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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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摘要】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帮扶,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和补贴标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再就业计划,以及加强对经费的监管。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通过这些关键措施,失业保险可以稳定社会就业局势,为未来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未来的失业保险发展应更加注重促进就业,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培训、帮扶、覆盖率、补贴标准、合作机制、企业吸纳、监管、经费、关键措施、稳定就业局势、未来发展。
1. 引言1.1 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失业保险可以缓解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度过找工作的难关。
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生活补贴,失业人员可以减轻生活负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失业保险可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和素养,通过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更快地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还可以激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通过提供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促进就业市场的活跃度。
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2. 正文2.1 加强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帮扶加强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帮扶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失业人员面临就业困难的情况下,及时提供培训和帮扶,可以有效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失业人员培训计划。
失业保险机构可以与相关培训机构合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培训计划,为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帮助失业人员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
加强就业帮扶服务。
失业保险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帮扶服务岗位,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快速找到适合的工作。
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问题的思考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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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由 于职 工流 动性大 相 当 数 最的 职工 未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就业 与失业 转 换频繁 如 果 将 所有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单 位 从业 人 员 纳人 失业保 险极盖 范围 及 时 准 确鉴 别这 一 群 体 的失业 和 就 业状 况 将 十分 困 难 这需 要 劳 动保障部 门及 时 掌 握大( 的 动态 信息 并 以 高 度发 达完 善的 信 息 监 测 和 收 集系 统 为 依托 这将 大幅度 提高失 业 保险的 运 作 成本 而 目前 失业 保险经 办机构 在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编 制 资金投 入 网络 建 设等 方 面 都 明 显 滞 后 无 法 充 分满 足 工 作需要 三 是 现 行 制 度 仍 不 够 完 善 首 先 现 行 失业 保 险 制 度 主要 是针对 正 规 就业 形 式 设 计 的 在 适 用 规 模小 分 布 广而 散 人 员 流动 性大 的 非 公 有 制经济 单位就 有些 困 难 经常 出现 非公 有制经 济 单位 瞒报 少 报 拖缴 拒 缴 失业 保 险费 的 情况 有些 地方 虽然 实行 了 地税征缴 社 保登记 工 作机 制 即 由 地税部 门根据 企 业经 营状 况 和 职工 计税 工 资 人 数来 核 定应 参保 人 数 虽然 在非 公有 制 经 济单 位实现 了 较高 的征缴 率 但却 出 现 了人 费分离 的 情况 其 次 现 行待 遇 享 受条 件 支 付 方式 不 适 应 实 际 情况 由 于 非 公 有制 经 济单 位 的 用 工 制度 灵 活 从业 人员连 续工作 时间 普 遍 较 短 原来 缴 纳 失 业保 险费满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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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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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摘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为此,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建议0 引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
我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
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
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窄的的现象,导致收缴的失业保险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难以应付越来越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
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对新经济形势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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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谐 社 会 建 设
对新经济形 势下 完善我国 业保险 失 制度的思考
对新 经 济 形 势 下 完 善 我 国 失业 保 险制 度 的 思考
王 梦 涓 ( 北 政 法 大 学 陵 西 西安 西 7 06 ) 10 3
【 摘
要 】 20 0 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 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席 卷全球 , 也给我 国就 业市场带 来了强大的压 力。 因此, 鉴西方 国家应 对金融 借
一
部对相关领域的问题作出准确具体规定 、 有可操作性 、 系统性的法律。 制度的主流 。 到了 8 年代 , 0 由于石 油危机 的影响 , 通货膨胀严重 , 国际竞争更趋 在横向方面 , 需要与失业保险法律相配套的失业统计 、 失业 登记与 激烈 , 国家的失业率 大幅攀升 , 很多 形成 了自 3 O年代 以来最严 重的失 管理 、 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 、 监督 等完善的法规 , 为失业保 险提供 良好
【 关键词】 失业 ; 保险削度; 制度 完善;
