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委)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

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

(2)、资金来源证明

(3)、项目建议书文本

(4)、规划选址意见

(5)、用地预审意见

(6)、环评预审意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批咨询联系单报批咨询联系单: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法规: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9号四、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一)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统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报批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提交并附相关依据。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立项),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必须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

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苏办[2007]19号)三、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三(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制衡机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三)加强项目审核协调配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受理条件: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跨地区项目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5)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服务指南: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跨地区项目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5)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咨询联系单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要审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

1、申请(附电子文档)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立项批复

4、建设资金来源平衡方案

5、重大项目专家评估意见

6、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

7、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8、环评审批意见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法规:

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三(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三(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三、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受理条件: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跨地区项目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5)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服务指南:

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立项批复(4)、建设资金来源平衡方案(5)、重大项目专家评估意见(6)、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7)、建设用地审批文件(8)、环评审批意见(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初步设计:(1)、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2)、立项和可研批复(3)、重大项目专家评估意见(4)、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合并审批的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