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文献中心数据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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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文献中心数据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标准文献中心各类型数据加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加工质量控制工作由中心数据加工工作组组织实施。各加工单位负责具体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三条数据加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心颁布的各类数据加工标准规范。
第四条数据加工质量控制由加工单位自检、数据加工工作组抽查和网管中心入库检查三部分构成。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
第五条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机制,设立相应质量管理控制小组和数据加工自检小组,配备专门质量检查人员,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配合中心及数据加工工作组做好各项质量控制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常规数据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 数据格式规范性、数据内容准确性和数据加工时效性等。加工的数据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严格按照中心颁布的各类数据加工标准规范提交。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单位应立即上报中心,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查明错误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修改错误数据,消除出错隐患。
第三章中心数据加工工作组职责
第八条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工作,针对数据加工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项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第九条每次质量检查工作都应对数据检查重点、数据抽样方法、质量评价指标和工作组织方式制定明确的方案。
第十条各数据加工单位应设立软件及数据处理工作组,及时协调各单位解决与数据加工质量控制相关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积极同中心保持沟通与联系,于每年年初制定数据质量自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数据检查,每半年向中心提交一份数据质量控制的工作报告或建设性意见,年底向中心提交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总结。
第四章网管中心职责
第十二条负责对各单位提交数据的质量检查工作,各类型数据质检合格后,方可上网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及时退回数据加工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数据加工工作组。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