20 年由美国次贷危机而 引发的金融危机 席卷全球 , 08 世界经 济放 保险 制度的社会需求。18 9 6年 7月 , 国务院颁布《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 缓, 并且局势还在进一步恶化 , 融和经济 问题 可能转 化为就业 危机。 险暂行规定》, 金 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国际劳工组织发出警告 , 20 到 09年底 , 金融危 机可能使世 界失业 人口 18 96年初步建立的待业保险制度 , 很大程度上只 是一种制度象 在 从 20 07年的 19 . 亿上升到 2 1 , 近十年 的新高。次贷危机对 我经 征 , .亿 创 并没有发挥失业保险所应有 的功能和作用。19 年 5 , 93 月 针对 18 96 济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 美国次贷危机造成我国 出口增长下降 , 一方面将 年《 暂行规定》 实施范 围窄、 保障水 平低 、 基金 承受能力 弱等方 面的不 引起我 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 度上放缓 , 同时 , 由于我 国经济增长放 缓 , 足 , 国务院颁发 了《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 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于 劳动力的供给 , 将使 整个社会 的就业压 力增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 , 原有的 失业保险 已经不能 同 大, 我国外向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东部 、 沿海地区的就 时胜任 国有企业失业工人保障者与维系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双重任 业已受到较大的冲击 , 不少企业出现工厂倒闭 、 工人 失业 的现象。在新 务 , 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 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差 的经济形势下 , 完善我 国失业保险体 系, 健全我 国失 业保 险的促进就业 距越来越远 。19 年 , 9 9 国务院 颁布《 业保险 条例》 我 国失业保险 制 失 , 功能 , 对稳定我国经济发展 , 促进劳动 力市场的发育有着重要意义。 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浅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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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思考失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各国政府无不以解决失业问题为己任。
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可以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具体制度上保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缓解经济改革中遇到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一、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功能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从而抑制失业。
生活保障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反失业功能的强化则是全球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单纯强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已很难解决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必须探寻更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发挥其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能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
从1986年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暂行规定》,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规定》,再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完整体系,在保障失业工人的权益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总体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的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
新时期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江苏省盱眙县为例
![新时期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江苏省盱眙县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deef22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ac.png)
本刊策划Articles planning18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年第4期■ 闻齐新 陈永尚 刘慧武就业是民生之本。
随着社会进步,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失业问题不可避免。
人社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机构,用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责无旁贷。
失业保险金的科学使用,不仅可以帮助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且可以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这对缓解经济改革中的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近期,笔者对江苏盱眙县失业保险运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对新时期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有一些新的认识。
盱眙地处苏北腹地,是全国有名的劳务输出大县,常年有20万人在江、浙、沪等地打工,打工收入约占全县经济收入的半壁江山。
许多外出打工人员学到了技术后,返乡当起了小老板。
但是无论外出打工,还是返乡就业创业,对失业的担忧却始终萦绕在盱眙务工人员心头。
围绕这个问题,笔者有几点思考。
思考一:失业保险,政府要用活备用解困的“蓄水池”在上个世纪中后期,盱眙由于受区位和交通闭塞的影响,工业发展缓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盱眙又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和淮河污染等困扰,沿淮30余家生产企业纷纷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加之当时国有和集体企业对失业保险缴费认识不足,参保不缴费、空挂等现象较多,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差,多亏省级调剂资金及时补充,让盱眙渡过难关。
随着近年盱眙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和龙虾节节庆效应助力,大批长三角客商落户盱眙,壮大了盱眙工业经济,盱眙两区企业(县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增多,产业工人由上世纪不足万人发展到如今10万人之多。
失业保险基金也像“燕子垒窝”,家底渐渐厚实起来,每年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由当年的年征收不足50万元,到2019年实现征收2500万元。
然而,家底渐渐厚实起来的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还很有限。
由于当地企业运作平稳,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并不多,从2020年2月份发放人数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不足300人,月发放金额不到50万元,每年结余失业保险金达千万元之多。
关于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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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思考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制定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险政策和法规,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方面内容,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基金保值增值方式,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效益。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4.优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等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总之,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基金监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失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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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思考在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方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考虑和改进。
