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理运行体制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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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管理运行体制的基本内容
1、领导体制
西安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制定高新区的发展思路和长远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排除外部的各种干扰,保证高新区新体制、新机制的正常运行。二次创业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支持高新区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直接研究决策和协调解决高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职责权限
市政府赋予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权,如规划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财政管理、市政管理、市容管理、进出口业务以及劳动人事等,在高新区实行“封闭管理、开放运行”,保证高新区能够成为“市场化改革的试验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2003年,西安市人大制定并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了《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用地方立法授权的方式保障高新区管委会的上述管理权限。
3、管理职能
管委会尽可能依照“市场经济改革中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对政府的要求”确定管理职能,机构设立和职责范围不与行政区及政府管理部门比照,尽可能减去与园区发展关系不大、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管理事务,真正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内部只设一套机构,现有2室、15局,员工 150人,对口市上60多个部门。
改变了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弊端,真正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园区环境营造和为企业发展服务上来,尽可能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性。
企业真正成了经济发展的主体,做到了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主发展,以此实现了技术知识商品化、科技人才社会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
4、人事管理
除管委会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任命外,其余岗位实行职务聘任制、劳动合同制、岗位工资制、工作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同时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保证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以竞争择优汰劣机制保证人员的高素质和精干高效。
5、财政体制
高新区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与市财政5:5分成。既鼓励管委会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又保证高新区的建设发展符合政府的目标,同时为西安市的财政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6、建设机制
按照“政策扶持、贷款起步、负债经营、滚动发展”的方针,把政府职能和企业化融资运作结合起来,在不要市财政投入的条件下,创出了一条土地成片集约开发,基础配套、产业发展、社区发育同步推进的城市建设道路。
7、专业园区
组建专业园区发展中心,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体制,承担各专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职责,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运行机制,使其成为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宗旨,以保本经营为原则,以企业化运作为手段,为科技人员创业和企业成长提供了优越环境的平台。
8、内部管理
实行严密的计划管理、预算管理和考核激励制度。把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人事管理、基础建设管理、项目用地管理、统计管理和考核管理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三、西安高新区管理运行体制的优势
1、使管委会能够依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定管理方向和内容,努力接近国际惯例,把宝贵的管理资源集中用在促进科技产业发展所急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用在满足企业普遍的发展要求上。
2、使管委会能够较为科学、合理、灵活的运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种手段加快发展,有利于化解计划经济体制制约发展的束缚,降低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配置的制度性成本。
3、使管委会具有灵活的创新试验和纠错机制,确保管理和工作机制趋向科学合理,不断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和决策水平,增强执行力,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杜绝了人浮于事和相互扯皮,提高了工作效能。
4、在人事管理上能够真正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保证了员工的高素质,保证了团队的精干,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机构的公务人员“能力和动力失衡”的问题。
5、使管委会能够在工作上能够做到计划科学、考核严格、纪律严明、办事廉洁、员工敬业、服务高效,确保了高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
总之,西安高新区新的管理和运行体制获得的最终成效,是使高新区具有明显高于区外的体制优势。这一优势赢得了园区管理服务的高质量和要素配置的高效率,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获得了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及声誉,从而吸引了大量资金、人才和项目进入(二次创业4年来每年引进资金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最终取得了高速发展的成果。
四、当前管理运行体制上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1、部门利益驱动向高新区“收权”
创立新体制也就是在高新区进行体制改革,必然涉及到已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并引发矛盾和摩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西安市开发区条例》得以出台,旨在使开发区的新体制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稳定下来,但结果仍旧不如人意。市级个别部门不时借口加强管理、规范统一、依法行政等理由,越来越多地越位下发文件和干预高新区的工作,造成法规授予高新区管委会的部分职能难以到位。在规划管理、征地拆迁、处理违章建筑、处置闲置土地等法规性较强、利益冲突较大的事项中,《西安市开发区条例》往往不被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认可。
2、园区内城乡管理二元矛盾突出
随着开发面积的扩大,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转变为城市社区、农民转变为城市市民、农业转变为服务业和制造加工业的工作显得越来越急迫。但是由于二元管理,这些工作难以推进,也给园区投资环境的改善造成障碍。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高度组织性和农村、农民和农业转变的自发性引发的矛盾,不仅表现为高新区征地拆迁难度日益加大,成本攀升,严重制约招商引资和项目入区,还表现为城中村不断增加,为园区环境的维护留下巨大的隐患。
3、财政体制不够稳定
近年来高新区的财政体制越来越不稳定,上缴比例外摊派的任务额越来越大,5年来共计达到4.5亿元,今年已经占到高新区体制分成数额的20%,迫使高新区不得不用银行贷款来完成。体制外上缴的最大影响是高新区难以对未来可支配财力进行预期和判断,无法制定较为长远的建设发展计划,甚至影响到对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制定。
4、支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待探索
现在公安、工商、税务、质监、交警、消防部门在高新区派驻有工作机构,统称为“支撑服务机构”。总体上这些机构在高新区工作良好,为高新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高新区是我市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外商和国内企业对政府机构的服务要求更高。对支撑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企业不满意的方面,管委会缺乏管理和促进的手段。
五、对高新区体制创新认识上的问题