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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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1.由负责教学的护理部主任、教学秘书、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科护理总带教、病区带致组长及临床带教老师等组成临床护理教学小组,负责对见习、实习护生、进修及轮转护理人员的教学工作。
2.各科护理总带教、病区带教组长及带教老师符合资格要求。
3.根据见习、实习生、进修及轮转护理人员的教学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包括教学查房、专题讲座、病案分析、技术操作示范、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检查评比等,并定期进行考试、考核、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4.护理部定期召开临床教学会议,检查及研究教学问题,不断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5.定期检查护理教学开展情况,加强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实习生和进修人员应严格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
6.每科实习结束时,由带教组长统筹安排,对护生进行专科护理与基础护理相结合的考试,并对学生的素质修养、理论及技能作出评价。进修人员进修结束由科室进行操作、理论考核及评定。
7.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按照护理部制订的《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进行培训,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8.特殊岗位护士(手术室、ICU、血液净化室、急诊急救、助产产科)按照特殊岗位护士培训规范》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