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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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
1.1物资需用计划
由项目商务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月度施工预算和物资的加工送货周期时间及时提出《物资需用计划》,经相关人员审核、复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物资需用计划》为物资采购人员进行物资采购的依据。1.2超预算物资计划管控
由于设计变更、进度计划调整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物资需用量超过施工预算量时,由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现场物资采购情况及时向项目商务管理人员反映,由商务管理人员分析并说明超耗原因,经现场责任工程师审核、商务经理复核后送项目经理审批,物资采购人员应根据此计划及时通知供应商追加送货。
1.3通知供应商方式及手续
物资采购人员收到经项目经理审批的《物资需用计划》和《超预算物资需用计划》后,应及时以书面、电话、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供应商代表或发货单位,要求供应商按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日期发货。对于定制的物资,必要时还应供应商代表应在《物资需用计划》上签字或传真、e-mail等方式回复确认。
2物资进场管理
2.1物资进场后,供方代表应及时向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物资送料单》,物资验收人员首先查验《物资送料单》中物资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物资需用计划》要求。发现实物与《物资需用计划》规格型号不符且无法调配使用的情况下,应直接要求供方退(换)货,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3物资验收管理
3.1物资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物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物资质量外观验收、物资数量验收。物资验收应填写《物资进场检验记录》,记录物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物资质量外观验收及物资数量验收的过程信息,定制的贵重物资或机械设备应填写《物资检验/试验记录》。
3.2物资复试验收:需要对内置质量进行复检的物资,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进行“待检”标示,待复试合格后该项物资方可在工程上使用;若经复试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进行“不合格”标识,并做好记录,执行不合格物资管理程序。
4物资不合格品管理
4.1物资资料、外观检查和复试任何一项判定为物资不合格后,物资严禁使用,报告商务经理并通知供应商迅速将该批物资退场,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评审处置表》,交项目商务部、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各一份,作为商务索赔和供应商考核评价的依据。
5物资发放管理
5.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项目物资的发放采取一次性出库原则:
A.零星物资的发放:项目物资采购员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送料单》验收完到货物资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有相应人员的签字;项目物资库管员与物资使用单位指定材料领用人员依据《物资送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一次性发放给一个或几个材料使用单位,材料使用单位指定的材料领用人员必须在验收完货物后与项目物资库管员共同填写《物资出库单》,并在单子上签字确认。
B.合同物资的发放:项目物资采购员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送料单》验收完到货物资后不必填写物资入库单,只需凭借《物资送料单》自己登记物资台账即可;项目物资库管员与物资使用单位指定材料领用人员依据《物资送料单》需要办理出库手续,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一次性发放给一个或几个材料使用单位,材料使用单位指定的材料领用人员必须在验收货物后与项目物资库管员共同填写《物资出库单》,并在单子上签字确认。
C.材料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单位负责材料领用的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向项目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6物资存储管理
6.1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应监督材料使用单位及时将物资入库,并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料具存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库存物资安全,避免损毁、丢失,保证料具管理符合文明安全工地管理规定。
6.2物资现场存储
6.2.1现场各材料使用单位应按照施工各阶段平面图合理设置库房。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必须平整夯实,有防雨、排水措施。材料堆放区应尽量避免在大门口、围墙、生活区附近设置,注意防火、防盗、防雨,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6.6.2施工现场存放的料具应设置明显统一的标识,注明料具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租赁单位、质量状态、责任人、标识日期等信息。
6.3物资库房存储
6.3.1项目应设立现场临时库房,存放易丢失和损坏的物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应专库存放,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库人员登记,设置标识区,材料摆放应整齐有序。
6.3.2现场临时库房应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进库、出库物资登记建帐和库存物资的保管,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的盘点。
7物资退库管理
7.1对于本工程施工现场不再使用的剩余物资,应由领用单位及时整理并负责向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办理物资退库手续,退库单据用红色笔迹在出库单上填写退库记录。
7.2物资采购员在办理完现场物资退库手续后,应及时跟供应商取得联系,尽快将已办完退货手续的物资运出施工现场。
8物资退货管理
8.1与物资需用计划规格型号不符、进场验收不合格或材料取样复试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与供应商办理退(换)货手续。
8.2对于工程实体消耗剩余物资,应优先考虑与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减少项目的成本损失。
8.2.1项目部对项目上剩余的包装完好且具备再次使用价值的物资,由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按货物原值退回供应商;
8.2.2对包装损坏但具备再次使用价值的物资,可采取两种办法处理:
A.与供应商协商,折价退回;
B.留给业主的物业,作为保修期内的维修备品。
8.3与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时,应用红色笔迹在《验收入库单》上填写退货记录,双方各执一份,物资采购员将退货单原件寄回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
8.4对未办理结算的物资需要退货,应将退货数量和价款计入供应商当期结算和总结算;对已经办理完结算手续的物资需要进行退货,应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退货价格,从待付款中扣除,如待付款额度小于退货款,以退货款抵消待付款,并由供应商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我方财务支付差额。
9物资盘点
9.1项目剩余物资确认及处置申请
9.1.1剩余物资是指工程施工阶段结束及交工后剩余的、本项目不再使用、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非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及项目部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