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流程(湖北省)

合集下载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职权清单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职权清单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职权清单
一、职权名称: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
二、职权类型:行政确认
二、行使主体:国土资源局
三、承办股室:地籍股
四、提交材料:申请书及相关依据
五、办理环节:收案及审查-受理及告知-调查取证-拟写调查报告-组织调解-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制作调查处理意见报告-送达决定书-存档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
八、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流程图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流程图。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___,维护___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___,为___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工作任务。

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___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___宗,确权共有宗地___宗,林地权属争议___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___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___宗,用___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一)成立___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___、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

各镇镇长。

副主任。

分管副镇长。

成员。

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___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受理、调查、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___经济___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代理人考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代理人考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土地代理人考试说明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归属方面的争议。

为了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明确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调查处理办法。

以下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一般流程:1. 受理申请:当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查处理。

申请需要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等。

2. 调查取证:地方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地籍资料、权利人申请材料等。

3. 听证程序:地方政府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当事人和证人提供证词,并对争议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4. 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结果,地方政府会编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和调查人员的意见等。

5. 裁决或调解: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裁决,确认土地权属归属。

如果当事人同意,也可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6. 上诉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政府的裁决或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将争议提交上级法院或行政机关进一步解决。

二、土地代理人考试为了保障土地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各国普遍设立了土地代理人考试。

土地代理人是指从事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以下是土地代理人考试的一般内容:1. 考试科目:土地代理人考试一般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测量技术和土地管理实务等科目。

2. 考试形式:土地代理人考试一般设有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土地法规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3. 考试要求:土地代理人考试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土地管理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考生需要熟悉土地法规,了解土地权属调查处理的流程和方法,具备基本的土地测量和地籍管理技术。

4. 考试时间和地点: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一般由地方行政机关或专业考试机构确定,并进行公告通知。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某一块土地的权属进行调查和确认的过程。

在土地开发、交易和使用过程中,确定土地的权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土地的权属涉及到土地的合法性、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产权的稳定和合法性。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的基本信息、土地权属的归属、土地权属的历史变迁等方面。

本文将从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和流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1. 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地貌、土壤类型、地形地势等基本信息的调查。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土地的权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土地权属归属调查:主要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调查。

这包括确定土地的法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土地的权属证明等。

通过查阅相关土地权属证照、权属登记档案等资料来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3. 历史变迁调查:通过对土地的历史变迁进行调查,了解土地的过去使用情况、转让情况等。

这有助于判断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土地纠纷的发生。

4. 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对土地权属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土地权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这有助于保障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土地权属调查的流程1. 收集土地基本信息:首先,需要收集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地貌、土壤类型等。

可以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调查报告、相关资料等途径进行收集。

2. 查阅土地权属证照和权属登记档案: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基本信息,去相关部门查阅土地权属证照和权属登记档案。

这些证照和档案是确认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

3. 调查土地权属归属:通过查阅土地权属证照和权属登记档案,了解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同时,可以进行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土地的历史变迁和权属归属情况。

4. 分析土地的历史变迁: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相关文献和调查人员的访谈,分析土地的历史变迁情况。

这有助于判断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确认土地权属并出具调查报告:根据收集到的土地权属信息和调查结果,确认土地的权属,并出具权属调查报告。

2024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林地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林地权属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标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确保争议及时调处,不断提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效能。

2.优化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和非诉讼手段的结合,提高调处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3.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积极解决。

三、工作内容1.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林地权属纠纷的认定、处理和调处程序,确保争议能够依法有序解决。

2.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建设成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明确职责、权责,提高调处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培训加大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核心调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调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推行多元化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仲裁等手段,丰富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方式,提高调处效率和满意度。

5.加强对涉及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纠纷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乱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1.加强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解决争议提供有力的依据。

2.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的组织架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处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效率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3.加强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追溯,提高案件调查和处理的效率。

