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择制度。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活动的主体之一,对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效率、公正与合规性。
二、招标流程1. 筹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向社会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明确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审标阶段:建设单位应依据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评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应分别从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5. 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建设单位招标管理制度1. 招标方案制定与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制定相应的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经招投标管理人员审批后实施。
2. 招标信息公告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要求,并在开标前适当时间内发布变更通知。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有关条款及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4. 投标文件的评审建设单位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制度进行分数打分、综合得分和投标人排名,比较各家单位的技术方案、报价、商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估其能否履行合同。
5. 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要求、价格形式、保证金等约定内容,同时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意义、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对其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
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1.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3. 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 促进公平竞争:招标投标制度为各类施工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了解招标信息。
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
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
2. 投标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3. 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情况、投标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
4.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建设单位组织开标,公开投标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而制定的体系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三、目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合理配置。
四、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开透明,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竞标的平等权利。
2. 择优原则:招投标结果应选择最佳方案或者最有能力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真实性原则:招投标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
4. 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应享有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不得有擅自干涉或歧视行为。
五、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招标人应提前充分准备,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资金预算等,并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格。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投标人资质文件、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投标报价等内容。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6.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不断增加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资源浪费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惩罚措施的设立等方面,探讨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管理1. 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应该充分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标准,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招标文件的准备应该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确保投标人可以准确了解招标内容和提交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严格执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绝不允许任何特权或者不公平对待。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可以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提高竞争程度和工程质量。
3. 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结果公布投标文件评审应该由专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评审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并对中标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让所有投标人了解评审的过程和结果,提高透明度。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和程序1. 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是公共资源,应该主动公开,确保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人了解招投标的情况,提高参与竞争的机会。
可以通过建立招投标信息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将招投标信息公之于众。
2. 招标评审过程公开招标评审过程应该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和媒体代表作为旁观者参与评审过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审结果也应该向公众公布,让社会各界了解评审的结果和理由,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3. 投标人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维护招投标的诚信环境。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要求高质量地实施。
一、招投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一个规范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不公平竞争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招投标的公开透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二、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对于招投标活动,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信息的公示和公开评审的公正进行。
2. 平等竞争原则:各招标单位在招标项目中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没有特权和不合理的限制。
3. 诚实信用原则:各参与方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采取欺骗行为。
4. 专业规范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标准和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5. 保证质量原则:在招标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还要注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确保最终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制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规范和流程,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等内容的准备和发布。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招标。
3. 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建立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的制度。
4. 招标的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定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公示中标结果,让各方了解招标结果。
5. 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建立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执行1.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2、招投标流程和程序3、评标方法和标准4、监督和管理机制5、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总则11 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21 明确规定本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
22 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合法的采购方式。
3、招投标流程和程序31 招标前期准备311 项目立项和审批,确保招标项目符合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312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评标标准等内容。
32 招标公告发布321 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322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内容。
33 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331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32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34 招标文件发售341 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一定的招标文件费用。
342 招标文件的发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潜在投标人。
35 现场踏勘和答疑351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现场情况。
352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答疑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6 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36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等内容,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起的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
三、备案管理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备案备查。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备案备查。
3. 投标单位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投标,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工作。
四、备案管理流程1. 招标文件备案(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然后将招标文件备案。
(3)备案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2. 报名备案(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2)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料,确保投标单位资质合格,然后将投标单位备案。
(3)备案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通知备案的投标单位参与招标。
3. 投标备案(1)投标单位参与招标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然后将投标文件备案。
(3)备案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按照程序进行中标评审。
4. 中标备案(1)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中标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3)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情况备案备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障政府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互相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档案记录,保留足够的相关资料,依法保护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方案的制定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范围、工程量、质量、技术、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方案的制定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查,最终确定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招标方案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参与者获取有效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
第十条招标方案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修改和解释等程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评标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编制清晰明了,表述准确,不得有歧义,确保各方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和投标的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方案确定的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完成。
第四章招标程序的开展第十五条招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招标程序应根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逐步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招标程序的开展由招标方案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招投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招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和限制竞争。
二、招标投标主体及条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组织;(二)有明确的招标项目,并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三)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组织;(二)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三)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二)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评标办法和标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投标人的资格;(二)投标文件的内容;(三)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定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2. 目的与适用范围2.1 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及结果公正、公平、透明;•提高投标人的服务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2.2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3. 总则3.1 公开透明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并明确招投标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2 独立性建设单位应当保持独立性,确保招投标活动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等的竞争条件下参与投标。
3.3 公告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指定的媒体或公共平台上发布招投标公告,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投标截止时间,并在决策过程中及时公示评标结果。
3.4 保密性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确保投标人的商业利益不受损害。
4. 招投标流程4.1 确定需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预算、技术要求等,并编制招标文件。
4.2 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或公共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布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并提供相关文件供潜在投标人参考。
4.3 评审和筛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筛选,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4.4 中标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决策过程中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单位的名称、投标报价等信息。
4.5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里程碑、付款方式等,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6 履约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需要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建方进行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有效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化招标过程,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控制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注册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明。
2. 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类型或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经验,以保证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证明,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
三、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规格、合同条件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公告栏、互联网等媒体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四、招标人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1. 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2.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重点考察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等方面。
3.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五、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1.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等。
2. 履约管理:招标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六、监督检查和违约处理1. 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情况。
2. 违约处理:对于严重违约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有权终止其合同。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2.1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2.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4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3.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投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等。
3.3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4.2 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应宣布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答复。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加强信息披露和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招标代理和评标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核,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验收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示招标信息,确保供应商、承包商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向招标、投标人索取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合同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项目参与者发放。
第十七条招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不得向个别单位或个人泄露招标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变更,必须在招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向项目参与者发放变更通知。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评标依据应当为技术方案、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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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和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是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组织结构建设工程招标办设办公室、评标委员会、监督机构等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招标会议的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评标委员会是招标活动的决策机构,负责招标结果的评定和招标文件的审查。
(三)监督机构是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
五、招标流程(一)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建设项目的需求、范围、预算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编制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范围、预算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并报招标办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办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向社会公开。
(四)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办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招标办组织开标评标程序,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定中标人。
(七)合同签订: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八)履约验收: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九)结算支付: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支付中标人工程款项。
六、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一)公开公平: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障投标人的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
(二)廉洁自律:招标活动中各方应当恪守诚信,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严禁以任何形式行贿受贿。
(三)效率质量:招标活动应当注重效率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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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
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运营管理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工作划分第七条在开发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时,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标段进行划分。
编制甲供材、甲分包、甲控材清单表。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第八条泰丰集团建设工程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包括竞标和定向议标。
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5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定向议标工程由运营管理部直接委托,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
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
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
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条进行邀请招标、竞标应该遵循原则:1、招标主办部门对邀请招标或竞标工程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简洁明了的招(竞)标文件,按审批程序(竞标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发至各竞标单位。
运营管理部主持开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以上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担任,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认,按照泰丰集团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中标单位审批单见附表三)。
2、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控制定向议标,除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经泰丰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定向议标外,其他工程定向议标必须向泰丰集团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见附表四),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
3、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泰丰集团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泰丰集团或分公司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泰丰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泰丰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发区开发的项目要有入区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泰丰集团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泰丰集团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
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四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见表二)签署意见并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主持招标的经办人拟定,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共同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七条职责及分工建设工期按照泰丰集团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1%——5%计取;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泰丰集团工程合同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规划技术部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管理部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经办,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流转签批。
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附表五),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泰丰集团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开标泰丰集团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集团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和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评标A、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站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B、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评审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运营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定标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泰丰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B.根据泰丰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