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价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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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是否排除介词宾语。 • 吴为章(1993)[句法—语义]提出“无标记形 式规则”,认为由介词引进的有标记名词性成分 尽管与动词有语义联系,但在结构中不是动词的 直接支配成分, 因此不能成为动词的 • “价”,并把配价成分限制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 上。袁毓林(1993)和周国光(1994)[语义] 也认为,不应该把介词宾语一律排斥在配价成分 的范围之外, 而应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其是 否为配价成分。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韩万衡(1995) 和杨宁(1996)。
• 1.2配价属于句法范畴。 • 袁毓林(1993)认为,“‘向’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 法范畴,是动词的组合功能的数量表征。 应当承认,动 词的‘向’是有相当的语义基础的。 ……但是,动词的 这些语义要求(涉及个体数目)一定要在句法结构中得到 实现,才能计入‘向’的指数。 ……所以作为句法概念 的‘向’和作为语义概念的动作所涉及的个体数量并无直 接的对应关系。 并将“价”或“向”称为 “动词的组合 功能的数量化”。沈阳(1994)指出:“任何动词总是支 配着一定数量的名词性成分。因此所谓动词句位就是由某 个动词(V)和该动词分布性质所要求的必有数量、固定 位置的名词性成分(NP)所构成基本结构形式的语法抽 象。”他把抽象的动词句位记作SP,出现在SP中的NP作 为动词的“价”。
• 1.3配价属于句法—语义范畴。 • 胡明扬(1992)认为,“事实上,形态不那么丰富或没有 严格意义上的形态的语言的词类,还有动词的‘价’,动 词的及物和不及物,动作动词或状态动词等等都是语义句 法范畴”。 他还建议把“选择限制”称为“语义—句法 范畴”。吴为章(1993)指出:“逻辑—语义‘向’是认 知上的概念,接近于深层‘格’。 它是各种语言所共有 的,是难以准确确定其数量的,是无序的。 ……任何句 法的‘向’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它是逻辑—语 义的‘向’在具体语言中的实现,是因语言而异的,是有 确定数量的,是有序的。”他还指出,之所以采用“句 法—语义向”这个术语,旨在强调语义因素对于作为句法 概念的“向”的指派和确定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 (3)深入阶段:1993 年 10 月,第四届现代语 言学研讨会召开,之后出版了汉语配价语法研究 的论文集,即《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1995) 和《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 (1998)。第一次配价语法研讨会也于 1995 年 在北京大学召开。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从此进入了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特点归纳起来有三点,即 多种研究对象、多种研究角度和多种研究方法。 目前,动词以及形容词、名词的配价研究都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
• 2.4是否排除时间、处所、工具等成分。 • 多数学者认为时间、处所、工具等成分起补充说 明句义的作用,是非强制性成分,应排除在配价 成分之外。 范晓(1998)将时间、处所、工具划 入状元的语义角色,不影响谓词的配价。周国光 (1994)指出,谓词同工具成分、处所成分、时 间成分联系的紧密程度是不同的,某些谓词本身 甚至是由名词演变而来,上述成分影响谓词的价 质和价量,因此应该看作配价成分。朱景松 (1998)也持相同观点,分别从语义和句法角度 论证了工具成分、原材料成分跟施事、受事、与 事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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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价的原则 对配价性质的不同认识直接决定了配价原则的选取,主 要涉及以下四个原则问题。 2.1是否在最小主谓结构中定价。 范晓(1991)[语义]和吴为章(1993)[句法—语 义]都认为要按照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中动词联 系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来定价。而袁毓林(1993)[句 法]和周国光(1994)[语义]则都认为 “应选取与 谓词同现成分最多的配价形式来提取配价指数 ”。周国 光(1994)从“主谓结构作谓语是汉语里最常见的重要 句式之一”和“配价形式的任务是表达配价结构,而不 是限制配价结构。 当配价形式未能表达配价结构时,我 们也就能确定其中隐含的配价成分”两方面论证了其观 点。