土地权属纠纷申请调处流程

土地权属纠纷申请调处流程

土地权属纠纷申请调处流程一、纠纷发生。

1. 当您发现自己与他人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时候,先不要慌张。

比如说,您觉得邻居家的围墙建到了您家的土地上,或者对某块土地的归属存在争议,这就是纠纷产生的情况啦。

二、收集证据。

1. 土地相关文件。

- 查找您手中与这块土地有关的所有文件,像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之类的。

如果您是通过继承获得土地权益的,相关的遗嘱或者继承证明文件也要找出来。

这些文件就像是您在这场纠纷中的“武器”,非常重要哦。

2. 历史资料。

- 您可以去村里或者社区找找关于这块土地的历史资料,例如以前的土地分配记录、老一辈人关于土地使用情况的证言等。

要是能找到一些老照片或者旧地图显示土地的使用范围,那也很有帮助。

3. 现状证据。

- 对土地的现状进行拍照或者录像。

如果有争议的土地上有农作物或者建筑物,要把这些情况都记录清楚。

比如说,您觉得对方在您的土地上种了树,那就把树的位置、数量等情况拍下来。

三、提出申请。

1. 确定受理部门。

- 一般来说,您可以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

如果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纠纷,乡镇人民政府可能是您首先要找的地方。

2. 填写申请表。

- 您需要到受理部门领取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表。

填写的时候要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写清楚。

然后详细描述纠纷土地的位置,比如在哪个村、哪条路旁边、靠近什么标志性建筑等。

还要把纠纷的情况简单明了地写出来,例如您认为自己拥有土地权属的依据,以及对方的主张等。

3. 提交申请材料。

- 除了填写好的申请表,您要把之前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他们会告诉您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四、受理审查。

1. 初步审查。

- 受理部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几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他们会查看您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您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他们就会受理这个案件;如果不符合,比如您提交的证据明显不足或者申请表填写错误太多,他们会通知您修改或者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有效调处,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下面将提出一份针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方案,共计3000字。

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问题,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合理化解和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1)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2)制定调处规则和程序。

明确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查、诉讼、裁决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设立专门的权属争议调处机构。

该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调查、调解、仲裁工作。

2.加强农民群众的参与(1)开展农民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让他们了解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2)设立农民代表会议。

定期召开农民代表会议,让农民代表参与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建立农民维权组织。

组织农民群众建立维权组织,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3.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和研判(1)建立权属争议调查队伍。

成立专业的调查队伍,负责调查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案件,收集相关证据和情况。

(2)加强权属争议的研判工作。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科技手段等工具,对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进行科学研判。

4.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加强调解工作。

建立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工作,寻求双方的和解。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第1篇土地确权工作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明确土地权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规范土地登记程序,提高土地管理效率。

3.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组织架构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土地确权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

2.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3. 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农民权益。

4. 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

五、工作内容1. 土地权属调查。

2. 权属确认。

3. 登记发证。

4. 数据库建设。

5. 争议调处。

六、工作流程1. 土地权属调查(1)收集资料:收集土地使用权属来源、土地权属变动、界址等资料。

(2)实地调查:对权属界址进行实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

(3)公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 权属确认(1)审核:对土地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2)公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3)确认:对无异议的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3. 登记发证(1)申请:土地权利人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2)审核: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告。

(4)发证:对无异议的土地权属发放土地权属证书。

4. 数据库建设(1)收集:收集土地权属、界址、地形等数据。

(2)整理: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

(3)建库:建立土地权属数据库。

5. 争议调处(1)受理: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调查:对争议土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裁决: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进行裁决。

七、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4. 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一)收案及审查1、接收当事人要求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申请书。

申请事项不确切的要求重写。

2、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登记签收。

清单给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

3、对文化水平低的,随时作问答记录。

4、填写收案呈批表,报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并确定承办人员。

5、确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情况:《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除以上规定的外一般都应受理。

6、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权。

7、送达不受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签收。

8、不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要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及告知1、认为应当受理的,给双方当事人或全权代理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2、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争议的对方。

3、送达受理通知,申请书副本同时附件要求举证内容及时限。

举证内容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条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及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手续。

4、有些证据当事人认为无法提供的,告知可以申请处理机关依法调取。

5、告知当事人承办此案组成人员,并争求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6、受理案件的主管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并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是否回避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7、告知双方在争议解决之前,维持争议标的的现状。

(三)调查取证1、调查处理原则,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对举证材料要逐件审查,进行质证核实,包括调取的证据、询问记录、证人证言等。