首先,要建立更加全面和透明的失业保险系统。
失业保险制度应该覆盖所有劳动者,包括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等,并且应该将失业保险缴费纳入税收体系,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够参与其中。
此外,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将所有的失业保险金集中管理,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公开,确保基金的使用公正透明。
第三,要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水平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历史和收入水平来确定,以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相对公平的经济救济。
同时,政府应当制定更加明确和公正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此外,政府还可以考虑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以适应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上涨,确保失业人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第四,要加强对失业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失业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失业的规模、性质和趋势,以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企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提前发现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失业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失业风险的扩大。
这样一来,政府就能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
最后,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积极引导和调节。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扩大就业。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就业向劳动力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行业和领域转移,从而提高就业市场的韧性和适应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青年、女性和农民工等就业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推动更加公平和包容的就业。
总之,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需要建立全面和透明的保险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援助,提高保险金的水平和发放标准,加强对失业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积极引导和调节。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了全面考虑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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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就业时越来越多的考虑到“五险一金”问题,而其中的失业保险便是人们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失业保险制度推进的过程中,其中失业保险覆盖面小、失业保险金筹资渠道单一、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等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反映出来。
因此,本文从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出发,对此提出一系列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改革;建议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调整,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失业率居高不下,仍有很多人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带来的福利,因此,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的概念所谓失业保险,就是指根据政府法令举办的,以失业为给付条件,由国家按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多数国家强制实施。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失业保险制度的初级阶段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
为了配合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
2.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此项保险制度与80年代的暂行规定相比,扩大了实施范围,缴费标准由标准工资总额变为职工工资总额,给付标准也变为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的120%至150%。
3.失业保险制度的革新阶段1999年,我国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障范围,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人口规模得到有效的扩展,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充到所有城镇劳动者。
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一)失业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保险条例中关于失业保险参保人群的界定不够明确,有些适用人群可能会因为片面理解而错失了参保机会。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小目前我国享受到失业保险福利的人并不多,相对于不断增多的失业人数,我国仍有近半的就业人员没有参与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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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摘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为此,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问题建议0 引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
我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
1.2 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
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窄的的现象,导致收缴的失业保险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难以应付越来越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
1.3 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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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 国失业保险制度 的思考
李 继 红 四 川 财 经职 业 学 院 四川 成 都 6 0 0 11 1
摘要 : 失业问题 一直是社会 关注的热点与焦点 , 而完善 的失业保 险制度作 为社会保障体 系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 分本来应 该 发挥 其应有 的功 能与作 用 , 但在我 国现 阶段 失业保 险在保 障功 能、覆盖 范围以及促 进再就业功 能等方 面存在一 定 问题 , 因而需要对 我 国的现有失业保 险制度存在 的问题进 行反思 , 以建 立 与设计更 为完善 与科 学的失业保 险制度 。 关键词 : 失业保 险;社 会保 障 ;再就业 与预 防失业