• 2.2配价成分是否为强制性成分。 • 范晓(1991)[语义]认为所谓“强制性句法成 分”即动词构成主谓结构时必须共现的句法成分, 可称之为“必有成分”或 “动元”,动元的个数 决定动词的价量。 吴为章(1993)[句法—语义] 提出“同现限制规则”,认为同现是依存关系的 体现,同现限制具有强制性。 王玲玲(1995)指 出动词必用论元的数目决定了动词的“向”。周 国光(1994)[语义]则明确提出不能根据配价 成分在配价形式中的必有性来确定谓词的配价。 袁毓林(1998)认为,分汉语的“必现成分”则 过于主观,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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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形容词的配价研究 • 形容词也有配价要求,刘丹青早在1987年 《形同名现及形容词的向》中就作过分析。 对形容词的配价研究以张国宪为最高水平, 如他的《现代汉语形容词的选择性研究》、 《双价形容词对语义结构的选择》、《论 双价形容词》等。另外奥田宽、谭景春等 人也多有成果。
• (三)名词的配价研究 • 袁毓林是研究汉语名词配价的第一人。他 写有《现代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一 价名词的认知研究》、《现代汉语二价名 词研究》等。另外,有张伯江的《名词的指 称性质对动词配价的影响》、沈阳的《名 词短语复杂移位与把字句中“把”后成分 的配价研究》、《名词短语部分成分移位 造成的非价成分:“占位NP”与“分裂NP”》 等。
配价语法研究综述
一、配价理论的引进与发展 最早把化学中的“价”概念明确引入语法研究 的是法国的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他引进 “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 多少个名词,即动词跟一定数目的名词成分 之间的依存关系。 接下来特思尼耶尔还提出,正是通过句法上的 这种“关联”建立起了词与词之间的“从属 关系”。这种从属关系,由 “支配词”和 “从属词”联接而成。
二、汉语配价理论的发展与分歧
• 1、配价的性质 • 配价的性质是配价语法理论研究的基础, 只有明确该问题以后,才可 进一步展开后续研究。 • 1.1配价属于语义范畴。 • 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属于三个平面语法中的语义平面。持这种观点 的学者有廖秋忠、范晓、张国宪、周国光、金立鑫、杨宁。 廖秋忠 (1984)指出:“支配成分主要是语义即认知上的概念。支配成分的 从缺,指的是句中某些语义成分的从缺。”范晓(1991、1998)分 别阐述了其他三种观点的不合理性,再次论证了配价属于语义范畴。 周国光(1994)从谓词同配价成分的联系是语义上的,配价成分可隐 含于句法结构中,配价成分的句法不定位性, 语义决定了配价成分的 数量和性质等几个方面论证了配价属语义范畴,配价是语义平面的概 念这一命题。金立鑫(1998)结合汉语语法的客观实际论证了从纯粹 的句法形式出发,用位置关系来确定配价关系,或通过句法形式来确 定价语, 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意义上都难以达到系统内部一致的要 求,并且还会引出一些矛盾现象。
• 特思尼耶尔说动词好比带钩的原子,它能 钩住几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就是几 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支配任何性质的 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 词如果支配一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 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支配两种性 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二价动词;一 个动词如果支配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 那它就是三价动词。
• 3.2从语义分析入手。 • 张国宪(1994)用“消元测试”区分必有不足语 和可有补足语、自由说明语,不可删除的为必有 补足语,又进一步用“隐含测试”和“可找回原 则”区分可有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消元后的句 构成分依据价载体的意义可找回的是可有补足语, 反之为自由说明语。 周国光(1994)根据朱德熙 先生歧义指数和自指、转指的理论来确定谓词的 价:“VP的”表示转指,且可以指称若干语义成 分C,则成分C是V的配价成分,成分C的个数是V 的价。王玲玲(1995)也利用“VP的”表转指对 单向动词、双向动词、三向动词设计了不同的提 问模式以确定其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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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的分类 汉语“价”的分类是和“价”的性质与“价”的确定的 认识分不开的。