被质证人要签名,并注明质证意见。

3、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核对人签名。

没有签章和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询问笔录要写明询问的时间、地址、问话人、记录人、在场人、被问人及简历,被问人与争议者之间的关系。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程序与步骤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程序与步骤

县级农村⼟地调查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外业阶段、内业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等阶段。

(⼀)准备阶段
调查准备⼯作包括技术准备、⼈员准备,资料准备和仪器设备准备等。

采⽤综合调绘法进⾏调查的地区,依据调查底图,参照原有⼟地利⽤数据库或⼟地利⽤现状图,对影像进⾏解译。

调查准备⼯作做得越细、越周到、越充分,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就越⾼;未准备充分就开展调查,容易导致⼯作效率低下,甚⾄增加不必要的返⼯和重复⼯作。

(⼆)权属调查阶段
权属调查阶段主要⼯作内容是按宗地开展集体⼟地所有权和国有⼟地使⽤权调查,将权属界线调绘或标绘在调查⼯作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地利⽤现状较长上,筛理和调处⼟地权属争议,签订或继续使⽤原签订的《⼟地权属界结线协议书》或《⼟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三)外业地类调查阶段
在确定的⾏政区域界线、⼟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经实地核实确认,将地类、界线、权属以及必要的注记等调绘、标绘、标注在调查底图上或《农村⼟地调查记录⼿簿》上。

(四)内业阶段
内业阶段主要有三⽅⾯的⼯作,⼀是对外业阶段的调查成果进⾏整理,形成原始调查成果;⼆是依据原始调查成果建设农村⼟地调查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形成⼟地调查的各种图件、数据成果;三是编写⼟地调查报告,全⾯记录、反映调查的组织实施全过程,分析⼟地利⽤程度,总结⼟地利⽤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利⽤⼟地资源建议等。

(五)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阶段
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是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的主要⼿段之⼀。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解决争议时,应当。

A.提交书面或者口头的申请B.亲自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C.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D.不负有举证的责任答案:C[解答] 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即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

2.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B.在受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C.认为应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D.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答案:D[解答] 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3.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程序中的回避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承办人不适用回避制度B.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C.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D.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答案:A[解答]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

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据此规定,承办人也是适用回避制度的。

4. 在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持中立,不能直接调查取证B.调查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C.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只能通过当事人提供取得D.承办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答案:D[解答] 调查中,证据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由当事人提供和由承办人调查取得两种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

年度⼟地变更调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年度⼟地变更调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准备⼯作(⼀)认真学习部省下发的变更调查⽂件及实施⽅案(⼆)制定初步⽅案,向局领导进⾏汇报。

在此基础上,下发开展⼯作的⽂件(三)进⾏调查资料的准备1、仪器准备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

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具等。

2、相关资料准备(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地利⽤计划下达、执⾏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地审批、基本农⽥依法批准占⽤等⽅⾯的数据、资料等;(3)⼟地开发整理中⼼负责提供⼟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相关数据、图件资料;(4)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5)地籍部门准备《⼟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态退耕等资料。

⼆、接收省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在第⼀时间接收国家下发的监测成果,通知技术协作单位加班加点完成监测信息预处理(⼆)制作外业调查底图根据接收到的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地区建设⽤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资料,补充和标注⼟地利⽤变化信息,制作乡镇或标准分幅⼟地变更调查底图。

三、进⾏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各基层所到实地查清年度⼟地利⽤地类变化和⼟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

变更图斑⾯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查清耕地变化情况1、查清因⼟地整理、⼟地复垦、⼟地开发等⽅式新增耕地的情况;2、查清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3、查清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的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情况;4、查清因⾃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的耕地灾毁情况。

(⼆)查清建设⽤地变化情况1、查清往年“批⽽未⽤”⼟地建设情况;2、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地细化分类的调查;3、开展新增建设⽤地的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地,按照《⼟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某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进行调查和确认的过程。

该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权属归属,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土地权属调查通常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一、调查内容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地貌、土质、地类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以了解土地的自然特征。

2.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的调查,以确定土地的权属归属。

3.土地利用调查:包括土地利用方式、用途、规划等情况的调查,以了解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

