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申请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申请须知申请人须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预约时间,填写定居申请表格并到户口所辖派出所签字盖章,然后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关系人身份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关系人定居邀请书

4、结婚证复印件

5、登记事项证明书

6、有携行子女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及女子抚养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无携行子女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附:夫妻团聚类申请应询问的内容:

(1)双方如何认识,初次见面的时间、地点、随同人员,何时何地领取结婚证件、平时联系方式等。

(2)询问双方的婚姻、家庭、生活等情况,包括家庭结构、主要家庭成员、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体貌特征、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3)询问双方往来探亲情况,并与出入境记录相核对。双方是否共同居住,共同居住的地址,房屋结构、屋内摆设等。必要时还可询问生活细节情况,如对探亲次数较少的,要求其说明原因;历年春节等节假日是否团聚、聚餐,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4)询问申请人与港澳方配偶婚姻情况以及婚姻前后所生子女情况。如申请人有多次婚姻的,应当问明历次婚姻结婚、离婚或丧偶情况、生育子女及抚养权归属情况。

(5)港澳关系人系外国人的,还应当询问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或居留许可号码、入境时间、入境事由、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