4 、失业 保 险 的再就 业 功能 薄弱 , 防失 业功 能 缺失 。失 预 业保 险的功 能不仅有 为失 业者提供 失业保 障功 能 , 维护其 在失 业过程 中的基 本生 活水平 , 还有促进 再就 业与预 防失业 功能 。 首先 , 失业 保 险的再 就业 功 能薄 弱 , 现为 一是 用于促 进 再就 表 业 的资金 有 限 : 地制定 的失业 保险 制度 中明确规定 了用 于促 各 进再 就业 资金 不得超 过当年 征缴额 的一定 比例 , 导致 可用 于促 进就 业 的资 金 十分有 限 ; 是 缺乏 完善 的就 业培 训体 系 : 二 目前 我 国 在促 进 再就 业 措 施 不完 善 , 没有 一 套 完 善 的就 业体 系 。 虽 然在 实 际 中各 地 对 失业 者 也 开展 各 种就 业 培 训 , 如 对 返 例 乡农 民工 技能培 训 、大 学生就 业培 训等等 , 大多是 零散 的 、 但 当前 我 国 失 业保 险制 度存 在 的 问题 短期 的缺乏 系统性 的应付 一 时 , 而有 的地 方在 对失业 者进行培 ( ) 失业 保 险法 立 法 层 次过 低 , 律 责任 不 健全 一 法 训的 过程 中重形 式 、轻 内容 , 多失业 者难 以学到真 正有用 的 很 我 国 目前 还没有 统一 的社 会保 险法 , 失业保 险制度 的运行 技能 , 使得 培 训流 于形 式 。其 次 , 失业 保 险的 预 防失业功 能 缺 主 要依 靠 国务 院颁 布 的行政法 规 失业保 险条例 , 在层 次 失 。失业 保 险不 仅要 在事 后 发挥 保 障基本 生活 与促 进再 就业 它 与 效力 上 没有 上 升到 国 家权 力机 构颁 布 的具 有最 高 效力 法律 的功 能 , 应该 在 事前 发挥 预 防失业 的 作用 , 还 即从控 制 失业源 高度 , 仅仅 是有 关 失业 保 险实施 的 行政 性制度 规 范 , 因此 法律 头开 始 , 动支 持企 业提 高 职工 专业 技 能 , 主 保持 就业 稳定 而减 效力 不强 、稳定性 较差 。 少失 业发 生 , 现行 失 业保 险制 度缺 乏这 样必 要 的制度 设计 , 但 ( ) 失业 保 险 具体 实施 体 系 尚不 完 善 二 表 现为 目前我 国没有 预 防失业方 面专 项基金 的安排 , 没有预 也 1 、失 业保 险覆 盖范 围 窄 。随着 我 国 经济 社会 的发展 , 失 防性政 策措施 出台 。2 0 年金 融海 啸席卷 全 世界 , 国 由于 08 我 业 保 险 的 参 保 覆 盖 面 由 最 初 国 有 企 业 到 现 在 的 城 镇 企 事 业 单 预 防 失业 政策 措施 缺位 导 致大量 企 业破 产 , 业人 员失 业 , 从 给 位, 但个 体 经济 、大 学 生失 业群 体 以及 灵活就 业 人 员 , 时工 政 府造成 很大 的就业压 力 , 说 明预 防失业 这一功 能也不 容忽 临 这 等等 都未 能纳入 失业 保 险的保证 范 围 , 以与基 本养 老保 险与 视 。 所 基 本 医疗 保 险相 比失业保 险的覆盖 面较窄 。 2 、失业 保 险 未 能有 效 发挥 缓解 失 业人 口的失 业 风险 , 保 二 、完 善 我 国失 业 保 险 制度 的 建议 障 失 业 者 在 失 业 期 间的 基 本 生 活 。首 先 我 国 《 业保 险 条 ( ) 善 失业 保 险 的制 度 建 设 失 一 完 例 规定 , 领 取 失业保 险金 的基本 条件 之一 是 “ 因本人 意 非 1 、扩大 失业保 险覆 盖面 。我 国 目前 的失 业保 险覆盖 面较 愿 中 断就 业 的 ” , 对 于 实 际条 件 来 看 , 何 界 定 “ 人 意 窄 , 而 如 本 仍有 相 当大部分 的就 业人 员无法享 受到 失业保 险的保 障作 愿 ” 还 是 “ 本 人 意 愿 ” 是 一 个 客 观 存 在 的操 作 难 题 , 此 导 用 , 们现在 可 以通 过借 鉴基 本养老保 险 与医疗保 险扩大 参保 非 因 我 致 部分 失业 者 由于上述 规定 而无法 领到 失业保 险金 ; 其次是 目 范 围的成功 经验 , 失业保 险 的范 围从 目前 的城镇 企事业 单位 将 前我 国失业 保 险金标 准偏低 , 按照 低于 当地 最 低工资 标 准、 是 覆盖 到社 会各 个 就业 群 体 , 切实 做好 失业 人员 的续 保工 作 , 并 高 于城 市居 民最 低生 活标准 的水平 而发放 的 , 致失业 保 险金 同 时 还 应 该 加 大 对 失 业 保 险 的 宣 传 力 度 , 社 会 公 众 了 解 熟 悉 导 让 比最 低工 资标 准 水平 还 低 。上述 两 项规 定使 得 失业保 险无法 失 业保 险 政策 , 知道 自己在 失 业 保 险制 度 规 定 中的权 利与 义 发 挥其 正常 的保 障功 能 , 这也导 致 了 目前一 方面 存在大量 需 要 务 , 以便 于更好 的促进失业保 险制 度发展 。 帮 扶救 助 的失 业人 群而 无法 得到 应有 的支 持 , 另~ 方面 是庞 2 、改进失业 保险金 的给付 制度 , 并建立失 业保 险个人账 户 大 的失业 保险基 金用不 出去形 成 巨额基 金结余 的尴尬 现象 。 制 。首先是 现有 的失业 保险金 给付水平低 于最低工资 的给付 标 3 、失 业 保 险统 筹层 次 太低 , 且保 险关 系难 以转 移 。按 准 , 本不能 发挥 失业保 险的功能 因此 要适 当提高其 给付 水平 , 并 基 照 《 失业 保 险条例 》 的规 定 , 目前我 国失业保 险主 要是 以市为 提 高失业保 险金对工资 的替 代率 , 增加 保障力度 , 才能维持 失业 统 筹 单位 , 部分 地 区还 实行 县 级统 筹 , 筹 层 次还 是 较 低 的 , 者 的基本生 活 ; 次应缩短 失业保 险待 遇期限 , 统 其 我国现有制度规 而各 地 的经济 发展 水平存 在较 大的差 异 , 的地 区基 金大 量结 定失业保 险给付时 限最 长的是2 , 有 年 而一般 发达 国家最长的不超 佘 , 有 的 则入 不 敷 出 , 然存 在 县市 的统 筹安 排 , 总 体调 过 1 , 而 虽 但 年 欠发达 国家 的则 还要短 , 领取失 业保 险金期 限过 长 , 易 容 剂 作用 不够 , 得 失业保 险基金 资 金分散 , 能正 常 的发 挥应 产 生 “ 使 不 养懒 人”现象使社 会面临 更大的失业压 力和更高的失业 用 的功 能与作 用 , 且导致 失业保 险抵 御风 险的 能力 减 弱 。同 率 ; 而 最后建 议设立失业保 险的个人账户 制度 。 由于现有 的失业 时, 受到 地 方利 益 、法律 法 规 以及 技术 条件 的制 约 , 险 关系 保 险制 度没有 个人 帐户来 记录参保 人 的缴费 情况 , 保 再加 之政策 在 全国范 围 内难 以转 移 、接续 , 利于 人力资 源 的合理流 动与 宣 传力 度不够 , 致参保 人员 偏颇 的认为 缴纳失业 保 险费只是 不 导 构建 全社会 的社会 保 障体 系 。 付 出没有 回报 ,所 以严 重影响参保积极性 。
思考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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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摘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失业保险是我国面,临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着不足。
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在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就业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改进,不断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它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完整体系。
但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失业保险不能只充当事后消极救助的角色,更应当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业者再就业,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保险与就业的关系第一,就业是失业保险的基础。
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以就业为前提,就业者及其雇佣单位的缴费是社会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
没有大规模就业,社会保险就无从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
第二,失业保险能够化解就业风险。
失业保险可以为就业者面临的生活风险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能够解除就业者的后顾之忧。
失业保险一方面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有助于他们实现再就业。
因此,失业保险应具有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
第三,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为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
统一的、广泛覆盖的失业保险制度为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助于他们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就业,从而有利于推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2008年3月底,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人数达到约1.18亿 ]。
但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历史较短,尚不成熟,在实行过程中反映出来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我国对失业的界定为: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