由于上述认识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 “价”,分类系统,大致情况如下: (1)数量类。早期大多数学者将动词分为三个价类﹙单价、 双价、三价﹚,例如朱德熙、范晓等等。提出对动词有四 个价类的有廖秋忠和傅雨贤,其四个价类分别为:零价、 单价、双价、三价。动词的价类争论焦点有二:一是汉语 有无零价和更高的价,二是某些具体的动词究竟几价意见 不一。形容词的价类有单向、双向、三向、多向等类别, 刘丹青、谭景春,张国宪有所论述。名词的价类目前只提 到一价和二价。 (2)性质类。张国宪有“必有价”和“可有价”之分;邵 敬敏有“语义价”和“句法向”之分;马庆株有“实价” 和“虚价”之分等等。 (3)特征类。分为有标记价﹙由介词引导﹚和无标记价。 (4)语用类。分为静态价和动态价。
三、配价理论在汉语研究中的具体 运用
• 80年代以来,继朱德熙先生之后,一大批语言 学者,深入探讨了配价理论,同时运用配价理 论观察、分析一些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 喜的成果,有了明显的突破。
• (一)动词的配价研究 • 迄今为止,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中心是动词性词语的 配价。如袁毓林《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王静王洪君 《动词的配价和被字句》、齐沪扬《位置句中动词的配价 研究》、《位移句中VP的方向研究》、邢欣《致使动词 的配价》、王红旗《动结式述补结构配价研究》、《动趋 式述补结构配价研究》、邵敬敏《双音节V+N结构的配价 研 究 》 、 郭 锐 《 述结 式 的 配价 结 构与成 分 的整合 》 、 《“一个人(也/都)没来”类句式的配价分析》、吴为章 《“结果动词”的向及其句型》、张国宪周国光《索取动 词的配价研究》、张谊生《交互动词的配价研究》、戴耀 晶《现代汉语动作类二价动词探索》、沈阳《动词的题元 结构与动词短语的严格同构分析》、范晓《动介式组合体 的配价问题》、谢凤萍《给予动词的配价研究》、周国光 《动词“给”的配价功能及其相关句式发展状况的考察》、 徐峰《现代汉语置放动词配价研究》、陈昌来《现代汉语 不及物动词的配价考察》。
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兴起和发展可 概括为三个阶段:
• (1)初创阶段:最早引进配价概念的是朱德熙先生。在 1978 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一文中第一次运 用配价概念分析了“动词性成分+的”形成的“的”字结 构及其判断句,提出了著名的歧义指数理论(当时朱先生 使用的术语是 “向”)。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配价理 论开始引起我国语法学者的重视。 • (2)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冯志伟、胡明 扬、朱小雪、郑定欧等人翻译介绍了不少关于配价理论的 国外著作,语法学家开始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一些 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配价研究进入了全面 发展阶段。
• 最后,特思尼耶尔又提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 心,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则不 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 “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形 成“行动元”,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特思 尼耶尔作了个形象的类比:他把一个句子比作一 整出小戏剧,那么情节过程、人物和环境就分别 对应为动词、行动元和状态元。我们就很能清楚 地理解动词的中心地位,以及行动元、状态元在 句子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这里的配价讲的就是 动词与行动元之间的关联。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动 词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价可以理解为语言中 的动词在它的周围张开了一定数目的空位,让一 定数目和一定种类的 NP 填进去;而动词跟动词 在支配能力上的差别,就表现为在其周围的空位 的多少和类型。
• 3、辨价的方法 • 3.1从句法形式入手。 • 范晓(1991)认为,语法研究应遵循形式 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但是从汉语的情形 出发,应该从形式上给动词定价。 按照最 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里动词所联系的 强制性句法成分来定价,并借助动元的标 记(介词),采用提问的形式定价。吴为 章(1993)提出辨价的三套规则,即简单 句确认规则、同现限制规则、无标记形式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