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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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概述
一、俱乐部性质
新时期足球事业的发展既需要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又需要顺应世界足球发展潮流。我国于1992年开始逐步推行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俱乐部制度,从而取代一直由国家统一拨款实行全民所有制专业队的前苏联足球制度,对中国足球进入深层次改革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推行足球俱乐部制度初期,足球俱乐部的性质规定为“足球俱乐部是在中国足球协会和会员协会注册,从事足球运动的体育组织。”依其性质,足球俱乐部包括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在民政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随着足球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应运而生,并加速向独立经济实体方向发展。要成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以足球产业为基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依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规范体制建设,并按市场经济的竞争、价格、供需三大规律,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二、俱乐部组织机构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以足球运动项目为商品、主要从事足球劳务的生产经营及足球产业的开发的独立经济实体,需按企业管理模式设计组织机构。尽管各俱乐部在组织形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其组织机构都应大体按照董事会━总经理━职能机构这种企业化管理形式设置(见下图)。
董事长—→董事会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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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财务部经营开发部法律部接待部足球队培训部会员管理部
↓↓
职业队青年队少年队足球学校足球培训点
董事会由投资者和包括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等主要利益主体的代表组成,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最高领导者。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在职能机构中,办公室负责处理俱乐部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财务部负责俱乐部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营开发部负责对外拓展经济渠道,包括寻求赞助商和通过广告、门票、开发俱乐部标志产品,及兴办商店、租借场地等获得资金,保证俱乐部运转;法律部负责处理与俱乐部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接待部负责接洽球队外出比赛、访问及一切来访球队、人员的食宿、交通、日程安排等接待事务;足球队由职业队(一线队)与后备队组成,后备队包括青年队(二线队)和少年队(三线队)。总教练从总体上负责球队比赛及训练管理,目标是保证各线队伍尤其是一线队在比赛中取得胜利。各队主教练则负责本队的一切训、赛安排及管理工作;培训部的职责是大力推动青少儿足球运动,建立一个较完整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为本俱乐部足球队补充后备人材,选拔其中优秀
球员到本俱乐部足球学校接受训练。
三、俱乐部基本模式
我国推行足球俱乐部制度,经历了从理论探讨到实践试点,再到全面推行的过程,在整个探索阶段曾形成过不同的俱乐部模式。首先是由企业赞助运动队,然后发展到政企联办俱乐部,形成以辽宁“东药”、广东“万宝”等为代表的“政企合资、官办民助”模式。继之又出现以广东“佛山”、福建“厦门”等为先行的由一方
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创建足球俱乐部的“企业间合资、民办官助” 模式。其
特点都是社会或企业对俱乐部的投入比重加大,政府的投入逐步减少甚至不直接投入,俱乐部的产权不甚清晰,没有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所产生的作用在于逐渐摆脱政府单一投资的原有模式,积极朝职业化过渡。在随后的继续发展中,又新探索出以大连“实德”、上海“申花”为代表的“政府支持、企业出资、独立经营、自主管理”的职业俱乐部基本模式,其形式分为两种:
(一)企业独资型
由单一企业独立出资、独立经营,企业拥有俱乐部的全部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从而避免了联办模式中的诸多矛盾,但投资企业需具有雄厚的财力和足球市场经营经验。这是目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主要模式。
(二)合资股份型
由国有和私有机构、企业按合同投资比例入股组建股份制俱乐部,参股者以股东身份按股分红,俱乐部成为真正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将来可望发展成为主要模式。
四、俱乐部管理机制
职业足球俱乐部要实现高效管理,首先需要政俱分开,即切断政府与俱乐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俱乐部依法运作,不受政府直接干预。其内部管理应严格按现代企业方式进行,主要体现三个特点:
(一)实行独立经营核算
这是职业足球俱乐部成为企业式独立经济实体的主要标志。俱乐部一经登记注册,即享有法人权利,即在经济上要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收,在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范围内进行正当竞争,通过各种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将所得收入用于自身建设和发展。