对《社会保险法》中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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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法》中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险法》中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研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失业大学生的保障作用的缺失,并通过介绍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必要性,研究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立法体系和内容,包括立法原则、保险费的收取方式、保险金的领取方式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将大学生失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法》范围内,增强大学生失业法律保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关键词]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大学生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法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有参保意愿的失业大学生因为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因此,未就业大学生无法得到失业保障。
而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社会特殊群体,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大学生失业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上的负担,也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
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很多的技能和经验,又急于养活自己,出现了“大学生卖猪肉””、“零工资就业”等应急手段,浪费了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加上我国现行失业治理政策体系的缺失,大学生失业及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加快建立起大学生的失业保障制度立法体系是我们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一、大学生失业保障现状(一)当前大学生失业情况从1999 年实行高校扩招政策以来,我国每年的毕业生人数每年都在不断上升。
据统计2012年我国毕业生人数达到680万,每年实际的就业率远远低于失业率,庞大的失业大军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从2006 年起,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困难的大学生可以得到相应的帮扶。
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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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雇主,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人群。
他们以个体经营或者自由职业的形式获取收入,如自由职业者、兼职工作者、临时工等。
由于灵活就业的特点,灵活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或遇到收入停滞时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许多国家都实施了一系列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
本文将探讨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可能面临的问题。
首先,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是基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时面临的风险和困境。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没有固定雇主,他们的工作机会和收入都较不稳定。
一旦失去工作,他们将面临失去收入和社会保障的风险。
而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此外,随着灵活就业的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大的群体,这也为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和可行性。
其次,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稳定,一旦失去工作,他们将面临收入的缺失和生活困境。
失业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再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在提供经济支持的同时,还可以提供求职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这不仅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最后,失业保险制度可以缓解社会保障的不平等现象。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性,他们往往难以享受到传统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待遇。
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和完善。
然而,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他们的社会保险缴纳不像传统劳动者那样规范和明确。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思考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8662f31b14791711cc791778.png)
瞳
仅能保证 简单 的职业培训 ,失业 职工想学高级一点技术还 得 自己掏腰包 。 而且补贴标 准是好几年工作调整 , 跟不上社会经 济发展 , 影 响了失业职工参加培训的信心。
( 八) 征 缴 措施 不 强硬
( 7 )
同 时 , 医 院 管理 部 门做 好 绩 效 分 配 制 度
虽然在 《 社会保 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 》 第 二十六条 中规定 , 拒 不交纳社会保险费 的, 征收机关可 以申请人 民法 院强制征缴 , 但 强制征缴法院是要收执行费 的,失业保 险基金 没有 这项法定 的 开支 , 征 收机关不 可能 自掏腰包私房钱来保障 , 导致 申请 强制征
缴泡汤。 二、 推 进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改革 的有 效 策 略 ( 一) 适 当拓 展 失 业 保 险 的 实施 范 围与覆 盖 面
现 阶段 ,我 国主要以强制模式督促各企业为职工缴 纳失 业
发 展
近年来 , 国内私 营企业 、 集体企业及城镇个体企业 突飞猛 进
Ⅱ 】 . 中国卫生经济 , 2 0 1 3 ( 2 ) 4 . 李志明 , 杜国兵推 行 绩效工资考核 制度 完善 医院内部 分配管理 Ⅱ 】 l 医院经济卫 生经济 研究 , 2 0 0 3 ( 7 ) 5王 玉洵 , 朱佩 慧. 浅析 2 0 1 2年 版全 国医 疗服务 价格 项 目规 范Ⅱ 】 . 中国 医疗保 险 , 2 0 1 2
《 经济J J r l i ) 2 0 1 3 年第 8 期
摘 要: 失业保 险, 是 指 国 家 通 过 立 法强制 实行 的,通过 社会 集中建立失业 保 险 基金 ,对 因 失 业 而 暂 时 中 断 生 活 来 源 的 劳 动 者 提 供 物 质 帮 助 的 制 度 。 失 业 保 险制度 在我 国建立 的 2 0年 中发挥 了 巨大作 用 ,但 随 着我 国就业形势 的 日益 严 峻 ,尽 快 完 善 我 国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刻 不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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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失 业保 险 ; 快速发展 ; 问题
Ke y wo r d s : u n e mp l o y me n t i n s u r a n c e ; r a p i d d e v e l o p me n t ; p r o b l e m
中 图分 类 号 : [ D 6 6 9 . 7 ]