4.土地产权调查:包括土地的产权来源、变更、登记等情况的调查,以确定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变更情况。

5.土地纠纷调查:包括土地纠纷的发生原因、纠纷当事人、争议点等情况的调查,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二、调查流程土地权属调查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调查范围:根据调查需求和目的,确定调查的具体范围和区域。

2.采集基础数据:收集土地基础数据,包括土地证书、土地登记簿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3.实地勘察: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记录土地的地理位置、地貌、土质等基本情况。

4.权属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的归属和变更情况。

5.利用调查:了解土地的利用方式、用途、规划要求等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的调查。

6.产权调查:调查土地的产权来源、变更情况和登记状况,确定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变更情况。

7.纠纷调查:调查土地纠纷的发生原因、纠纷当事人和争议点,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8.整理汇总:对采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土地权属调查报告。

9.报告审核:对土地权属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10.报告发布:将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发布给相关部门或当事人,供参考和使用。

土地权属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土地的权属、利用和产权等情况进行调查,可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权籍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土地权益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下面将介绍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1. 确定调查范围。

权籍调查的第一步是确定调查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查目的,确定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内容。

2. 收集基础资料。

在确定调查范围后,需要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

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以及实地调查所需的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资料。

3. 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权籍调查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到实地进行勘察,了解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分布等情况。

通过实地调查,可以全面了解土地的现状,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4. 数据整理与分析。

在完成实地调查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这包括整理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等数据,对数据进行比对和核实,发现数据之间的差异和问题。

5. 制定调查报告。

在数据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需要编制权籍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说明,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6. 报批审批。

完成调查报告后,需要进行报批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经过审批通过后,报告才能正式生效。

7. 结果公示。

最后一步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权籍调查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以上工作流程,可以全面、准确地进行权籍调查工作,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也可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
级人民政府处理。

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
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03•【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修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土地调规流程

土地调规流程

土地调规流程土地调规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调整和规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土地调规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和努力,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土地调规的流程。

首先,土地调规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调查研究、方案制定、方案审核、公示和实施等几个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明确土地调规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调查研究的范围和内容,制定调查研究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

调查研究阶段是土地调规流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需要对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为后续的方案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接着是方案制定阶段,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制定土地调规的方案。

方案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土地利用的需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方案审核阶段是对制定的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核,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保证土地调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随后是公示阶段,将通过审核的土地调规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是土地调规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增强方案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地调规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最后是方案的实施阶段,根据经过公示的方案,组织实施土地调规工作,包括土地利用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确保土地调规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总的来说,土地调规流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合理的方案制定、严格的审核公示和有效的实施落实,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加深大家对土地调规流程的了解,为推动土地调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和帮助。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林地承包等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土地权属争议不仅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妥善处理和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2. 原则:依法调处、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科学决策。

三、工作措施1.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农民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

2. 健全法律法规:补充和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办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为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整理相关争议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等。

依托信息平台,提供在线申诉、查询、办结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5. 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专项基金,用于支付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费用,如律师代理费、调解员津贴等。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确保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质量保障。

6.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

加强对争议调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可行性。

7.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农民合作社、林业局、土地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与农村改革的协调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流程
一、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流程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6、《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三、申请及相关资料
1、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2、申请
(1)申请形式:提交申请书
(2)申请书份数:
正本: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原件)1份
副本: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书主要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编;
(4)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调查处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
地籍处
2、协办处室
法规处、耕保处、征地处、利用处、执法处、信访室
3、受理
(1)受件
(2)受理决定:7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3)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4)不受理:7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建议书,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5)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调查处理
(1)处理方式:调解或处理,以调解为主
(2)调查程序:
①审查证据;
②调查取证:
③现场踏勘;
④调处。

(3)调解
①原则:自愿、合法;
②调查协调;
③制作调解书;
④签章: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签章和国土部门加盖公章;
⑤送达: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送达。

(4)处理
①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案件,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
②现场调查,按调查程序执行;
③提出处理意见;
④报政府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下达决定;
⑤抄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⑥送达: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5)调处完毕:调解或处理程序全部进行完毕。

五、土地权属调处流程图
[ 关闭窗口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