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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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电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履行供电职责,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高效,对公司内部管理、运营、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第三条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动态性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五条供电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公司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二)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电力生产、输电、配电、售电、客户服务等;(三)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四)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五)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六)其他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研与起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起草规章制度草案;(二)会签与审议:草案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三)签发与公布: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向全体员工公布;(四)宣贯与培训: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掌握;(五)执行与清理:规章制度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

对与之不符的旧规章制度,应及时清理和废止。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形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需调整公司规章制度;(二)公司战略目标、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发生重大调整,需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三)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四)其他需修订规章制度的情形。

电力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电力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电力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职工和劳动者等。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法治管理。

第四条电力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积极、创新、奋进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五条电力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第六条电力公司要依法经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防范风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电力公司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增长,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八条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通。

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九条电力公司的各部门、岗位和职责应当明确,确保行政效率和工作顺畅。

第十条电力公司设立市场营销部、生产管理部、技术研发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应领域的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作协调,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选拔第十三条电力公司招聘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四条电力公司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岗位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标准,确保招聘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的招聘标准应当遵循职业素质、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等综合考量的原则。

第十六条电力公司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对新员工要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

第四章工作制度与管理第十八条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电力公司的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作息时间、休息休假、考勤管理等内容。

电力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电力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电力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力公司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运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二、组织架构1. 电力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下设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技术部、运维部等部门。

2.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工作流程1. 公司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其分解为月度和季度的具体工作任务,通过会议和报告等形式进行沟通和监督。

2. 公司内部进行定期或临时的部门会议,以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通过跨部门沟通和协作会议进行协调和合作,解决工作中的交叉问题。

4. 公司与相关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和定期会议等形式进行管理和沟通。

四、岗位责任1. 公司各岗位设立明确的职责和权责,员工需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完成和质量。

2. 公司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内部管理1. 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2. 公司对内部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整改和改进,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安全管理1.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 公司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公司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七、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依据相应的违纪处分制度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2. 公司建立申诉和监察机制,对于违纪处分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处理。

八、其他1.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调整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和公告。

电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规章制度的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规章制度,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全面、相互衔接、层次分明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电网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等职责分工,确保电网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制定与修订第五条电网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进行。

第六条电网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调研与起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研,起草规章制度草案;(二)会签与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会签,审议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三)签发与公布: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规章制度应当正式签发,并向公司内部公布;(四)宣贯与培训:公司应当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五)执行与清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与规章制度不相适应的文件,确保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规章制度的监督考核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电网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网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电力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员工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财产,不得随意使用、损坏公司设备。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嘉奖信等;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

第十四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处罚依据情节轻重和员工表现,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包括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员工发展需求,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自我提升。

第六章考勤与休假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打卡,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九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进行。

电力公司公司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公司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电力公司员工行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制度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力公司将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电力公司招聘人员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

第六条电力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有权采取聘用、辞退等措施。

第七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第八条电力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工作岗位第九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内容。

第十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惩管理,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者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四条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指挥。

第十六条电力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安全规定,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安全事故案例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九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纪律,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二十条电力公司将根据员工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电力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外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三条电力公司凡有涉及公司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过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处理。

电力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力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力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管理,规范电力企业的行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规章制度,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规章制度建设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电力规章制度。

第六条电力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电力设施建设、运行、检修、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第三章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市场需求,制定电力设施建设计划。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方可开展电力设施建设。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遵守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电力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应急预案,提高电力设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电力设施检修管理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电力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周期,制定电力设施检修计划。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遵守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检修记录和档案,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电力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构建制度标准一体化体系,保障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包括通则、办法、规定、规则、准则、细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体系研究、计划、调研、起草、会签、审议、编码、报批、签发、备案、公布(示)、执行、反馈、清理、考核、监督等。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政规章;坚持民主公开,代表公司广大职工意志,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第六条规章制度体系覆盖公司主要职责、业务和流程,实行一元化管理;制度内容层级效力清晰、替代沿革明确;遵循电网发展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与内控管理衔接,切实为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第七条规章制度必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发布,行文按照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通过信息应用系统的一级部署,推进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主体,以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为补充。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由公司总部制订、公布、调整。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以通用制度为主,以非通用制度为辅。

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在公司系统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

省公司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可根据客观实际制订差异条款,但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非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允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层级差异性较大,或尚无成熟经验的管理事项,或国家有权机构要求各级单位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非通用制度应及时转化为通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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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不适用于下列文件:(一)技术规程规范;(二)转发性质文件;(三)部门内部规则;(四)指导意见等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

接受立法机关或人民政府委托,承担立法项目要严格执行《立法法》等规定。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立项、起草、审查会签、签发、备案、清理、汇编程序办理。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保持一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原则;(三)坚持有利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四)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的原则;(五)坚持严肃效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组织实施规章制度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对公司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和相关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由总经理工作部、人事董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审计部、监察部、工会负责人担任。

相关委员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负责审批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必要时,提请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2、讨论通过公司规章制度草案。

3、负责协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建设的日常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审查会签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编制年度计划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形成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报送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新制定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目的、主要内容、承办部门、参与部门、拟发布的时间、联系人;(二)拟修订规章制度名称(含原文号)、拟修订内容、修订原因、承办部门、参加部门、拟发布的时间、联系人;(三)拟废止规章制度名称(含原文号)、废止原因、联系人。

第十条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公司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召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议,审批后实施。

必要时提请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批准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完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第四章起草与修改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组织规章制度的起草。

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三条除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外,规章制度格式按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述,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述。

禁止采用其它格式。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汉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以段落形式表述;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实心点依次表述。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应当体例规范、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统一、规范,称为“办法”、“规定”、“规则”、“制度”、“细则”、“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原则上不得采用其它名称,若规章制度因必须沿用对口国家机关的文件名称等原因须另行命名时,须商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称“条例”。

重要规章制度一般命名为“办法”、“规定”。

一般规章制度可以命名为“制度”、“细则”。

重要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等全局性工作、涉及公司重要业务领域关键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规章制度。

对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实施、细化的文件称“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内容、执行监督部门、奖惩条款、授权解释、生效日期等规范性条款。

第十八条起草规章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采取有效方式告知职工。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它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并协商一致。

第二十一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协调,避免出现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的情况。

对同一事项,如果新起草的规章制度作出与其它有关规章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必须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废止的原规章制度名称及文号。

第五章会签与审核第二十三条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部门起草、修改完成后,附《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顺序由相关部门、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和总经理工作部会签。

第二十四条重要的规章制度须经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对规章制度草案是否应由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承办部门会签前应在《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上提出建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各会签部门,在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查。

法律事务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否符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四)是否与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衔接;(五)其它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

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召集。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和相关原则,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分别由公司分管领导任主任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对规章制度草案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一)一般规章制度,建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二)重要规章制度,建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决定是否通过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三)规章制度草案尚待完善,退回承办部门进一步修改。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形成办公通报,由总经理工作部法律处负责起草,由主持会议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第六章签发与备案第三十一条经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送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印发。

第三十二条经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一般规章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印发。

第三十三条经公司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自规章制度发布后10日内,应当在公司内分发或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并由承办部门报送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备案。

涉密事项按《保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规章制度应明确解释部门。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起草部门解释:(一)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度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制度书面解释由规章制度解释部门参照规章制度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发布。

规章制度的解释与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清理与汇编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完成情况报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汇总。

第三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统一清理与汇编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或根据公司实际,急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签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本办法计划内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各所属单位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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