中断 的风险实行 的一种保 险项 目。 失业保险制度是 国家在 从 本质上讲 , 失业保 险制度是 国家专 门针对失业人员 调 整失业保 险过程 中产生 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统称 。 随 的一种 保障制度 , 用 以解决 因失业造 成的生活压力。 当一 着 日益 激 烈 的社 会 竞 争 环 境 , 人 们 在 就 业 时遇 到 了从 未 有 个 国 家 的失 业 人 数增 多 时 , 那 么 对 这 一 制 度 的 要 求 也 会 越 过的挑战 , 如 何 让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在 现 在 高 速 发展 的 社 会 更 高。 目前中国经济增 长率和 就业 率并不是呈正 比关系 , 也 好 的满足要求 , 更好的 为失业 者和社 会服务 , 成 为了一个 就是说 , 中国 目前 的社 会经济有 了不小 的发展 , 但 是就业 所 以失业 保险制度 的作用就显示 了 作 者简 介 : 周勤( 1 9 8 1 一) , 女, 四川乐山人 , 毕业 于 河 海 大 学 工 商 专 率并没 有 因此而提升 。 出来 , 但 目前 的 失业 保 障 制 度 对于 失 业人 员 的 基 本 生 活 水 业, 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 , 研 究 方 向为 行 政 管 理 。
2 企业在质保体 系运行 中产生 问题 的主要原 因 作为质保 师必须懂体系、 懂管理 , 要不 断加强 2 . 1质量 保证体 系有 效地运 转是 保 证产 品质量 的基 否有效运转 ,
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
![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697fc41a866fb84ae45c8d12.png)
( 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 限责任公司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9 )
摘 要: 失业保险是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 实行的 , 由社会 集中建立基金 , 对非 因本人原 因失去 工作 、 中断收入 的劳动者 提供 限定 时期的物质帮助 , 并 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 、 提 高再就 业竞争能 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目前 , 国内外社会保 险理论界和 实践部 门都 已经认识到失业保 险具有社会保 障和促进就业双重 目标 。我 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自建立以来, 在促进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 了积极的作 用。但是 ,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以救济为主, 对失业人 员提供生 活保 障起到 了缓冲作用 , 促进再就业 的作用却十分有限 , 影响 了失业保险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 。因此, 努力探 索失业 保险促进再就 业的方式方法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文章就 失业保险 , 促进 就业的功能提 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 : 失业保险 ; 保 障生活 ; 促 进 就 业 中图分类 号 : F 2 4 1 . 4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1 0 0 3 — 7 7 3 X( 2 0 1 3 ) 0 2 — 0 2 0 7 — 0 2
一
利, 有 利 于 动用 更 多 资 金用 于促 进 就业 。从 社 会保 险 学的原理来看 , 参保人员越多, 支付风险越小。失业保 险通 过促 进 就 业 , 增 加 参保 人 数 , 有 利 于 分散 风 险 , 促 进 自身 健康 发展 。 1 . 4 促进 就 业是 失业 保 险适应 社会 发展 的 需要 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 , 主要是作为推行劳动合 同制度的配套措施发挥作用的 , 其 目的在于为离开企 业 的职 工 提供 基 本 生 活保 障 。后 来 , 为配 合 国有企 业 改革 , 政府实施了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 度, 失业保 险发挥 了 向再 就业 中心调剂 资金 的职 能 。近 几年 失业保 险基金 结余逐 年增多 , 之所 以出现如此 大量 的结余 ,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参保人员逐渐增多而失业 保险不再向再就业 中心调剂资金 , 且其在促进就业方面 支 出又太 少 。我 国是一个 人 口大 国 , 就业 压力大 将是一 个 长期 的现 象 , 失业 保 险应 该适应 社 会发 展 , 在 自己 的 领域大 力促进就业 , 为就业工作作 出更大贡献 。 2 失业 保 险在促 进就 业 方面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至今 , 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 了 积极作用。帮助许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但是必须 看到 , 促进就业一直是失业保险工作的薄弱环节 , 主要 问题表 现在 : 2 . 1 失业保 险金 支付 方式不利 于促进 失业人 员再就 业 失业保险金本质上是作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手 段存在的 , 该 笔 款项 的使用 应 该 有 利 于促 进 就业 。实 践 中失业保 险金似乎仅是一种福利 , 失业人员是否积 极 寻 找工 作 不 予 过 问 , 只要 符 合 法 定 条件 一 般都 可 以 领取 , 由此 难免 产 生一些 “ 懒汉” , 不利 于促 进就 业 。 2 . 2 促进 就 业 支 出范 围窄 目前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仅仅是职业培训补贴和 职业 介 绍补 贴 , 要 有 效促 进失 业人 员 重新 就业 , 这远 远 不 够 。促 进 就 业 的 支 出既 要考 虑 失 业 人员 经 济 拮据 、 无力大量耗资寻找工作 的现实性 , 也要考虑为调动失 业 人 员 重新 就 业 积极 性 而 应适 度 体 现 的鼓 励 性 , 还 需 大力 拓 展失 业保 险基 金促 进 就业 支 出范 围 。 2 . 3 职业培 训补 贴和职 业介绍补 贴 资金 支出力度较 小 从 失 业 保 险基 金 实 际使 用 情 况 看 , 一 直 偏重 于保 障失 业人 员 基 本 生 活 , 对 职业 培 训 补贴 和职 业介 绍 补 贴 的 投入 力 度 较 小 , 不 利 于促 进 就业 功能 的 发 挥 。两 项补贴支 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所 占比例上都较小 , 再
关于失业保险的思考
![关于失业保险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dd6ceb63551810a6f52486e9.png)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 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 根椐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四是由于许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职业技术水 平不高,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加上择业 观念陈旧,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辟就业门路, 加大了实现再就业的难度。
五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 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 窄,市场就业机制尚未 完全建立,对劳动力流 动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 显的制约作用。
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失业保险应运 而生
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
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
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
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
的失业保险金。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 要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并 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先天不足的历史局限及快速发展 变化的就业环境,决定着其自我缺陷与不足。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 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 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 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 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 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
![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7e93f48b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c9.png)