(二)实行职业合同制
这是职业化管理的核心,意味着允许人才竞争和流动。职业合同是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聘方俱乐部同受聘方球员、教练员需通过合同契约形式确定双方间的劳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俱乐部可按自己需要和自身经济实力,在足协规定范围内自主聘请球员和教练员;球员和教练员也可根据自身价值及聘方队条件与水平,按中国足协颁布的转会规定自由选择俱乐部。
(三)实行规章制度管理。
规章制度是俱乐部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部门及人员基本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办事程序等工作规范和监督考核及奖惩办法等具体内容,常以条例、守则、规定、章程等形式出现。俱乐部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必须以规章制度作保证,有助于把组织活动纳入预定目标计划的轨道,使俱乐部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在执行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加强俱乐部球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并努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
五、俱乐部经营活动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以足球竞赛及相关方面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的产物,足球竞赛是非实物化的商品,体现为向社会提供服务。服务是一种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人们观赏足球竞赛的需要为生存发展空间,从事创造竞赛观赏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服务手段在球市上与消费者交换,使足球竞赛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从而获得相应经济回报,以此维持自身正常运作。从考虑经济利益出发,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使资本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增值,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运作目标。俱乐部经营管理是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能否充分满足消费者观赏足球竞赛的需要。(一)经营性质
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足球竞赛表演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属社会第三产业,在经营上既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也具有区别于一般企业和其它第三产业及一般文化娱乐企业的特性,主要体现在:
1.球员是俱乐部最重要的资产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核心是由一批高水平球员组成的足球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主要来自职业球员。球员作为俱乐部生产过程的劳动要素,需要掌握专门的技能,其培养、训练的周期很长,球员供给量不会随市场价格的变化作出及时调整。职业球员市场上高额转会费既反映出优秀球员特有的价值与稀缺程度,也反映出球员在职业足球俱乐部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一个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下属职业队的价值,职业队的价值源于与俱乐部签约的职业球员。俱乐部可能因一名球员的变迁使其价值和经营收入出现较大起伏,因此需高度重视对职业队及球员的管理与培养。要求俱乐部的工作主要围绕球队、球员展开,由此产生的诸如球员工作合同、球员工资福利、球员转会、球员管理规章制度、球员形象包装与开发,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活动,目的都在于使球员这一重要资产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使俱乐部资产保值、增值。
2.竞赛水平是俱乐部生存发展的基础
职业足球俱乐部所提供的商品主要成分是球员在竞赛中的高超运动技能,球员在比赛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俱乐部产品的质量,因而俱乐部的竞赛水平成为俱乐
部生存发展的基础。
俱乐部的竞赛水平与其经营收入和社会影响密切相关。通常高水平俱乐部更容易得到多次数、高等级的比赛机会,可以得到较高的门票定价、门票销售额及电视转播权售价。并且竞赛水平越高,对观众的吸引力越大,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这将进一步提高俱乐部开拓市场的能力和丰富经营内容,使俱乐部在无形资产方面收益增加。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者,应将球队的训练、竞赛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一切努力提高竞赛水平来扩增俱乐部的知名度达到升值无形资产和扩展经营领域,使经济形成良性循环。
3.合作是俱乐部生产经营的保证
足球竞赛必须有对手的参与才能构成对抗,球员高超的运动技能只能在激烈的竞争对抗中得到充分体现。比赛对手之间的水平越接近、对抗越激烈、比赛结果越具有不确定性、对观众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各个俱乐部共同组织起来生产经营一个共同的产品即竞赛,是在对抗与合作中得到实现,需要建立起协调、合作、制约的关系,共同解决一系列问题。随着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俱乐部运作越来越依赖于彼此间的合作及竞赛组织机构的监督、制约和协调。如果失去了俱乐部彼此间的合作,俱乐部的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