在表述上不全面。
5、朱总理指出:要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原则上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1/3,社会筹集1/3。
这说明()
A、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
B.国家和企业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C.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D、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正确答案是A、B、D。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的认识。
而下岗职工的问题是当前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学生容易形成片面认识:“既然有劳动权利,就不应该下岗,下岗就意味着被剥夺了劳动权利。
”在我国,职工下岗有诸多因素,会对部分人的生活造成影响,但并不能说这对社会发展不利。
题干说明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培训的资金来源,A讲职工有接受培训的权利,B讲国家、企业有为职工培训提供机会和资金的义务,D讲必须要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均符合题意。
C是讲职工下岗的原因,所以不选。
6、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称为()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正确答案是D。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认识,重在考查判断分析能力。
我国政府要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不同的使用范围,而题干考查的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残疾人、生活无保障的人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所以ABD三项不符合要求。
7、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平等协商原则 B.遵守职业道德的原则
C.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D.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的答案是C、D。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的认识,重在考查理解分析能力。
A项是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B项遵守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
条件下,劳动者所应尽的义务;C、D项是符合题意要求的原则。
8、(辨析题)订立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的事情,与劳动者无关。
答:(l)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利,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惜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见,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题中说法是不正确的。
对这种混杂型辨析题要分清题中正确的成分与错误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这样来解答:先交代“含义”,再找出“正误”,对正确的说明道理,对错误的分析错在哪里,最后“判断”观点。
9、(1997年高考题)某甲从商店购买了一台收音机,回家后,发现该收音机质量有问题,但检查时将收音机某一部件弄坏。
某甲以该收音机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商店退货。
而商店则以收音机已损坏为由,拒绝退货。
经投诉,有关部门认定,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责成商店退货,但需扣除某甲损坏收音机的费用。
某甲不服,认为应全额退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A、买者和卖者应该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B.买者应该是权利主体,卖者应该是义务主体
C.买者和卖者都否认自己是义务的主体
D.买者和卖者都认为自己是权利的主体
正确选项A、C、D。
就本题而言,如果从正确立场上分析案例,很容易选择A项,排除B项。
但C.D两项的选择就要从题干与题肢的关系中加以选择或确定。
从正确立场出发,双方都否认自己是义务的主体,同时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权利的主体,显然双方都是错误的,是与题干相符合的,因此,C、D两项都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