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思考
韩慧
【期刊名称】《机械管理开发》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
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并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提高再就业竞争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国内外社会保险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已经认识到失业保险具有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双重目标。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促进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以救济为主,对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起到了缓冲作用,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
因此,努力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方式方法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文章就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提出了一些思考。
【总页数】2页(P207-208)
【作者】韩慧
【作者单位】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太原 0300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1.4
【相关文献】
1.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对策分析 [J], 孙莹
2.浅议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 [J], 魏瑞清
3.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促进就业功能之探讨 [J], 刘佳璐
4.试论如何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 [J], 陈琮琮
5.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文献述评 [J], 韩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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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总体而言产生重大调整。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失业率居高不下,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失业保险、使用效率、筹集水平、监管、保险范围正文: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部分,为了保证社会安定与正常运行,失业保险制度需进行深入改革。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的发展历程(1)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急剧变化导致了严重的失业问题。
中央政府为缓解失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1950年颁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2年颁布《关于处理失业工人的办法》,减少新增失业人员,安置已失业人员并努力为其创造就业机会。
在此过程的保险制度大体为救济与安置相结合,保险金由政府拨款、在业工人实际工资的1%、大众捐助的救济金构成,失业人员可以在登记后领取保险金。
除了领取保险金外,政府正对失业人员还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如以工代赈、专业训练等。
这套失业救济制度为缓解当时的失业问题做出了很大贡献。
(2)80年代中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90年代初的发展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
为了配合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
失业保险基金由国营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救济金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由各级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由于此项制度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当时社会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此项失业保险制度并未发挥其预期的效果。
针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9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此项保险制度与80年代的暂行规定相比,扩大了实施范围,缴费标准由标准工资总额变为职工工资总额,给付标准也变为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的120%至150%。
(3)90年代后失业保险的不断完善1999年,我国颁布《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充到所有城镇劳动者;给付标准由依据原来的连续工作年限改革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比例也发生较大,实行企业缴费、单位缴费、国家补贴三方面相结合。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模式,逐步建立了管理、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完善与发展形成现在相对而言较为合理的保险制度,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很多矛盾日益显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面临很多挑战,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失业保险范围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要求99年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后,我国的失业保险范围扩充到城镇劳动者,但是这里的城镇企业是指城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而且还规定在城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合作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在当今21世纪,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民进城打工者也日益增多,但是老条例并未将这些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
为了让那些为乡镇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和为城市建设付出的农民打工者,享受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公平的待遇,应该把他们列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也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层保障。
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时,我国下岗工人人数骤升,那些“下岗职工”虽然失去工作但与原企业仍然保持联系,在现保险条例里,他们并不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所以在他们没有工作、收入来源的时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帮助,他们的生活会面临很多问题。
这些都有可能最后演变为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的新平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的安定和谐,我国必须进一步扩充失业保险范围。
(2)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分散我国的实现保险采取市、县级分级统筹管理的方式,目前而言市级统筹仍然没有完全取代县级统筹,市级统筹的推进过程非常缓慢。
我国的基金统筹层次低,导致保险金分散、管理成本高、资金使用效率低。
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企业经济效益好,就业率高,失业保险金征收的多,但是使用的比较少。
