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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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暴力
当前家庭暴力现象愈演愈烈,这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合法权益影响,激化家庭矛盾,还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
标签: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对策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百度文库对它的解释为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捆绑、殴打、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精神、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1.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统计,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本次调查中显示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情况反映着全部家庭成员所面临的状况,包括妇女、老人、儿童,也有男性受到家庭暴力,但男性受到家庭暴力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形式上、程度上都远远低于妇女、老人、儿童這三个群体。并且由于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受到“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观念的保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家庭暴力的现状远比我们调查到的要更加严重。
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2.1.传统历史.
中国封建社会农耕经济,男性由于先天条件生产能力十分突出,所以男性地位逐渐提升,男权思想的封建伦理观念也在随之根深蒂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性掌握着一家的经济大权,妇女儿童成为男性的所有品。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等观念成为主导观念。在男权思想的支配下,女性、儿童等弱势群体很难被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看待。
2.2.社会因素.
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除产生后果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外,对一些伤害不大,情节轻微的暴力现象,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把家庭暴力排斥在法的管辖范围之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危害认识依然不足,尽管家庭暴力性质可能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四不管”即“ 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它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可态度。
2.3.法律原因.
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对滞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同时我国法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家庭暴力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干预。
2.4.其他因素综合作用.
这些因素包括经济收入水平差别、教育水平差异、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施暴者自身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或性格缺陷原因等等。
3.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3.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破除男权及夫权思想,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思想文化根源。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方式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平,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的男权文化及夫权思想,树立家庭成员人人平等的家庭观。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3.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根源。
当前,在党的正确指引下,通过共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有利于全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普遍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就业观、消除就业歧视,有利于缩小家庭成员间的经济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消除社会歧视,有利于减缓社会压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减少并逐渐杜绝家庭暴力。
3.3.加强生活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个人因素。
通过加强生活道德教育,能有效促使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避免产生婚外情、婚外恋等不良现象,不仅有利于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而且有助于婚姻关系的稳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尊老爱幼,不仅可以使家庭关系更加和睦,而且是防止家庭暴力的有效良药。
3.4.完善法律,使家庭暴力调处的法律依据更具操作性,是减少或杜绝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受暴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操作性很强的规定,这与日渐增多的家庭暴力现状极不相称,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或地方法规)已迫在眉睫。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3.5.加强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增强受害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另一有力措施。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针对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可采取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对于自己遭受的家庭暴力,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要求施暴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不断发展,社会逐渐进步,家庭暴力却愈演愈烈,对于这一社会问题,仅靠单方面的努力是没有用的,必须要社会各方采取各方措施才能有效遏制。因此,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才能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