而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则是,企业经济效益差,当地就业率低,失业保险征收的少,而需使用的却比较多。
但是由于统筹层次低,资金分散,难以调剂,导致资金使用不平衡,利用效率低。
(3)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水平低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是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企业负责工资总额的2%,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1%,当仍出现资金不够用的情况时,政府再给予补贴,维持收支平衡。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在这几年里,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大多处于盈余状态,政府基本不用进行补贴,名义上的三方共同负担,实则是企业和个人两方面负担。
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他们的保险费率都在6%以上,而且在逐渐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是企业和个人出一部分,政府实实在在出一部分,而不是仅在出现赤字的时候补贴一部分。
另一方面,我国对所有企业征收相同的保险费率,这种看似合理的“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存在很大的不公平。
一些失业风险大的企业,其可能解雇的员工相对而言就会比较多,但是他与其他企业缴纳相同的保险费率,也就是交的不多,但是用的却很多,这就把很大一部分负担转移到那些失业风险比较小的企业,他们交的多,却用的少。
这就负担会阻碍那些失业风险较小的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对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运行不利。
(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合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确定的失业保险金额领取标准,只是有个大体范围即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这个领取标准太过随意了,很难保证领取的保险金公正公平,而且容易造成条件特别困难的人没法更好的享受失业保险应该给予他的帮助。
在加之由于发放的数额不确定,保险金的管理又太过于分散,容易造成管理上的露缺,让失业保险金被挪为他用。
(5)资格条件审核不够严格我国对失业人员的定义为: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但是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但是要领取实现保险金必须满足一下要求: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并且收入中止;2、非自愿性失业并在就业服务部门登记;3、必须达到规定的就业期和参保要求;4、必须有劳动能力又有主观就业愿望。
所以,我们需要正规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以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发放。
但是,实际运行中,我们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机构,以至于出现一些人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甚至是仍处于就业状态,但隐瞒事实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就使得一些真正需要保险金的人,得不到更好的帮助,对我们创造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也不利。
(6)失业保险使用不合理一方面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时间过长。
国外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一般为两年,而我国最长的给付期限,最长会达到两年。
这样不仅会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支出压力,而且容易让保险金领取者产生依赖,在心里方面可能会让他们产生懒惰心理你,可能不利于他们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
另一方面是,失业保险金的支出结构不合理,在直接补贴方面的比重过大,而在促进再就业建设方面的比重则较小。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对改善我国的就业现状并没有过多益处。
而且这样会产生大量结余,使得资金效率低下。
三、对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几点建议(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我国应尽量把失业保险范围拓展为全体职工,摆脱行业等限制。
我国现行的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需把保险范围扩充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的职工以及个体工作者,尤其要特别关注农民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内,以保证他们在寻找再就业过程中的生活能够正常进行。
这样,可以避免各地在适用范围及对象上存在差异,有利于这项制的合理化、规范化实施。
(2)提高失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我国现存的失业保险统筹机制为市、县分级管理,由于管理比较分散,造成管理上的困难,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我们应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统筹管理层次,扩大到省、市一级。
这样范围大、层次高能够较好的抵御失业风险以及有利于失业保险费的规范收取和合理使用。
(3)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虽然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有所结余,但是一旦我国开始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的各方面建设,可能会花费大笔资金,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筹措闲置资金以满足再就业的建设需求,改善就业环境。
而且目前,我国实际上是企业和个人负担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政府在这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而且目前而言,企业缴费的压力已经很大了,而个人的收入有限、能力有限,所以就需要政府这棵大树给予帮助,利用他的财政手段,负担新增的失业保险金。
针对不同的企业,我国应该实行差别费率。
根据不同行业、失业风险来确定他们应该承担的失业保险负担。
有政府确定一个失业标准,如果一个企业一年中解雇的员工超过这个比例,就调高他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率;如果一个企业一年中解雇的员工低于这个比例,就应该下调他的失业保险费率,作为鼓励。
这句有利于促进大家的积极性,对降低整个社会的失业率有一定的作用。
(4)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体制中,资金浪费状况严重,资金挪用情况也不容乐观。
我们需要建立统一的失业管理体制,来控制资金状况。
我国目前的失业管理是由政府来主导实施的,具体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等机构经办,财政、审计部门管理。
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分工不明确,界定不清晰,容易引发行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基金挪用,责任难以追究。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尝试采用政府在宏观上对失业保险进行间接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直接运作管理,保证失业保险运作和管理的相对独立,这样责任界定清晰,此机构必须要保证失业保险金的合理运用及账面清晰,减轻资金挪用的状况。
还应配合相关法律,对资金挪用者在法律上予以严惩,防微杜渐。
在立法的基础上,我国应该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并借助媒体力量,一同监管失业保险金的运用处理,保证失业保险运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5)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对享受失业保险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针对我国有些地区出现的未达法定年龄或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领取失业保险的状况,我们的应法定条例上做出相应修改,强调领取资格条件中应有已达法定年龄和具备劳动能力,保证失业保险做到专款专用。
对于出现的隐性失业问题,更要严格审核,一旦发现冒领者应加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